《茶院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茶院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docx(69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茶院乡 土地利用 总体 规 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二一五年十二月目 录第一章 规划总则 1第二章 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 4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8第四章 生态用地保护规划 12第五章 农用地保护规划 14第六章 建设用地规划 18第七章 节约集约用地规划 23第八章 土地整治规划 25第九章 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规则 27第十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及管制规则 32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 36第十二章 附则 42I茶院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2014 调整完善版 文本第一章 规划总则第一条 指导思想茶院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2、 年) 2014 调整完善版(以下简称 “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为统领,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土地 利用方式为主线,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 落实“十分珍惜、 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结合宁海县“南改、北联、中突 破”城市发展战略, 以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转变规划理念, 实行“保 护”划定红线,“新增”筑牢边界,“建设”严控总量,“集约”盘活存量, 严 格土地用途管制,处理好保护与发展、需求与供给、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 远之间的关系, 促进全镇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第二条 规划原则1、优先保护生态环境,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2、
3、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坚持数量与质量齐抓;3、加强建设用地管制,坚持增量与存量共管;4、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坚持重点与一般兼顾;5、强化上位规划引导,坚持落实与补充协调;6、积极探索多规融合,坚持两规与多规合一;7、深化公众参与机制,坚持引导与诉求结合。1第三条 规划依据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6)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8)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 9)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2、技术标准( 1)土地利用
4、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2)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 3)浙江省乡级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3、相关文件、规划(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2014 1237 号);(3)宁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经济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4)宁海县域总体规划(20122020 年)评审稿;( 5)宁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2014 调整完善版;(6)宁海县县域村庄布局规划(2006-2020 年);2(7)宁海县矿产资源规划(2005 年-2015 年);( 8)宁海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08-2020 年);(9)茶院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5、2006-2020 年)。第四条 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为本镇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包括 14 个行政村、茶院 乡海涂, 土地总面积 8104.48 公顷。第五条 规划期限及基数规划基期年: 2005 年;规划目标年: 2020 年;规划调整完善基期年: 2013 年;规划期限为 2006-2020 年,调整完善期限为 2014-2020 年。本规划基础数据由 2013 年已验收合格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经基数 转换后形成。第六条 规划效力本规划经宁海县人民政府审核,报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 必须严格执行。 宁海县茶院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茶院乡范围内各项土地利 用活动的指导性文件,
6、 一经审批通过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行政辖区范围 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开发、整治、保护活动,都应当遵守本规划,服从 规划管理。3第二章 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第七条 乡镇功能定位茶院乡, 地处宁海县东部。 东连力洋镇,西接越溪乡, 南濒白峤港, 北 靠茶山与桥头胡镇相邻。西北部为山地,东南部属平原,茶院溪纵贯全乡, 清水常年不断。茶院乡发展的功能定位是: 同力洋镇形成宁东工贸新城,以一、二类工 业为主, 是融居住生活、研发培训、高新技术产业于一体的现代化、生态型 的工贸新城,是宁海县重要的产业基地,宁海的副中心。第八条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贯彻“生态为本、工业基地”的总体发展思路。镇域内以生态建设为
7、主导, 以三门湾区域发展为环境,与力洋镇联合促动县域传统密集型制造业向 技术密集型、基本密集型的高技术制造业升级转型, 加强海滨休闲旅游服务 质量,及相关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使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齐头并举, 通 过城镇辐射带动作用、以点轴推进的方式、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到规划期末本镇域总人口达到 3.83 万人,其中城镇人口 0.71 万人。第九条 土地利用战略目标贯彻落实县级“生态优先、保护耕地、空间优化、节约集约”的土地利用 战略,切实转变规划理念,从而构筑“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 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空间格局, 实现“调结构、优格局、促发展”的总体目标,4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8、。1、坚持生态优先,巩固生态格局坚持生态优先战略, 以人与自然和谐为主线,纵深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积极探索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模式。规划期间依托现有的自然山水格局,保持 山体、水系自然地形地貌特征,,巩固现有生态格局,通过加强生态文化、生 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人居和生态制度等五大体系建设, 探索生态文明建 设的新举措。2、坚守耕地保护,确保质量并重转变耕地保护理念,切实从重数量轻质量的传统耕地保护观念向耕地数 量与质量并重的耕地保护观念转变,积极落实县级下达的耕地保护任务。规 划期间通过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强化管控优质耕地;通过有序推 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全面提升耕地质量等级;通过严格执
9、行耕地“先补后 占”、“占水补水,占优补优”政策,实现耕地数量和质量的双保护。3、优化国土空间,加强空间管护合理优化国土空间,科学保障生产、生活、生态用地,促进生产空间集 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规划期间通过严格划定生 态保护红线和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确保生态安全和粮食生产安全; 通过合理 划定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 优化建设用地内部空间 结构,强化空间管护, 切实实现从“指标规划”向“空间规划”的转变。4、落实节约集约,盘活存量用地坚持资源节约优先战略,大力弘扬“以亩产论英雄、以集约促转型”的发 展理念, 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规划期间从新增建设
10、用地“节流减 量”、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增效”、批而未供土地“减量加速”、城镇低效用地“再5次开发”等方面全面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并积极探索构建增量撬动存量新 机制,切实实现规划从“增量供地向存量要地”的转变。第十条 主要控制指标(一)约束性指标令 耕地保有量:到 2020 年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1520.00 公顷;令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014-2020 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 1397.00 公顷以上;令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到 2020 年末,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487.00 公顷以内。(二)预期性指标令建设用地总规模: 到 2020 年末,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654.00
11、 公顷 以内;令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2006-2020 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319.92 公顷以内;2014-2020 年,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163.00 公顷以内;令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到 2020 年末,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高于 104.00 平方米;令人均农居点用地: 到 2020 年末,人均农居点用地不高于 132.00 平方 米;令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 到 2020 年末,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 地量控制在 34.00 平方米以内;令近五年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 2014-2020 年,近五年城市分批次土 地供应率不低于 100%;令存量土地供应占比: 2014-2
12、020 年,存量土地供应占比不低于9%;6令基本农田质量指标(6 度以下基本农田比重):2014-2020 年, 6 度以 下基本农田保持在 47.69%以上;令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2014-2020 年,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保持在 982.00 公顷以上;令标准农田保护面积: 2014-2020 年,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 772.00 公顷以上;令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2006-2020 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 161.28 公顷以下;2014-2020 年,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 102.00 公顷以下;令建设占用耕地系数: 2014-2020 年,建设占用耕地系数控制在
13、62.58% 左右;令补充耕地面积:2006-2020 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 384.72 公顷; 2014-2020 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 65.00 公顷。(三)预留指标令 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2014-2020 年,规划安排新增建设用地预留 指标 5.84 公顷;令 基本农田预留指标: 2014-2020 年,规划安排基本农田预留指标 13.34 公顷。规划预留指标主要用于规划期内需要实施但目前难以定位的交通、水利、 能源、防灾救灾、社会公益、新农村、旅游、省级重大产业项目及符合国家、 省文件规定的建设项目等 。7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第十一条 结构调整引导优先布
14、设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拓展生态空间;加强保护水田等优质 农用地, 合理开发低丘缓坡资源,挖掘土地整治潜力,保持农用地数量基本 稳定;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空间; 提高基础 设施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 适度开发和利用其他土 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第十二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农用地结构调整合理规划现有农业用地,坚持耕地保护数量、质量和生态管护并重,积 极发展现代化农业,提高农业产出能力。农用地总面积由 2013 年的 6635.24 公顷调整为 2020 年末的 6572.71 公顷,净减少 62.53 公顷,规划期末占土地 总面积比例为 81.10 %。其中 :( 1)耕地: 由 2013 年的 1974.88 公顷调整到 2020 年末的 1954.05 公顷, 净减少 20.83 公顷。期内增加 80.39 公顷,其中建设用地整理 80.39 公顷;期内减少 101.22 公顷, 其中城镇建设占用 0.09 公顷,农村居民点建设 占用 91.32 公顷,交通水利建设用地占用 9.47 公顷。( 2)园地: 由 2013 年的 605.37 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