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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东部市政路网改善近期建设计划(2019-2023年)(单位:亿元)序号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工时间完工时间工程投资计划2019年计划项目位置实施单位备注总投资投资分配年度投资形象进度一、主干道路1环山东路龙湾段:环山北路至浙南产业集聚区界,长约5.45公里已开工2019年9月10.5市财政局5.25龙湾5.250.7建成龙湾龙湾区政府浙南产业集聚区段:浙南产业集聚区界至瑞安界,长约5.54公里已开工2019年9月15.8浙南产业集聚区15.81.2建成浙南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管委会2环山北路生态园段:中兴大道至大罗山隧道西入口,长约1.2公里已开工2020年12月3.2温州生态园3.21
2、续建温州生态园温州生态园管委会龙湾段一期:大罗山隧道西入口至温强路,长约3.9公里已开工2019年11月5市财政局2.5龙湾2.51续建龙湾龙湾区政府龙湾段二期:温强路至龙江路,长约3.2公里2019年12月2020年12月2.1市财政局1.05龙湾1.050.1开工龙湾龙湾区政府仅含建安费用,不含沿线旧厂房和旧村拆迁费用和其他费用。3围垦路高新大道至滨海大道,长3公里2019年12月2020年12月4市财政局2龙湾20.8开工龙湾龙湾区政府4温州大道东延甬江路至温强路,长约3.2公里已开工2021年6月12.7龙湾12.72.4续建龙湾龙湾区政府1.2020年完成隧道段外其他工程,隧道基本贯
3、通;2.2021年6月底前全线通车。5新川大道环山东路至滨海大道,长约2.3公里已开工2021年10.1浙南产业集聚区10.11续建浙南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管委会1.2020年建成1标;2.2019年6月开工2标。6通海大道环山东路至滨海大道,与金丽温高速东延工程同线,长约2.5公里2020年12月2023年8市财政局1.25龙湾2.95浙南产业集聚区3.8前期龙湾、浙南产业集聚区龙湾区政府、浙南产业集聚区管委会1.与金丽温高速东延工程同步建成;2.龙湾段4.2亿元,其中建安费2.5亿元。7天柱大道环山东路至滨海大道,长约2.1公里2021年6月2023年9.8市财政局0.4龙湾0.4浙南
4、产业集聚区9前期龙湾、浙南产业集聚区龙湾区政府、浙南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龙湾段投资额仅含匡算建安费用。8滨海二十一路(文学路)滨海大道至丁山防护林段,长约4公里2021年2024年12浙南产业集聚区12前期浙南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二、打通断头路、卡口路9雁荡中路蒲江路至新江路段,长547米,宽36米2018年8月2019年9月2.3龙湾2.30.3建成龙湾龙湾区政府新安江路至衢江路段,长625米,宽36米2020年1月2020年12月1.7龙湾1.70.1续建龙湾龙湾区政府10中心街西延环山东路至罗东南街,长约0.5公里2019年12月2020年9月0.5龙湾0.4浙南产业集聚区0.10
5、.1建成龙湾、浙南产业集聚区龙湾区政府、浙南产业集聚区管委会11永中西路南洋大道至77省道段,长340米2019年12月2020年9月0.3龙湾0.3前期龙湾龙湾区政府12兴区路黄屿大道东端至文丰路,长约300米,含一座桥梁2019年12月2020年12月0.3龙湾0.30.2建成龙湾龙湾区政府13瓯江路东延龙腾路至耐宝路段,长约360米2019年12月2020年12月0.9龙湾0.90.1续建龙湾龙湾区政府14铁道南路金域传奇-新三路,长380米,含一桥梁2020年6月2021年1.2龙湾1.2前期龙湾龙湾区政府15永宁东路龙海路至罗东路,长约1.1公里2020年1月2021年12月0.9龙
6、湾0.9前期龙湾龙湾区政府16永宁西路首辅路至77省道段,长约350米2021年1月2022年12月0.3龙湾0.3前期龙湾龙湾区政府17涉铁卡口改造惠民路、龙腾路等涉铁卡口改造2020年6月2021年0.1鹿城0.05龙湾0.05前期鹿城、龙湾市城投集团、龙湾区政府18环山东路与滨海大道间临时道路在环山东路和滨海大道间横向规划道路红线范围内,以机耕路形式建设5-10条临时通道2019年12月2020年6月0.5龙湾0.25浙南产业集聚区0.250.1开工龙湾、浙南产业集聚区龙湾区政府、浙南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合计102.29.10备注:1.表中各道路投资额根据项目进度不同分别为预算、概算、估算和匡算投资额,最终以正式批复文件为准;2.项目出资分配原则:根据温州市区城市建设和管养体制的方案(温政办2014148号)和温州市城市道路建设与管理办法(温政发201292号)等文件,确定城市快速路和东部路网改善项目的出资分配原则为:1)各封闭运行区政府和市级国有投资集团自行承担其范围内的市政道路建设资金;2)各区范围内的快速路和主干道路,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经营性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比例共同出资建设,其他市政道路由属地政府自行承担建设资金;3)各县(市)市政道路由属地政府自行承担建设资金;4)特殊路段按“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由市交投集团承担部分建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