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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机构与人员配备管理制度1目的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3设置要求1、各级安全组织机构(1)公司级安全领导机构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2)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安全管理人员。(3)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各班组负责人为本班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构成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组长由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副组长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担任,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成员由员工代表和各部门负责人等组成。4安全生产专题会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应建立会议纪要并保存。5记录关于任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通知关于任命安全管理人员的通知关于任命各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通知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台账关于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通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会议记录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会议纪要落实情况反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