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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和不足及整改措施自查自纠报告范文四篇根据街道2023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结果及存在问题,街道党工委高度重视,对整改通知书中所提出的问题结合街道实际逐条进行分析,认真做出检查,制定整改方案。根据街道安排,本人根据整改通知书,虚心听取批评意见,坚持聚焦“四风”问题,对照四面镜子,对照“三严三实”标准,结合谈心谈话、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大家提的意见和建议,本着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的原则,制定如下整改措施。一、强化政治意识,树牢责任观念。增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识,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严重失职”的责任意识。强化
2、务实意识,推进责任落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区委的工作要求,采取直接到工作现场的方式,加强对各科室和村居的指导和检查力度,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街道党风政风明显好转。强化示范意识,当好责任表率。在制度落实方面,结合本街道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本街道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切实做到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充分发挥表率作用。二、强化监督检查,严抓全面从严治党。在接下来的的工作中我将加大对党务、政务公开的透明度,加大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公开程度和范围。坚持问题导向,找准定位,补齐措施,完善党内日常监督体系,特别是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通过全方位、全方面、全覆盖的监督方式,加强对机关干
3、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充分利用好提醒函询诫勉组织措施,广泛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通过有原则、近距离地接触了解干部,真正掌握干部的思想动态。创新机制和手段,从日常事、具体事抓起,把对机关干部的管理和监督纳入党组织经常性的工作中,做到机关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活动延伸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实行到哪里。对发现干部身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教育,有针对性地消化解决,必要的时候通过提醒、函询、诫勉等方式,避免小毛病演化成大问题,让干部“不生病少生病治愈病。三、强化压力传导,开展廉政教育。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对于街道主要领导干部而言,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好作风建设,是
4、分内之事、应尽之责,我时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传导压力、持续用力,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到位。我将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责任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履行“一岗双责”一以贯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畏艰难,迎难而上,准确把握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趋势、新动向,对党风廉政廉政建设工作要抓深、抓实、抓细,对自己分管部门的党员干部敢管、敢抓。强化学习教育,带头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讲话精神,采取集体理论学习和到实地、到现场的方式对街道机关干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主题教育,做到有层次性、有针对性,真正发挥预防腐败的作用。四、勇于自我革命,着力破除“四风积弊。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的主体责任
5、在于各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其中,领导干部是关键因素。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将切实担起领导责任和政治责任,发挥党组织牵头抓总作用,聚焦在重要批示中指出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具体表现,从指导工作、印发文件、召开会议、公开政务、监管审批、调查研究等各个具体环节抓起,紧抓不放、一抓到底,用小切口推动大转变,以实际行动加快推进“一次办好改革服务。要坚持原则、敢于较真,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热衷于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党员干部及时“红脸出汗”,对构成违纪、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党员干部该调整岗位的调整岗位,该免职的免职,该处分的处分,以严肃问责倒逼党员干部转作风改作风。根据自治区党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
6、动领导小组关于对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精神,按照第六督查组统一安排,现将我厅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整改落实采取的主要措施今年初,按照自治区党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我厅在认真总结前一段教育实践活动工作的基础上,以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的实施意见为主要内容,全面落实在视察内蒙古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加大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力度。(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明确了厅主要领导为整改落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厅领导结合分管工作,实行抓业务与抓整改工作“一岗双责”的责任。明
7、确机关党委为整改落实工作牵头部门,分管厅长和厅机关党委负责人具体抓整改落实和情况反馈工作。厅机关处室(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处室(局)、本单位整改落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配合做好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厅党组对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依据自治区党委“两方案一计划”的相关要求,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党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方案、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党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四风”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党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计划,把自治区党委明确由我厅牵头负责的清理规范各类协会、学会、研究会和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帮扶救助力度,两项重点
8、工作作为整改落实的重点任务,列入民政厅对机关处室、各盟市民政局的年度工作考核和重点评估内容之中,层层落实整改责任,形成整改合力,进一步加大了整改落实的工作力度。(二)精心组织学习,建立工作机制。今年以来,我厅先后组织开展了7次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1次干部职工集体学习,及时传达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整改落实工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把握工作重点,明确任务目标。同时,按照自治区党委的相关要求,结合民政厅实际,建立了整改落实工作的“3项制度”。一是建立了分析研究制度,厅党组根据厅机关处室(局)、直属单位每季上报的整改落实情况,于每季度末分析研究整改落实工作,查找存在问题,制定相应工作措施。二是建立了督查检查制
9、度,厅领导结合检查业务工作开展情况,检查督促整改落实工作进展情况;厅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召开工作例会、深入直属单位等形式,检查整改落实工作。三是建立了定期公开制度,坚持开门搞整改,定期召开基层民政干部、民政服务对象座谈会,请他们评价整改效果,把整改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借助媒体作用,利用“行风热线”等平台,营造整改落实的良好氛围。(三)深入督查调研,同步进行整改。为使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厅主要领导与机关9个业务处室、12个直属单位逐个研究改进作风、推进工作的措施,制定了20XX年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方案。结合正在开展的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厅党组统一部署,3名厅党组成员带队深入5个盟市的
10、11个旗县(市、区),在检查督导民政重点工作的同时,指导盟市、旗县(市、区)民政部门搞好教育实践活动,上下联动查找全区民政系统在“四风”和重点工作推进上存在的主要问题,以上率下抓好民政系统的同步整改。把整改落实与推进年度重点工作相结合,与贯彻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民政改革相结合,与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进一步做好保隙和改善民生工作相结合,促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再上新台阶。二、整改落实所做的主要工作及初步成效(一)在规范自身行政行为中抓整改转作风。坚持把民政部门公开化用权、制度化运转、高效化运行作为整改落实的首要环节,进一步强化了政务信息的主动公开,在民政厅门户网站上创建了“政务公开”专栏,在
11、盟市(旗、县)民政局设立了信息公开栏,在民政窗口单位建立了信息公示窗口,将群众普遍关心、涉及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和“人、财、物、事”等“三重一大”事项管理的相关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今年第一季度,主动公开政务信息50余条,同比增长了10.8%。推动了社会组织的管理改革,制定了自治区社会组织活动管理办法、自治区社会组织行为准则等4项制度,完善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相关配套政策;严格落实国务院、自治区政府关于取消、下放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和加强行政审批项目监督管理的有关精神,取消了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及其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备案和社会团体、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下放了
12、异地商会和基金会审批层级;会同有关部门,对74个年检不合格的协会、学会、研究会下达了整改通知,撤消了68个连续两年不检的协会、学会和研究会。规范了自身的权利运行,制订了民政厅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城乡低保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对民政项目审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责任追究等进行了明确,确保民政权力在阳光下高效运行。同时,对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行使的职能、权限全面开展摸底汇总,认真梳理民政权力清单并进行分类、归集、整合,以做到可执行、可监督、可问责,进一步明确部门权力界限,避免权力缺位和越位。(二)在提升底线民生保障中抓整改转作风。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作为整改落实的重要内容,围绕
13、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中涉及民政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健全了社会救助的工作制度,先后制定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嘎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享受社会救助登记备案工作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建立了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促进了社会救助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运行。完善了社会救助的工作机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会议精神,昨天上午自治区政府及时召开全区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电视电话会议,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民政
14、、财政、发展改革、住建等25个部门组成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建立了将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优先保证救助资金支出和多渠道筹集社会救助资金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社会救助工作纳入对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的督查检查机制,加大对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负责人以及经办人员监管的责任追究机制,推动了各项社会救助工作的有效开展。加大了社会救助的工作力度,今年一季度,全区城乡低保共支出资金14.51亿元,月均保障人数203.3万人,城乡低保保障标准达到月人均472元和年人均3229元,分别比20xx年提高28元和267元;五保供养共支出资金0.97亿元,月均保障人数8.78万人,集中供养和分散
15、供养平均标准达到年人均6779元和3558元,分别比20xx年提高323元和174元;“三无”人员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达到月人均784元和560元,分别比20xx年提高84元和60元;“三民”平均每人每月保障标准达到692元,比20xx年提高了48元。同时,一季度及时下拨了0.46亿元、1.6亿元、0.25亿元,用于孤儿供养、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资金支出。按照自治区党委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的要求,将9万多名80周岁以上农村低保对象纳入高龄津贴保障范围。在此基础上,于春节前后及时预拨了20xx年城乡低保资金33.16亿元,下拨了20xx年冬令春荒救灾资金2.32亿元,为城乡困难群体发放了4个月的临
16、时物价补贴122亿元,为低收入农牧户及时发放了过冬用煤和用煤补贴,有效保障了各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三)在畅通联系群众渠道中抓整改转作风。坚持把密切与群众的联系作为整改落实的有效抓手,综合运用自我推动、社会监督、群众评判等手段促进整改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以服务群众为目标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在全区民政系统大力开展了行风示范单位建设活动,不断加强对各级民政部门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的指导力度。积极参加“政风行风面对面和行风热线节目,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民政服务对象的意见,认真解决群众咨询投诉等问题。进一步强化对民政基层窗口单位执行行业服务规范化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民政窗口单位的为民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服务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在20xx年度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纠风办组织6个区直厅局、有关单位参加内蒙古电视台第二届“政风行风”面对面评议活动中,我厅政风行风建设总分名列6个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