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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智慧消防建设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城市抵御火灾能力,强化政府社会消防治理水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有关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智慧城市”建设的整体规划,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智慧消防”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智慧消防建设的重要意义“智慧消防”建设是“智慧”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信息化条件下消防工作发展的新形态。从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来看,“智慧消防”建设是立足公众消防安全需求,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空间地理等信息技术,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智能化监控管理,危险源在线监控,视频系统链接
2、,消防预案实时推动的信息平台,通过对监控信息的大数据分析、计算,实现对单位消防安全状态的实时评估和对城市火灾风险的准确判断,将消防安全管理从“人防”向“技防”转变,将监督抽查向全时监管拓展,从而有效解决政府消防监管力量不足,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火灾扑救调度指挥不精准的难题,切实提升信息化、动态化条件下的消防基础工作水平,有效强化政府对社会火灾风险的防控能力。二、工作目标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通过物联网技术、大数据思维,推动具有一定规模的易燃易爆,通信、交通、能源枢纽,高层地下,人员密集等单位场所进行“智慧消防”联网管理。力争在
3、2017年内完成“智慧消防”系统全部功能开发、测试和验收,并积极推进试点建设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上述单位场所60%的联网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全部上述单位场所的联网工作;新建成的上述单位场所按照及使用及联网的方式进行联网。三、智慧消防系统的构成“智慧消防”系统由信息采集、发送系统,储存、计算系统和使用终端组成。(-)信息采集、发送系统。对联网单位消防相关设备运行状态、消防安全危险源和人员履职情况等信息进行采集并发送至储存、计算系统,由数据采集装置及网络和消防标准化管理软件两部分构成。(二)储存、计算系统。通过对采集信息的分析评估,形成单位的消防安全风险指数,具体量化单位(片区、行
4、业)消防安全状态和预测火灾风险趋势,由档案系统、评估分析系统、指挥决策辅助系统、单位绩效管理系统等组成。()使用终端。政府监管部门和联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员等接收、查询单位(片区)消防安全状态信息,进行管理和紧急状态处置使用,分为手机APP和PC终端两类。四、实施方法(-)智慧消防系统开发建设。“智慧消防”系统数据储存和计算中心建设及软件编写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按照“智慧城市”建设规划要求组织实施,联网单位自行完成本单位消防设施的维修、升级,提供接入条件。市智慧办要将“智慧消防”项目作为“智慧城市”建设的重点项目予以推进,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二)智慧消防系统运行维护。市公安消防支
5、队按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智慧消防”系统的日常运维。系统中的标准化信息系统使用,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推送、查询服务等功能将对政府相关部门和联网单位永久免费提供。(三)智慧消防成果运用方式。对于“智慧消防”系统所产生的数据应用成果,联网单位要将其作为内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考评标准来运用;消防部门要及时将“智慧消防”系统分析的单位和片区消防安全风险状况,推送、通报给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和基层政府;综治、商务、教育、工信、民政、卫计、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利用推送、通报的分析评估信息对所管辖行业(领域)进行消防安全监管。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
6、,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智慧消防”建设工作由市、县两级政府统一领导,消防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行业部门积极引导和推动本行业(领域)单位参与“智慧消防”联网工作。对属于国家标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要求应进行联网管理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政府部署要求,积极配合做好联网工作。(二)分类指导,重点推进。各地要针对不同行业(领域)的特点,加强工作指导,将本地易燃易爆,交通、通讯、能源枢纽,城市综合体等火灾高风险单位场所作为试点率先纳入联网管理,打造标杆,以点带面,逐步完成本地区的联网管理工作。要积极研究采取相关激励政策措施,将单位(片区)火灾风险监控评估结果作为政府应急指挥决策,企业信用评级、评先推优等的重要参考依据。(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舆论媒体,积极宣传开展“智慧消防”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实施方法,营造“智慧消防”建设的浓厚社会氛围,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培育典型,示范引导,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工作扎实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