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丹棱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年税额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调整丹棱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年税额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3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附件丹棱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年税额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尊敬的纳税人:为有效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7-1号)、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东坡区等6个县(区)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眉府函(2019)84号)等规定,对丹棱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作如下调整。一、征税范围丹棱县城区、建制镇规划范围内的应税土地。1丹棱县中心城区城镇规划范围内;2 .杨场镇镇区规划范围内;3 ,仁美镇镇区规划范围内;4 .张场镇镇区规划范围内;5 .齐乐镇镇区规划范围内;二
2、、税额标准根据市政建设情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将丹棱县土地划分为一至三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5元至12元。土地具体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详见下表。等级等级地域范围每平方米年税额(元)一级以丹棱县人民政府为中心,东以齐乐大道为界,南以南环路为界,西、北以国道351线为界范围内。12元/平方米二级丹棱县城市总体规划区域除划定一级区域和丹棱经济开发区A区(机械片区)之外的区域范围。8元/平方米三级丹棱经济开发区A区(机械片区)(东至丹棱县界,南至丹棱河,西至兴业路,北至G351线);丹棱经济开发区C区(陶瓷片区核心区)(东至丹夹路,南至古家扁,西至四川睿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北至园区污水处理厂)、杨场镇、张场镇、仁美镇、齐乐镇镇政府所在地镇区规划范围内。5元/平方米三、执行时间上述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法律、法规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效期内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文件修订或者重新发布,则按修订或者重新发布的政策文件执行。丹棱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丹棱府发(2014)21号)自2023年12月31日废止。丹棱县人民政府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