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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岁儿童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工作实施方案为推进儿童青少年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信息化管理,实现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信息部门共享、数据互联互通、监测评价迅速、干预及时有效,建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管理平台,对全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0-6岁儿童健康体检及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和监督体系,不断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为了保证0-6岁儿童视力健康电子档案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一、工作原则统一部署,属地管理;先行试点,有序推进;逐步完善,互联互通;监测评价,有序接转。二.工作目标(-)建立全区统一的托育机构、
2、幼儿园儿童健康管理系统,将眼部健康数据录入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管理平台并及时更新,适时对儿童视力及健康体检数据、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监测评价。逐步建成信息畅通、监测灵敏、数据准确的儿童卫生保健管理网络体系,实现管理信息化、业务资料电子化、监测统计自动化、保健服务透明化,电子健康档案信息随入园、入学及时转移。(二)通过建立和使用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管理平台,跟踪监测全区各地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年度覆盖率达到90%以上彳壬务落实情况。及时掌握儿童视力健康状况,了解和分析在园儿童眼保健状况,对儿童视力异常及眼病早发现、早干预。监测儿童健康体检信息,为评价指导儿童视力和健康保健提供
3、依据。(三)通过信息分析评价,针对性地指导家长和托幼机构保健人员培养儿童养成科学用眼习惯,经常性地开展儿童眼保健及健康知识技能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保护儿童视力、身体健康的良好氛围。三、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管理平台建设依据及内容(-)模块设计依据依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以下简称服务规范)、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和关于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建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管理平台。建档对象为全区0-6岁儿童,建档范围为包括民营在内的全区各级各类托育机构、幼儿园的儿童。(=)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管理平台内容1
4、.体检管理模块。体检管理是对儿童体检、身高、体重、视力、体质等健康情况进行管理。包括儿童基本信息入园体检、儿童日常体检、儿童定期体检、身高/体重/视力评价表、体质评估等。2 .视力筛查模块。视力筛查信息采集和视力筛查确诊。包括儿童基本信息、视力检查等。可直接反馈儿童体检报告至辖区妇幼保健机构,通过微信公众号体检结果直接反馈至家长。根据托幼机构、日期、班级、姓名、年度等进行信息筛查。支持导入、导出、筛查仪器导入和导出、源系统导入、打印体检单、打印报告、打印转诊单、扫码枪校验的功能。3 .常见病管理模块。常见病管理是对常见病信息登记和专案进行管理。包括常见病登记管理、常见病专案管理等。4 .统计报
5、表模块。统计报表是对系统录入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包括在册儿童报表、班级出勤情况表、出勤统计分析表、全日观察多发病报表、传染病发病月统计表、传染病发病统计报表、入园体检报表(定制)、入园体检报表(全国)、定期体检情况报表(定制)、身高评价统计表、体重评价统计表、视力血红蛋白统计表、专案统计报表、儿童健康检查统计分析表、视力筛查统计报表、体质评估报告、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报表、机构儿童体检情况工作报表等。()0-6岁儿童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内容1.0-3岁儿童。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服务规范规定内容检查,并通过基本公共卫生综合服务系统录入检查结果。在托育机构集中检查的,检查结果交托育机构在0-
6、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管理平台中录入,托育机构也可以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乡镇卫生除社区中心录入。未进入托育机构的散居儿童,由乡镇卫生院、社区负责在基本公共卫生综合服务系统录入。2.4-6岁儿童。在托幼机构集中检查的,由各市、县(区)妇幼保健机构统一组织实施。检查结果记录在视力健康检查表中,交由托幼机构专职保健人员录入到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管理平台中,托幼机构也可以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执行体检的保健院录入。对未入园散居儿童的视力检查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行,检查结果录入基本公共卫生综合服务系统。四、实施步骤(-)系统开发试运行阶段(2023年1月至2月底)。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
7、查管理平台由自治区卫健委统一开发部署,确定试点单位并进行集中培训,年底前试点运行。(二)全面推广阶段(2023年3月起)。2023年3月中旬前,完成软件安装。3月底前,区卫健委组织集中培训,对象为全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中心(站)、乡镇卫生院负责儿童保健工作的管理人员和各托育机构、幼儿园专兼职保健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培训结束时对学员进行上机考核。2023年4月起,全区正式启用并全面上线运行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管理平台。五.工作职责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及信息系统建设、部署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并制定实施方案,负责制定系统
8、之间互联互通的数据标准,组织相关单位实施系统对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成立0-6岁眼保健和视力检查专家技术小组进行专业技术指导,联合教育部门对系统开展培训;市、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所辖地区此项工作的管理和实施,制订实施细则,对视力和健康体检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保证结果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托幼机构配备专人负责,安装必要的电脑设备和网路环境;0-6岁儿童应当每年至少一次视力检查和常规健康体检,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托幼机构儿童视力检查和健康体检组织工作,每年年初制定各托幼机构体检计划,确定体检具体时间安排、体检人数、体检地点及联络人员,由县级以上教育行
9、政部门汇总,二月底送至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按职责安排相应的医疗、保健机构实施健康检查。各级教育部门负责协调托幼机构做好儿童及其家长的组织动员工作,并按照要求提供视力筛查场所或组织儿童家长监护幼儿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视力筛查和健康体检;督促保健老师适时登陆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管理平台,及时准确录入本园儿童的视力检查及体检数据。各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各级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负责辖区内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管理、业务培训、信息管理、分析评估、健康教育、督导检查及质量控制、体检原始资料管理等工作,确保0-6岁儿童视力健康档案相关内容在儿童入园、入学
10、时完整、准确。各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登记管理、初筛、转诊、追访及信息上报工作、体检原始资料管理,对眼和视力不良及异常儿童进行专案管理。市、县(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按照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等技术指南,为辖区内0-6岁儿童提供相应的眼保健和视力诊断、治疗等医疗服务。托幼机构:按照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要求每年至少开展1次视力检查和体检工作,指定保健员将系统要求的基本信息和检查数据准确录入到信息系统中相应的模块,建立在园儿童的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及时将检查结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及时反馈给家长;建立健全信息系统管理工作制度,做好入园、转园、升
11、学儿童视力健康电子档案的转接。六、工作保障(一)提高思想认识。建立0-6岁儿童视力健康电子档案是落实工作部署,做好儿童青少年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宣传,扎实有序推进,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二)加大保障力度。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为系统正常运行提供必要条件和网络环境,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协调财政部门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开展0-6岁儿童视力检查所必需的视力灯箱、自动电脑验光仪经费纳入公共卫生经费支出范围;托幼机构必须配备具有一定计算机操作能力且岗位比较稳定的保健人员负责健康档案管理工作。(三)强化质量控制。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认真落实儿童
12、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不断提高眼保健检查和疾病诊断能力,及时督查评估,为儿童视力健康档案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数据;托幼机构及时建立完整准确的儿童视力和体检电子档案,及时准确掌握并核对儿童健康信息,如有异常及时联系当地妇幼保健机构解决。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厅将通过保健机构督查和组织抽查的方式,检查儿童视力电子健康档案建立及质量状况,一旦发现编报数据、弄虚作假情况,要求立即纠正,并在全区通报。(四)重视数据安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网络信息安全要求,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设备和网络安全培训与管理,做到专人专机使用,通过密码、权限设置,保护儿童信息资料、健康数据安全。完成各种信息录入后,不得随意修改记录。全区各级医疗、妇幼保健机构和托幼机构应建立信息资料管理制度,不得随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儿童信息资料和健康数据。对违反信息安全规定的,一经查实,依法追究责任。(五)加强宣传教育。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儿童视力保健及健康教育,特别是针对群众缺乏近视防治知识、对近视危害健康严重性认识不足等问题,发挥健康管理、公共卫生、眼科、视光学、疾病防控、中医药相关领域专家的指导作用,共同宣传推广预防儿童近视的健康科普知识,让全区幼儿园儿童及其家长加入到保护视力的健康行动行列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