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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X府办201731号)和XX市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X府办201833号)等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示范带动与统筹推进相结合、科技进步与产业升级相结合”的原则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加快推动我县装配式建筑发展,推进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促进我县建筑产业转型
2、升级,制定本实施办法。一、装配式建筑定义根据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的相关规定,装配式建筑是由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装配率计算和装配式建筑等级评价应以单体建筑作业计算和评价单元,单体建筑应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确认,建筑由主楼和裙房组成时,主楼和裙房可按不同的单体建筑进行计算和评价,单体建筑的层数不大于3层,目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500r时,可由多个单体建筑组成建筑组团作为计算和评价单元。装配式建筑评价在设计阶段宜进行预评价,并应按设计文件计算装配率;项目评价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进行,并应按竣工验收资料计算装配率和确定评价等级。装配式建筑应同时满足主体结构
3、部分的评价分值不低于20分,围护墙和内隔墙部分的评价分值不低于10分,采用全装修装配率不低于50虬二、重点任务(一)编制专项规划。结合本县装配式建筑的总体发展目标,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科学划定装配式建筑重点发展区域、明确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等控制性指标,推动住宅全装修建设,制定各年度落实计划.确保完成装配式建筑制定的目标任务。(二)开展示范工程建设。2023年,力争开工建设1个以上装配式建筑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装配式建造试点项目,重点推广较高装配率及建筑产业现代化程度高的成套部品和技术。同时,鼓励社会投资项目开展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建设。(三)健全制度标准科学制定技术
4、指南和质量控制体系完善立项、规划、设计、部品部件材料生产、物流运输、施工、运营、维护、监理、检验和验收等监管体系及工程造价和定额体系制定装配式建筑指标计量方法,发布装配式预制构配件及部品部件市场信息价格。推广减、隔震技术在装配式建筑中的使用,因地制宜选用抗震性能强的装配式建筑类型。建立产品质量追偿机制,加强部品部件生产、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探索引入保险机制和服务,建立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四)创新装配式建筑设计。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推行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推广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提高建筑领域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以设计为引领,推动BIM(建筑信息
5、模型)技术在建筑设计、施工、运营、拆除及城建档案管理等各环节全生命周期应用与深度融合,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建设全过程的指导和服务。鼓励设计单位与科研院所,高校等联合开发装配式建筑设计技术和通用设计软件。(五)促进部品部件生产应用结合编制的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指导建筑行业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合理布局提高产业聚集度培育一批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骨干企业和生产基地。在政府投资的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等工程中大力推广应用平面单元可灵活组合的标准化图集,促进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完善产品类型和规格。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特别是综合管廊项目中推广使用精度高、耐久性好的预制部品部件。建立部品部件质量验收机制,确保产品质
6、量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集科研、制造、示范和人才培养于一体的装配式建筑综合示范基地。2023年培养发展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基地1个以上,生产基地内允许设置商品混凝土搅拌站;2025年实现生产基地的进一步扩建、增产,保障XX县装配式建筑持续发展的构配件供应。(六)推广适宜建造方式。在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建造中积极推广装配式混特土建筑;在大型公共建筑、大跨度工业厂房建造中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在风景名胜区及园林景观、仿古建筑等领域,倡导发展现代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在农房建造中积极推广轻钢结构建筑;在临时建筑(含工地临时建筑)、管道管廊等建造中积极采用可装配、可重复使用的部品部件。鼓励使用预制内
7、外墙板、楼梯、叠合楼板、阳台板、梁以及集成式橱柜、卫生间、浴室等构配件、部品部件。(七)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政府投资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在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完成后,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招投标,将Bn1技术应用作为投标的评分考核内容。社会投资装配式建筑鼓励实行工程总承包模式。建立符合法定条件的装配式建筑类专家库。修订完善适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招标评标管理工作细则,依法依规开展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要健全与装配式建筑总承包相适应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质量安全
8、监管、竣工验收等制度,实现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及采购的统一管理和深度融合,优化项目管理方式。支持大型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通过调整组织架构、健全管理体系,向具有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生产、采购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八)提升装配施工水平。规模化发展绿色建筑,全面推广绿色建造,引导企业研发应用与装配式施工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和机具,提高部品部件的装配施工连接质量和建筑安全性能。鼓励企业创新施工组织方式广泛采用高效率、低损耗、可回收的模板体系和降尘、降噪的施工方法,严控建筑垃圾产生。(九)搭建信息平台。加快形成基于“互联网+现代建筑”的行政管理体系和科技创新机制,实现建筑远程智能化
9、控制和管理。开发集勘察设计、施工安装、部件生产、项目监督、竣工验收、能耗监测等全过程、全生命期的管理平台逐步实现施工安装虚拟建造、现场质量安全远程监管、数字化部件工厂、数字化建筑产业园区、建筑质量追溯管理、可视化在线项目监管等技术在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应用(十)确保质量安全建立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单位等各方质量安全责任。加强全过程监管,制定针对装配式建筑的分段验收方案,对全装修成品交房项目实施主体与装修分界验收。加强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质量管控,实施装配式建筑
10、部品认定和目录管理,对主要承重构件和具有重要使用功能的部品部件进行驻厂监造。施工企业要加强施工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和检验检测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公示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加强行业监管,明确符合装配式建筑特点的施工图审查要求加大抽查抽测力度,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依托互联网技术,建立涵盖本县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管理全过程的大数据平台,实现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以及相关企业的数据共享,实现工程质量可查询可追溯。三、扶持政策(十一)土地政策。1对符合实施条件的土地在出让或划拨前,可将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的有关内容列入规划条件、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
11、定书中并按要求优先办理有关用地手续。2.对列入省重点项目计划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生产基地用地,应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十二)规划政策。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要将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的有关内容纳入规划条件。对规划设计条件未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地块或超出规划设计条件规定的比率要求,自愿或提高比率实施装配式建造方式,其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部分的建筑面积可按不超过3%的比例不计入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具体奖励比例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中明确。(十三)财税政策。1.设立专项资金开展装配式建筑研发和推广应用将符合条件的部品部件生产基地推荐纳入县产业转移园扩能增效项目库,上级有关专项资金支持。2,将装配式建筑产业纳
12、入招商引资重点行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可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3 .对于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4在人才培育方面,对装配式建筑技术工人的培训和技能鉴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5 .对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农村住房整村或连片改造建设项目,可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十四)金融政策。1鼓励金融机构对购买装配式住宅的购房者,给予优先房贷降低首付比例,提高贷款额度等优惠政策。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已认定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具体比例参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定的标准执行。6 .本县内金融机构对装配式
13、建筑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生产基地和项目给予综合金融支持,开发贷款利率、消费贷款利率可予以适当优惠。(十五)其他政策。1对采取装配式建设的商品房项目,七层以下(含七层)已封顶的、七层以上已完成地面以上三分之一层数的,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经评审可提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具体办法由县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制定7 .相关部门在办理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时,对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工程建设项目优化审批服务给予优先办理。8 .对装配式建筑的招投标倾斜政策一一加分方式,对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企业在诚信评价中予以加分。4,为本县装
14、配率较高的产业化住宅项目开绿色通道,加快办理报建、审批、预售、验收等相关手续,优化审批服务,优先办理。5在本县建筑行业相关评优评奖、绿色建筑评价等工作中,将装配式建筑列入加分指标。四、组织保障(十六)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协调小组,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税务、金融工作等部门责任人为小组成员,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县新型装配式建筑工作。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各部门应根据职责和扶持政
15、策,制定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具体实施细则。(十七)加强督查力度。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装配式建筑的推进工作,按照本实施办法的工作职责,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激励扶持政策,做好组织制定工作。(十八)强化技术指导。组建县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负责装配式建筑的建筑设计部品部件和建筑性能认定、标准编制、项目建设方案论证等相关技术指导工作;制定针对具有设计、施工、生产一体化能力的单位进行专项资质管理的标准和办法;研究我县规模以上不同类型建设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要求,对新型装配式建筑项目认定企业和建设项目享受优惠政策等提供技术论证意见(十九)强化队伍建设。大力培养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管理等专业人才。职业学校相
16、关专业要增加装配式建筑教学内容,在建筑行业专业执业资格考试和继续教育要强化装配式建筑内容,积极推动装配式建筑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制定装配式建筑岗位标准和要求,引导传统工种向装配式建筑新工种转变;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投入,建立培训基地,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管理、设计、生产、施工、监理、检验检测、验收等全过程设计人员进行装配式建筑教育和培训形成全产业链的培训机制。(二十)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通过现场会、论坛、展会、专题报道等形式,实现主流媒体全覆盖,广泛宣传装配式建筑相关知识和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经济社会效益,提高社会认知度,让公众形成认同。借助市场的力量来推动装配式建筑的应用,从而营造有利于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氟围,促进装配式建筑相关产业和市场发展。五、实施期限本办法自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