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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泸州现代耳鼻喉专科医院扩建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大山坪街道麻柳湾社区江阳南路 22 号地理坐标( 105 度 26 分 41.316 秒,28 度 52 分 48.663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Q841 医院建设项目行业类别49- 108 医院;专科疾病防治 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 站);急救中心 (站) 服务; 采供血机构服务;基层医疗 卫生服务建设性质O新建 (迁建)O改建 扩建O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O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O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O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 部门
2、(选填)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 文号 (选填)总投资 (万元)200环保投资 (万元)25.5环保投资占比 (%)12.8施工工期已建成是否开工建设O否是: 项 目 已于 2009 年 12 月扩”用地面积 (m2 )(建筑面积)2040.3建完成, 已超过2 年的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因此免于“未批先建行政处罚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 1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 、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于泸州市江阳区江阳南路 22 号,主要利用所 在楼栋 1F6F 进行装修改造。项目与泸州市兴泸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根据房产证 (见
3、附件),明确本项 目所在地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办公,根据泸州市城乡规划 管理技术规定中关于泸州市用地兼容性管理要求,行政办公 用地与医疗卫生用地为兼容性建设用地,满足其规划管理技术 规定。综上,项目的建设符合泸州市总体规划。2 、与“三线一单”符合性(1) 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根据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川府发201824 号), 方案对全省的生态保护红线进行了划定。主要分布于川西高山 高原、川西南山地和盆周山地,分布格局为“四轴九核” 。“四 轴”指大巴山、金沙江下游干热河谷、川东南山地以及盆中丘 陵区,呈带状分布;“九核”指若尔盖湿地 (黄河源)、雅砻江 源、大渡河源以及大雪山、沙鲁里山
4、、岷山、邛崃山、凉山- 相岭、锦屏山,以水系、山系为骨架集中成片分布。泸州位于四川省东南部,川东南石漠化敏感生态保护红线 位于四川盆地东南部,包括与重庆交界的平行岭谷地区和与云 南、贵州交界的四川盆地中部低山丘陵的过渡地带,水热条件 良好,生物资源较丰富,其赤水河流域属于大娄山区水源涵养 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区。行政区域涉及泸州市合江县、叙永 县、古蔺县。本项目位于泸州市江阳区江阳南路 22 号,根据- 2 -四川省生态红线示意图可知,项目不在上述的水源地保护区及 山系资源保护区范围内,即位于生态红线方案确定的生态 红线范围之外,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四川省生态红线要求。(2) 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
5、析根据泸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地表水域功能 类别划分规定(泸市府发200459 号) 等相关文件中对泸 州市环境质量功能区划等相关内容确定,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 量功能区划及达标情况对比结果如下:表1-1 项目区域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对照一览表环境要素功能区划要求是否符合地表水环境III 类符合环境空气二类不符合土壤/项目属于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 别中“其他行业类”,可不开展土壤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同时根据2019 年泸州市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区域 声环境及地表水环境均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管理要求;区域环境 空气中 PM2.5 指标无法满足二类区环境质量标准要求,根据泸 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
6、达标规划 (20182025)相关要求,到 2025 年,要求空气质量全面达标。本项目属于医疗服务业, 营运期仅会产生少量恶臭,经有效治理后,对环境空气质量影 响较小。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的。(3) 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 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项目为医疗服务项目, 运营期主要使用电能;运营期产生的各类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 入城镇污水管网,最终经鸭儿凼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 放;项目在原有建筑内进行扩建,土地资源消耗符合要求。因 此,项目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管理要求。- 3 -目(4)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根
7、据项目与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 (试行) 的符合性情况表见下表。表1-2 与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 (试行) 符合性分析表实施细则本项目结 论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 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 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 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 一) 为保障 防洪安全和河势稳定划定的岸线保护区,禁止 建设可能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的建设项 目。(二) 为保障供水安全划定的岸线保护区, 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 关的建设项目。(三) 为保护生态环境划定的 岸线保护区,湿地范围内的岸线保护区禁止建 设破坏湿
8、地及其生态功能的项目。(四) 为保 护重要枢纽工程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区内禁止 建设可能影响其安全与正常运行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本项目不属于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的建设项。符 合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 划定的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 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 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 一) 规划期内,因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 水安全、航道稳定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必须建 设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取水、航道整治、 公共管理、生态环境治理、国省重要基础设施 等工程,须经充分论证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 求履行相关许可程序。(
9、二) 因暂不具备开发 利用条件划定的岸线保留区,待河势趋于稳 定,具备岸线开发利用条件后,或在不影响后 续防洪治理、河道治理及航道整治的前提下, 方可开发利用。(三) 为满足生活生态岸线开 发需要划定的岸线保留区,除建设生态公园、 江滩风光带等项目外,不得建设其他生产设 施。(四) 规划期内暂无开发利用需求划定的 岸线保留区,因经济社会发展确需开发利用 的,经充分论证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 手续后,可参照岸线开发利用区或控制利用区 管理。本项目选址不 在禁止在长 江岸线保护和 开发利用总体 规划划定的 岸线保留区内符 合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 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
10、修复和环境 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 以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 以外的项目。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项目选址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符 合- 4 -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 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包括:岷江干流、 沱江干流、赤水河干流、嘉陵江干流、雅砻江 干流) 1 公里指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 (即水 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 向陆域纵深 1 公 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 化工项目符 合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 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 区指列入中国开发区
11、审核公告目录 (2018 年版)或是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园区。 高污染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 (2017 年版) “高污染”产品名录执行。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项目,未纳入高污染 产品名录符 合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 的落后产能项目。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中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限制类的新建项目, 禁止投资,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 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符 合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 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对于不符合国家产能 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不得以其他任 何名义、任
12、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符 合根据上表,项目建设不属于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 清单实施细则 (试行)命令禁止建设项目。(5) “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 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文 件符合性项目所在行政区划属泸州市江阳区,位于长江两岸,过境 水资源十分丰沛,开发利用潜力大,因此水资源承载能力综合 评价结果为未超载,但水资源利用率不达标。故所在区域江阳 区确定为水资源利用上线重点管控区。本项目严格按照管控区 要求,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尤其是工程实施及运行过程 中加强用水的管理,节约用水。本项
13、目所在地不属于土地资源 利用上线重点管控区。不涉及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符合土地利 用规划;项目主要为医疗服务,营运过程用水使用自来水,废 水经市政管网收集后经鸭儿凼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 放;能源主要依托当地电网供电,属于清洁能源。- 5 -故本项目的建设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 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 (川府发20209 号) 文件相符。3 、与中共泸州市委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江沱江沿岸生态 优先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泸委发201718 号) 的符合性分 析根据中共泸州市委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江沱江沿岸生 态优先绿化发展的
14、实施意见(泸委发2017 18 号) 中“根据 长江、沱江沿岸生态环境系统特征,以国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为 基础,将设计洪水线以上 1000m 范围内划入沿岸生态保护区, 500m 范围内划入重点保护区域”。本项目位于泸州市江阳区江 阳南路 22 号,距离长江 776m ,距离沱江 1.4km 。本项目为医 疗服务建设项目,不在长江、沱江沿岸严禁布局的企业范围内。- 6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 设 内 容项目由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 年月 1 日实施) 规定, 本项目属于其中的“四十九、卫生 84 ,108 医院 841;专科疾病防治院 (所、站) 8432;妇幼保健院 (所、站) 8433;急救中心 (站) 服务 8434;采供血机构服 务 8435;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842 中其他 (住院床位 20 张以下的除外) 的”。因 此,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泸州现代耳鼻喉专科医院 (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委托四川宇恒泰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完成泸州现代耳鼻 喉专科医院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1 、项目名称、性质、建设单位和建设地点(1) 项目名称:泸州现代耳鼻喉专科医院扩建项目(2) 建设性质:扩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