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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佐政2016号关于印发佐坝乡2017年低保申报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村、乡直有关单位:现将佐坝乡2017年低保申报审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方案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佐坝乡人民政府2016年12月13日佐坝乡2017年低保申报审核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改善和保障我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372号)、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268号)、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16185号)和宿松县2017年度低保申报审核工
2、作实施方案(民保字20167号)要求,并结合我乡实际,现就做好我乡2017年度城乡低保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低保工作的基本原则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坚持“应保尽保”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定原则;坚持“动态管理、分类施保”原则。确保把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二、目标任务正确把握低保政策,坚持低保工作原则,严肃低保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低保评定程序,于规定时间内完成对全乡低保对象的重新申报审核工作。在工作中要做到:按户施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公平公正;禁止拆户并户、不按程序操作。三、工
3、作要求(-)确保重点对象,全面考虑特殊对象。1、要将A类低保对象作为低保工作的重点。各村要严格低保评定程序,将那些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干部群众普遍公认的对象作为保障重点,纳入A类对象,以户为单位纳入低保,严禁“拆户并户”,严禁“一户顶名、多户分钱2、要将符合低保条件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关于残疾人纳入低保问题省委办公厅皖办发201425号文件和民政厅城乡低保操作规程有明确的规定,此类对象可视为单人户纳入低保。3、因病支出性贫困家庭的重病患者,将比照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按市民政局制定的认定办法施行。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是指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
4、困难的家庭。4、继续严格执行2014年出台的民保字【2014】10号文件规定的低保对象四条红线。一是家庭成员有多处房产的;二是家庭成员有小轿车的(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三是家庭成员有“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并正在从事经营活动,或者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四是有近亲属为国家工作人员的(特指配偶、子女、父母)。5、做好低保工作和脱贫工作的有效衔接。2017年我省将实行农村低保标准和扶贫线的“两线合一”,低保、五保对象将同时是扶贫对象,而扶贫对象未能如期实现脱贫的将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五保供养。各村要做好低保政策和脱贫攻坚的有效衔接,原则上,已实现脱贫的扶贫对象已不属于低保对象范筹,
5、不得将其再纳入低保对象保障。(二)严格家庭收入核算,应保尽保、分类施保。经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2017年我县农村低保标准为3120元/人/年,城镇低保标准为460元/人/月。各村要明确核算和评估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将本区域内农村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120元和城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60元的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严禁随意扩大保障对象范围。根据我县2017年低保标准和人均月补差水平测算,农村和城镇低保A、B、C三类对象数额分别占总数的20%、40%、40%,其中农村低保A类补差2700元/人/年,B类补差2300元/人/年,C类补差1600元/人/年;城
6、镇低保A类补差380元/人/月,B类补差335元/人/月,C类补差250元/人/月。(三)严格执行低保备案制度。继续严格执行2013年4月县民政局制定出台的宿松县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办法(民保字20131号),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关系保”、“人情保”和优亲厚友等问题。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拟申请低保或已享受低保的严格履行备案登记手续,按规定要求填写备案登记表,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由村存档,一份交乡存档,一份上报县民政局统一归档,要确保办理程序规范,办理环节透明,对象评定准确。(四)明确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任务。2017年新年度低保资金实行2
7、月份起发放,2016年在册低保对象享受低保金到2017年1月止。为确保2017年低保资金的及时发放,各村务必于2017年1月12日前完成低保对象的申报审核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报送乡民政办,由乡统一整理后报县民政局,县局自2017年1月21日开始对乡镇上报的低保对象名单进行审查核对,若发现问题,发回乡镇进行重新审核,由此而引起的延误或减少低保资金发放将由各村自行负责;县局核查无误后进行审批。2017年低保对象申报审核审批整体工作将于2017年1月31日结束。(五)规范城乡低保档案管理。各村注意留存低保申请户有关信息材料、申请审批表、备案登记表、申请低保人员承诺书、评议会议记录、张榜公示照片、各级有
8、关文件等,做到一村一盒、一户一档,实行分类归档。四、城乡低保申请、评议、审批程序(-)个人申请。(2016.12.16日前)凡符合城乡低保申请条件的居民都可以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名义向乡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要填写申请低保承诺书和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受申请人的委托,村委会也可代其向乡人民政府提交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上各村包片干部和村书记必须签字把关,各村不得随意扩大保障对象范围。申请城乡低保时,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备案登记。(二)入户调查和信息核对。(2016年12月17日-2016年12月27日)受理
9、申请后,乡核查小组在10个工作日内在村委会协助下对低保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入户调查实行乡镇联系村科干负责制。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申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将核查申请低保对象是否与低保经办人员、村两委成员是否有近亲属关系作为核查工作的一个重点。入户调查表由乡联村科干、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谁签字谁负责。(三)民主评议。(2016年12月28日-2017年1月3日)入户调查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民主评议会议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民主评议会议由乡驻村科干组织实施,由乡工作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党员代表、村民
10、代表四类人员组成。其中,乡工作人员至少一人,村民委员会成员不得多于参评人员三分之一,村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的三分之一。民主评议分四步进行:第一步由各调查小组介绍入户调查情况;第二步由参评人员对调查结果进行评议,并拟定分类施保意向;第三步由参评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第四步根据评议情况和投票结果对得票过半数的视为通过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投票记录由所有参加评议人员签字确认。(四)张榜公示。(2016年1月4日-2016年1月日)各村要设置统一的固定公示栏,由乡政府及时组织在固定公示栏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公示内容要详细(包括户主姓名、家庭成员人数及姓名、家庭年人均收入、拟定保障类别、补偿金额等
11、相关内容)。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对公示情况无异议的,乡政府在农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对民政局审批通过的低保对象,乡村两级将要在固定公开栏长期予以公示。(五)乡政府上报。(2017年1月12日-2017年1月20日)对公示情况无异议的,村上报低保对象申请各项材料。乡政府在各种低保申报材料齐全完善后,将政府申报文件、低保对象电子花名册、新进入对象申请审批表、备案登记表等材料报县民政局审批。(六)县民政局核对审批。(2017年1月21日-2017年1月31日)县民政局对乡镇上报的低保对象进行抽查,并对新进入低保对象通过“宿松县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平台,按市家庭经济状况
12、核对办法进行全面核对,对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批。(七)季度微调。对新年度季度动态微调进入低保的对象,各村同样要严格执行上述操作程序,由乡上报政府申报文件、进出对象电子花名册、新进入对象申请审批表(含入户调查表)、备案登记表等材料,待县局核对批复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五、组织保障(一)加强领导,周密安排。各村和包村乡干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在当前形势下,落实城乡低保审核的重要意义,吃透文件精神,准确把握具体要求,增强责任意识。乡村两级是城乡低保审查、审核的主体,乡成立由乡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农村低保审核管理工作,乡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农村
13、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包括入户调查、信息核对、民主评议、复查复核等环节的组织实施,以及民主评议结果的全面审核。(二)成立组织,精心实施。各村要成立以乡包村干部为审核组长、村书记和主任为副组长、村两委班子成员、村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为成员的审核小组。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低保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乡包村干部要全程参与所包村低保对象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工作,并在入户调查表和民主评议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村书记、主任是低保工作的首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低保工作的申请审核和动态管理工作。村包片干部协助调查核实申请人家庭人口、经济收入、家庭财产等状况,配合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工作,负责向乡政府提供低保工作即时信息。(三)落实监管,强化责任。各村和包村乡干一要完善民主评议和公示公开制度,保障群众对低保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要健全低保投诉举报核查制度,公开监督咨询电话,做好低保来信来访工作。三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低保审核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和相关责任人,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附:1、宿松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2、宿松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3、宿松县城乡低保备案登记表4、宿松县低保花名册(电子版)表5、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相关表格抄送: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