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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盟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签署本合同,旨在使加盟商获得总部开发的经营(制造/销售)的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设立加盟店,并获得总部给予的支持,共同努力,实现特许经营的经营效益。第二条特许经营项目总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为总部根据经营(制造/销售)一的成功经验,建立起以商标(品牌)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实施。第三条特许经营关系总部与加盟店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执行本合同。加盟店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加盟店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或业务代表。加盟店不得以总部的名义缔结合
2、同,或约定其他义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总部对第三人承担责任。第四条基本原则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是订立和执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则。在签订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总部和加盟店应当自觉遵守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分歧与矛盾,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是实现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径。第二章加盟商与加盟店第五条加盟商加盟商为个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身体健康,年龄在一_岁至岁之间;(二)文化程度为;(三)有年以上行业的从业经验;(四)无刑事犯罪及一一记录;(五)无破产史及一记录;(六)有万元以上至万元的个人(家庭)财产;(七)有万元以上至万元的自有资金;(八)认
3、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九)O加盟商为企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份;(二)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以上至万元以下;(三)公司净资产为万元以上;(四)公司拥有万元的自有资金;(五)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前款(一)至(五)项的要求;(六)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七)O第六条加盟店加盟店应当注册为,并以其名义履行本合同。加盟店的选址应当进行商圈调查和评估,并符合规定的条件,其营业面积应当在一平方米至平方米之间,与其他加盟店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得少于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进行装修,经总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加盟店使用总部
4、统一设计(制作)的招牌,费用承担第三章特许经营权第七条许可的权利总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经营(制造/销售)的特许经营权,按照本合同规定,设立加盟店。本合同所称特许经营权是总部经营(制造/销售)的全部商业要素,包括总部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经营诀窍等,其中:(一)商标是指总部注册的产品(服务)商标,注册号(二)商号是指总部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登记号为,登记机关为一工商行政管理局;(三)专利是指总部拥有的一一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专利有效期截止一年一月日(四)著作权是指总部创作的一作品,著作权有效期限截止一年月日;(五)商业秘密是指总部拥有的经营特
5、许经营系统的经营诀窍和专有技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手册,制造的技术,以及;(六)经营诀窍是指经营(制造/销售)的全部程序和方法,包括产品配方、加工工艺、营销方式、_等等;(七)O第八条使用方式总部许可加盟商以下列第种方式使用总部特许经营权:(一)将加盟商现有门店改建为(非)法人资格的加盟店;(二)由加盟商投资设立(非)法人资格的加盟店;(三)由加盟商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公司类型的加盟店;(四)以形式分销特许经营的产品。第九条许可形式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形式为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总部承诺并保证:(一)不许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二)不以任
6、何方式(或与特许经营相同或相似的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三)不向特许区域内的任何第三人销售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任何产品(服务)。第十条权利的保留在特许区域范围内,总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特许经营权作出以下保留:(一)在客观情况变化时,如果总部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在加盟店现有区域增设加盟店而不至于对加盟店的业务造成实质性影响时,总部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加盟店区域内设立新的加盟店,但与加盟店的距离不得少于米,且加盟店享有优先权;(二)以特许店之外的其他商业形式(批发、邮购、直销)分销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H)O第十一条营业场所总部许可加盟商设立的加盟店位于市路号建筑物一层
7、,面积平方米,产权系拥有。加盟商租赁该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或者必须经总部审查同意,符合总部规定的要求。第十二条特许区域加盟店的特许区域,是指以加盟店为中心半径米的市场范围,在该区域内,加盟店享有本合同规定的独占许可权。第四章合同期限与续约第十三条合同期间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有效期年,截止日期为最后一个年度的月H。推。第十四条续约条件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加盟店应当满足下列续约条件:(一)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二)已经向总部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三)签署放弃可针对总部提起诉讼和仲裁的文件;(四)同意向总部支付元的续约费;(五)O第十五条续
8、约文本续约时签署的合同文本,使用续约时总部制定的适用于特许经营系统的标准合同文本,但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以本合同文本为蓝本,不得对本合同文本的基本内容进行重大修改;(二)不得对有关特许费用和广告基金的收取比例,续约条件,特许区域等事项作出修改;(三)对违约行为的处罚标准不得高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或水平;第五章特许经营手册第十六条经营手册总部向加盟商出借总部制定的详细载明加盟店操作规则的特许店经营手册(简称经营手册),经营手册系特许经营系统所通用。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加盟商已经充分地审阅了经营手册,同意将经营手册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七条经营手册的更新总部有权利也有义务对经
9、营手册进行更新,使加盟店拥有最新的经营手册,费用由总部承担。经营手册更新的内容,限于手册所规定的范围内,不得通过更新经营手册而使加盟店承担与本合同相抵触的或不合理的义务。第十八条经营手册的变通根据加盟店的实际情况,经总部书面批准,可对经营手册在加盟店的执行作出适当变通。加盟店可以提出进行变通的要求和理由,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加盟店具体情况差异性的客观要求,如社会背景、人文风俗、传统习惯、消费需求等;(二)实施变通中所包含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均归属于总部所有。第十九条经营手册的执行加盟店应严格遵照经营手册的规定执行,不得违反经营手册的规定或以不作为的方式消极执行经营手册。总部有权监督、
10、检查加盟店执行特许店经营手册,对违反特许店经营手册的行为,有义务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进行处罚。第二十条经营手册的归属经营手册的所有权属于总部所有,在本合同终止时及经营手册更新时,加盟店应当向总部交回经营手册,并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留存经营手册的文本。经营手册由加盟店统一保管,限于在加盟店营业场所内由加盟店经理及人员查阅使用,不得向其他人员公开。第六章培训第二十一条初始培训总部应当对加盟店人员进行为期一天的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及培训课程见附件。培训的地点、时间由总部具体安排。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选派参加培训的人员,并将参加培训人员的情况报总部审核批准,总部有权否决加盟店提出的培训人选。初始培训的
11、内容包括:(一)加盟店的选址、开业、运行、管理、经营及促销;(二)第二十二条后续培训在特许经营合同履行期间,总部应当对加盟店进行下列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不断提高加盟店的经营管理水平:(一)每年一月前,在年度总结基础上组织一次培训研讨会;(二)在更新经营手册、计算机软件系统升级、调整经营策略及其他涉及加盟店的变革措施实施前进行培训;(三)应加盟店的要求组织相关培训,具体事宜由总部与加盟店商定;(四)每月(季/年)次向加盟店提供由总部编辑的有关特许经营系统的信息简报(内部资料),以保证对相关问题的解释准确无误,并介绍网络成员的经验;第二十三条员工的培训对加盟店普通员工的初始培训由总部负责,后续培训
12、由加盟店负责。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规定的培训要求及考核标准对员工进行培训与考核。第二十四条培训的考核加盟店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当通过规定的考核。加盟店所有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加盟商不能通过初始培训,本合同终止执行,其交纳的加盟费不予返还(或在扣除培训费后予以返还)。第二十五条培训费用根据本合同规定由总部组织的培训,其费用由总部负担,但参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自负。加盟店要求总部举行的培训,全部费用由加盟店负担。培训费的标准,由总部制定,差旅费另行计算,由总部向加盟店统一收取。第七章支持第二十六条前期支持从加盟店筹建开始至正常营运时,总部应当在下列几个方面提供系统的辅导与支持:
13、(一)加盟店的选址与装修;(二)加盟店的筹备、开业与营运;(三)加盟店在本区域内的改造与发展;(四)。总部应当向加盟店派出经验丰富的管理、技术及人员负责前期辅导与支持,时间为个月,并应根据需要不时派出有关专业人员提供辅导与支持。第二十七条持续支持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总部应当持续不断地向加盟商提供与加盟店有关的经营、管理、技术及公共关系等方面的支持。总部一部门具体负责对加盟店的支持工作,其工作职责包括下列事项:(一)指定专人负责,快速有效地为加盟店提供辅导与支持;(二)提供与加盟店市场有关的信息;(三)组织加盟店参加的定期工作会议及临时工作会议;(四)每月(季/年)指派代表检查加盟店工作,并提出改
14、进意见;(五)及时提出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方案;第二十八条工作指令总部有权不时向加盟店发出工作指令,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加盟店应当遵照总部工作指令行事。总部关于的工作指令,加盟店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具体实施方法。总部工作指令限于与加盟店经营、管理、技术及公共关系方面的事项,不得与本合同相抵触或变相增加加盟店的义务。总部的工作指令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加盟店区域内的风俗习惯,加盟店有权暂停执行,但应当及时向总部提出不予执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经总部审查不成立的,加盟店应当执行。因总部的工作指令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加盟店受到处罚的,总部应当承担责任。第二十九条服务除本合同规定的总部对加盟店的支持外
15、,总部可以为加盟店提供因其营销、财务、法律等问题所需要的专业咨询及其他服务。第三十条费用总部为加盟店提供支持时,总部派出人员的差旅费由负担。总部为加盟店提供服务时,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加盟店收取服务费用。第八章设备与物品第三十一条统一配置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要求,统一配置加盟店使用的设备与物品,以满足特许经营系统统一形象的要求。配置设备、物品的种类及具体要求详见经营手册。第三十二条专用设备与物品加盟店使用的专用设备与物品(附清单),由加盟店向总部租用,加盟店不能通过其他途径租用或采购。加盟店向总部支付租赁费用的付款方式为O租赁费用的价格不高于市场同类设备或物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无参照价格的,不超过总部采购或制造专用设备与物品成本价的_%总部应向加盟店说明租赁费用的构成情况。在本合同终止时,加盟店应当将专用设备与物品返还总部。第三十三条使用与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