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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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麻栗坡县自然灾害救助麻栗坡县减灾委员会2023年5月1总则11. 1编制目的112编制依据11.3适用范围114工作原则12组织指挥体系23灾害救助准备24信息管理34.1 灾情报告34.2 会商核定44.3 信息发布45应急响应55.1I级响应55.1.1启动条件5512启动程序65.1.3响应措施65.1.3.1启动应急机制65.1.3.2受灾人员应急期救助65133基础设施恢复85.1.3.4灾情信息管理85.1.3.5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救灾95.136新闻宣传工作95.2级响应95.2.1启动条件95.2.2启动程序105.2.3响应措施105.2.3.1启动应急机制105.2.3.2受

2、灾人员应急期救助115.2.3.3基础设施恢复125.2.34灾情信息管理125.2.3.5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救灾1352.3.6新闻宣传工作135.3I级响应135.3.1 启动条件145.3.2 启动程序145.3.3 响应措施145.3.3.1启动应急机制145.3.3.2受灾人员应急期救助155.3.3.3基础设施恢复1653.34灾情信息管理175.3.3.5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救灾175.3.3.6新闻宣传工作175.4W级响应185.4.1启动条件185.4.2启动程序185.4.3响应措施185.4.3.1启动应急机制185.4.3.2受灾人员应急期救助195.4.3.3基础设施恢复

3、205.4.3.4灾情信息管理205.5 启动条件调整215.6 响应终止21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216.1过渡期生活救助216. 2冬春救助226. 3倒损住房恢复重建237保障措施246.1 资金保障247. 2物资保障247. 3通信信息保障257. 4设备设施保障257. 5医疗卫生保障257. 6交通运输保障和治安维护267. 7人力资源保障267.8 社会动员保障277.9 科技保障277. 10宣传和培训288监督管理288. 1预案培训演练288. 2奖励与责任追究289附贝!J299. 1预案管理299.2预案解释299.3发布实施29附件县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301总则1

4、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全县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灾区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和发展,特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规定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文山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文山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麻栗坡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3适用范围麻栗坡县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适用本预案。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是指暴雨洪涝、干旱、台风、风雹、低温

5、冰冻、大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地震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类型突发事件造成一定数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14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3)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救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2组织指挥体系麻栗坡县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减灾委)为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县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较大以上自然灾害救助

6、活动。县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县减灾委办公室负责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县减灾委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减灾委日常工作。3灾害救助准备县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林草局、水务局、气象局、地震局等部门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县应急管理局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视情况组织相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1)向可能受到影响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社区管委会)通报预警信息,提出

7、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2)加强应急值守,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分析评估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及时调整相关措施。(3)通知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做好救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启动与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4)视情况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情况,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工作准备及应对工作情况。(5)组织各部门做好本行业领域的应急避险工作。(6)向社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4信息管理41灾情报告4.1.1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社区管委会)、县应急管理局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要求

8、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和部门间共享工作。4.1.2 1.2灾情初报。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社区管委会)应于1个小时内将所管辖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上报县应急管理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在接到报灾信息1小时内审核、汇总,并向县人民政府和州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对造成本行政区域内1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房屋大量倒塌、农作物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社区管委会)应迅速上报县应急管理部门由县应急管理局在第一时间上报县人民政府,同时上报州应急管理局。4.1.3 灾情续报。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社区管委

9、会)、县应急管理局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社区管委会)每日8:30时前将最新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县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县应急管理局每日9时前汇总最新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县人民政府和州应急管理局报告。4.1.4 灾情核报。灾情稳定后县应急管理局应在灾情稳定后5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并向县人民政府和州应急管理局报告;重大、特别重大灾害核报信息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州应急管理局,并向相关部门通报。4.1.5 对于干旱灾害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社区管委会)应当在旱情初露、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向县应急管理局进行初报;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由县应急管

10、理局及时核报。4.1.6 2会商核定4.2.1会商。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县应急管理局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分析、评估、核定灾情。4.2.2评估。县应急管理局会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林草、农业农村、水务、气象、地震等有关部门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评估核实灾情。4.2.3台账。县应急管理局在灾情稳定后要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救助人口台账为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提供依据。43信息发布4.3.1信息发布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也可通过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

11、,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由现场指挥部指定人员对外发布必要时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信息发布工作。4.3.2灾情稳定前县减灾委或县应急管理局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救灾工作的措施、成效;灾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灾害损失情况。5应急响应充分考虑全县自然灾害特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情况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设定I、IKIIKIV4个响应级别。51I级响应5.1.1启动条件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1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1)死亡或失踪10人以上;(2)紧急转移

12、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3000人以上;(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以上,或400户以上;(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达到1500人以上;(5)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I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5.1.2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长提出启动县级I级响应建议。县长决定启动县级I级响应。5.1.3响应措施启动县级I级救灾应急响应后县长或县减灾委主任主持召开由县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及有关受灾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社区管委会)参加的会议对救灾重大事项作出部署和决定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5.1.3.1启动应急机制(1)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率有关部门

13、负责同志赶赴灾区成立救灾指挥部指导灾害救助工作。(2)县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和零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3)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专业救援人员和装备立即赶赴受灾地区参与救灾。(4)县人武部根据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商请,组织协调预备役民兵、驻麻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救灾。5.1.3.2受灾人员应急期救助(1)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医疗卫生部门做好因灾伤病人员救治、受灾人员心理抚慰、卫生防疫等工作。(2)县消防救援大队协助受灾地区有关部门组织做好受灾人员应急救援、紧急转移安置等工作。(3)县人武部根据需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等工作。(4)县公安局调配人员

14、做好受灾地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等工作。(5)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做好道路交通运输保障,确保转移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装备等优先通行。(6)县财政局、应急管理局按规定紧急下拨受灾人员生活救助资金。(7)县应急管理局及时下达生活类救灾物资动用指令,启动县救灾物资紧急调拨机制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确保救灾物资能及时调运到位。必要时向州有关部门请求救灾物资支援。(8)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受灾地区和相关部门做好灾害应急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9)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调做好公园、广场、绿地等应急避难场所的开放县发展和改革局(人防办)协调人防设施的应急开放,为受灾人员提供临

15、时安置场所。(10)县教育体育局指导受灾地区教育部门尽快恢复当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协助做好因灾伤病学生的救治和抚慰。(11)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组织做好水上作业渔船、人员的因灾避险转移等工作。(12)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做好所辖水域受灾人员搜救与转移工作。(13)县民政局组织做好因灾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1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麻栗坡支公司组织保险机构做好保险理赔工作。(15)县红十字会协助做好救灾和现场应急救护工作。(16)其他相关单位和部门根据需要,做好灾害救助工作。5. 1.3.3基础设施恢复(1)县交通运输局和麻栗坡电信、移动、联通、铁塔运营企业以及麻栗坡供电局分别组织做好受灾地区交通、通信、电力设施的恢复工作。(2)县水务局组织做好灾区水利工程修复、应急调水、安全供水等工作。(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灾后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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