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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学院教研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组织和教学研究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使教学研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教研室是按学科、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研究基层组织,在院系负责人领导下,围绕学校的培养目标,进行组织教学、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质量管理及教学改和教学研究等活动。第三条教研室应当加强教学研究和教学改,以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作为工作宗旨。第二章教研室的设置第四条教研室是院系等教学单位的业务主体,是进行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组织教学活动和开展科学研究最基层组织。教研室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按需设置原则
2、。教研室是专业常规教学的基层组织,教研室设置要有利于巩固教学的基础地位,有利于常规教学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坚持按专业常规教学的管理需要设置教研室,便于常规教研活动和教学管理活动的开展。2、分类设置的原则。教研室的设置要有利于学科专业、课程教学的组织和建设,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专业可按学科专业、课程的学科类别和属性设置教研室,专业较成熟的可按基础学科、主干学科和特色学科设置教研室。3、全员归属的原则。教研室是专业教师的教学活动载体和场所,各专业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双肩挑”教师)都要按学科专业编入教研室,教研室设置要有利于方便教师参与教研活动。4、重在建设的原则。各院系设置教研室要围绕主要管理
3、功能切实加强条件和内涵建设,把重点放在常规教学业务的组织与管理上。第五条教研室设置的程序。由院系提出教研室设置报告,并附拟设置教研室开设的学科专业、课程名称及拟设置教研室人员构成情况等。经教务处会同人事处初审,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设置。第六条 教研室设置的基本要求1、教研室应设置在专业内,以专业为依托。公共教学单位按课程群属性设立。2、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任教师和教学辅助人员,教研室人员一般不少于5人。3、具有一定的开展教学活动的能力和结构合理的学科梯队,能承担规定的课程教学。4、教研室设置应具备必要的活动场地和组织教学教研活动及常规管理的基本条件。同一场地可以多个教研室共用,但
4、管理分开。5、教研室的名称一般应以学科专业规范名称命名,含多个学科的教研室可使用多个学科的组合命名或以主干学科的名称命名,也可以课群学科属性命名。6、各院系原已设置的教研室岗位废止,重新申报认定、设置和聘用。今后每隔三年重新申报和设置教研室,期间教研室及其教研室主任和成员的调整,由各院系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校长办公会批复后,报委组织部、教务处、人事处备案。第三章教研室职责第七条教研室承担着课程建设、组织教学管理、教研活动和开展科学研究等重要职责,在教学常规管理、教学质量保障和学生学习指导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第八条在院系领导下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组织落实本教研室所承担课程的教学及其它各
5、项教学任务,负责对各个教学工作环节,如备课、授课、辅导答疑、作业布置与批改、考试或考查、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或设计等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保证按要求完成各项教学工作。第九条在院系组织下参与专业建设工作。参与制订专业建设规划,参与新专业论证与办学水平评估工作,落实重点专业、特色专业等建设任务。第十条组织并实施课程建设工作。制定课程建设工作规划,根据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大纲的编写工作,组织对教材的和编写工作,组织开展精品课程建设,引进或开发多媒体课件,参与课程相关的实验室和资料室等辅助教学设施的建设。第十一条组织开展业务学习和教学研讨活动。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更新教育观念,提高理论素养,通过
6、组织评教、互相听课、观摩教学、教学讨论等形式总结交流教学情况和经验,解决教学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第十二条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各种学术性活动。结合学科特点,制定研究计划,组织教师申报项目和参与课题研究工作,开展学术讲座,参加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氛围,提高学术水平。第十三条 配合学校和院系做好教师培养和培训工作,做好教研室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做好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第十四条 做好本教研室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培训、业务考核、规章制度等档案资料的保存和管理。第十五条完成学校及院系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四章教研室主任及其职责第十六条教研室主任是教研室教学与科研工
7、作的组织者,一个教研室设教研室主任1名,采取聘用制,按科级干部管理。教研室主任由所在院系政联席会议研究人选,经委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初审,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聘用。教研室主任任期三年,可以连任。第十七条教研室主任的任职条件1、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有较强的事业感、责任心。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对常规教学工作较熟悉。2、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科研能力强,在本学科领域中的某一方面有较深的造诣,是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的骨干。3、教研室主任一般应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对口人员担任。讲师担任教研室主任,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和学位。第十八条教研室主任职责1、在院系行政
8、负责人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教研室日常管理工作。2、根据院系的教学和科研任务,制定教研室工作计划,做好学期、学年教研室工作总结。3、组织教师参与制定专业建设规划和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制定、修订和实施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以及教研室的有关规章制度,组织教材的与评价及教材编写工作。4、执行教学计划,落实各项教学任务,组织、督促、检查教学各项环节的落实,保证教学质量。5、负责组织本教研室教师开展教学观摩、教学经验交流等教学研究活动,组织和指导教师开展学术交流活动。6、负责本教研室教师培训计划安排和考核,负责青年教师的指导和培养工作。7、负责本教研室教师评教工作,制定和实施本教研室教师教学评价工作计划。负责对本
9、教研室教师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本教研室教师的聘任、晋职、评优等提出意见。第五章教研室的管理第十九条教研室要认真执行学校、院系的各种教学与管理规章制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教研室的实施办法,规范教研室的活动内容和活动方式,进行科学管理。第二十条岗位责任制度。各院系的行政负责人是教研室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院系领导是教研室建设的主要责任人,教研室主任是教研室建设的直接责任人。教研室应对全体人员工作岗位提出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职责,其中包括教研室主任职责、主讲教师职责及各工作环节的责任和要求。第二十一条 教研活动制度。教研室原则上2周召开一次教学研究活动,每学期初要集体研究安排教研室工作计划,每学
10、期末,要进行教研室工作总结。教研室举行的集体活动和会议应做好活动会议记录,做到时间、人员、内容三落实。第二十二条 听、评课制度。教研室主任要深入课堂听课,每学期必须听本教研室教师8节课以上,及时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组织教师集体听课和相互听课,开展观摩教学,每人每学期听课时数4节以上。第二十三条 检查、考核制度。教研室应根据岗位职责的要求,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加强对教研室人员工作和学习情况的检查、考核。教研室每学期要集中组织进行开学初的教学准备工作检查、期中教学检查和学期末的教学质量检查,对教研室人员检查、考核的情况应作为评优、晋职的依据。第二十四条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教研室应注重收集、积累、整
11、理应归档的资料,做好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第二十五条 教研室主任实行岗位补贴制度。依据XXXX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X学院发20XX20号),年度补贴工作量为100课时,在年度教学工作量中一并计算。第六章教研室工作的检查与考核第二十六条 为了更好的促进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学校不定期对教研室进行检查与评估。检查评估主要包括:教研室的日常工作、教学及过程管理情况、教学研究与改成效,教研室主任履行工作职责及教师完成工作任务,执行工作规范等情况。第二十七条教研室主任的考核(一)考核时间和方法。对教研室主任的考核主要由教务处负责,以教研室活动纪录为考核依据,主要考核教研室主任履行职责情况,每学年考
12、核一次。教研室主任的考核由院系考核小组提出考核意见与等级,报教务处考核组审定。(二)考核组织。院系考核小组由院系政联席会成员及其它教研室主任等组成。教务处考核组由教务处处长、副处长和各科室负责人等组成。(三)考核内容。主要依据教研室主任职责进行考核,包括教师队伍建设、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教研科研、专业建设与课程建设等方面。(四)考核等级。考核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教研室主任考核视为不合格:1、本教研室一年内出现重大教学事故2次,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处分;2、因教研室主任工作不负责造成严重工作失误与不良影响;3、本教研室反应强烈的问题,不调查,不汇报,未作处理而产生不良影响;4、试题年度内出现试题泄密事故;5、不按要求组织教研室活动,每年开展教研室活动不足4次。(五)教研室主任的奖惩。年度考核合格者,年终发放教研室主任补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从下一年起免去其教研室主任职务,且不考虑在学院年度和学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经20XX年12月学校委会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