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审3)990-2019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审计部和区域审计中心一体化工作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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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章制度编号:国网(审/3)990-2019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审计部和区域审计中心一体化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审下”为主的一体化审计管理要求,充分释放一体化效能,明确国网审计部和区域审计中心职能定位,保障国网审计部和区域审计中心高效协同运转,全面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所指的区域审计中心包括: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华北审计中心(简称“华北审计中心”)、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华东审计中心(简称“华东审计中心”)、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华中审计中心(简称“华中审计中心”)、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东北审计中心(简称“东北审计中心”)、国家电网有限公

2、司西北审计中心(简称“西北审计中心”)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西南审计中心(简称“西南审计中心”)O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国网审计部和区域审计中心。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国网审计部和区域审计中心落实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职责分工。区域审计中心作为公司的派出审计机构,在业务上接受国网审计部垂直管理,国网审计部要加强对区域审计中心的业务工作领导、指导和监督。第五条国网审计部全面履行公司审计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审计部-审计中心”一体化机制,组织区域审计中心开展审计工作,督导区域审计中心职责履行,评价一体化机制成效,确保公司审计管理体系高效运转。第六条区域审计中心承担公司审计监督性、基础性、

3、日常性工作,按照一体化工作机制全面履行业务支撑与实施机构职责,组织实施公司主要审计项目,开展区域内省公司日常审计监督,抓好审计问题整改核查。培育特色审计业务,接受国网审计部监督、评价。第三章工作计划第七条国网审计部对区域审计中心工作实行计划管理,区域审计中心按国网审计部下达的工作计划开展各项工作。工作计划包括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核查计划、远程非现场持续审计监督计划、其他审计工作计划。第八条国网审计部每年11月份启动下一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制订工作。区域审计中心根据国网审计部的通知要求,上报公司下一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建议,工作计划建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根据本年度实施的审计项目所发

4、现的风险和问题,向国网审计部提出的下一年度审计项目安排建议;(二)根据对区域内省(市)公司开展远程非现场持续审计监督情况,向国网审计部提出的下一年度审计项目或非现场审计监督专题安排建议;(三)对整改跟踪核查、日常审计监督及其他审计工作的下一年度安排建议;(四)对总部的培训需求建议;(五)关于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的建议。第九条国网审计部根据区域审计中心上报工作计划建议,综合各方面因素,统筹安排全年工作任务,制订年度工作计划下达区域审计中心。第十条因分部、区域审计中心原因调整审计工作计划的,须履行计划调整报批程序。调整情况报经国网审计部履行相关程序后,下达审计调整计划;因其他原因调整审计工作计划的,

5、由国网审计部向区域审计中心下达审计调整计划。第十一条区域审计中心负责制定所在分部的下一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向国网审计部报备。第十二条国网审计部将下达的区域内省(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共享至相应区域审计中心。区域审计中心可根据共享的审计工作计划开展区域内单位日常审计监督工作。第四章工作汇报第十三条工作汇报主要分为定期工作报告、专项工作报告及会议。第十四条定期工作报告包括周、月报告及年度总结,定期工作报告按照国网审计部下发的模板填报。上报的报告均需经区域审计中心负责人审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以电子文件形式上报国网审计部。第十五条专项工作报告指区域审计中心对国网审计部安排的审计项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核

6、查、日常审计监督以及其它专项工作的报告。第十六条专项工作报告按照公司审计制度规定,以及国网审计部针对具体事项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及时上报。第十七条国网审计部与区域审计中心应建立形式灵活、高质高效的信息共享及沟通机制。国网审计部通过组织会议研讨、抄送总部及各省(市)公司相关的季报、半年报、年报等方式,加强工作信息沟通和对区域审计中心的工作督导。第五章总部审计项目的组织实施第十八条国网审计部组织制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日常审计监督等项目的实施指导意见,以及专项或管理审计方案,统一各类审计项目的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第十九条区域审计中心根据国网审计部下达的工作计划、审计项目的实施指导意见或审计方案,提出审

7、计项目实施人员组成建议,制订各个审计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报国网审计部审定。审计项目实施人员的组成可以根据需要抽调区域内省(市)公司及有关直属单位人员,或使用中介机构人员。第二十条国网审计部根据实际需求对区域审计中心提出的人员组成建议进行综合平衡,确定各个审计项目人员安排意见,下达审计通知书。第二十一条区域审计中心严格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审计质量管理办法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审计管理评价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总部审计项目的审计职责履行、审计项目过程管理及审计成果质量控制工作。第二十二条区域审计中心按照国网审计部的统一安排,参加审计报告的汇总、分析等工作。国网审计部根据审计结果对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意见或印

8、发审计报告。第二十三条区域审计中心依据公司审计档案管理规定,组织审计组整理项目相关文本和电子资料,按照国网审计部要求提交归档。第二十四条区域审计中心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审计质量管理办法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审计管理评价办法等有关规定,对项目质量进行自评,上报自评报告。国网审计部按标准对区域审计中心实施的总部项目质量进行评价,公布评价结果,并纳入对区域审计中心的工作评价内容。第二十五条区域审计中心对抽调的有关单位人员实施审计项目情况发表评价意见,国网审计部将该评价意见纳入对抽调单位的工作评价。第二十六条区域审计中心根据审计项目需要可以适当借助社会中介机构力量,并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工作质量的管控和评价,

9、建立淘汰机制。第二十七条根据审计项目需要,区域审计中心可向国网审计部申请查阅与审计项目相关的各类组织实施及成果资料。第六章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核查第二十八条国网审计部根据历年审计发现问题下达后续审计项目计划至区域审计中心,区域审计中心对被审计单位下达后续审计通知,制定审计方案。第二十九条区域审计中心根据审计方案及时做好后续审计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区域审计中心与被审计单位协商确定后续审计项目审计时间。第三十条区域审计中心严格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后续审计实施工作,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审计质量管理办法加强现场组织管理,按照国网审计部统一的管控要求及时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等有关事项,在数

10、字化审计平台中维护过程文档。第三十一条区域审计中心组织审计组按要求起草后续审计报告,经审计组组长复核、签字后,报国网审计部审核,国网审计部根据审计结果对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意见或印发审计报告。第三十二条区域审计中心按公司审计档案管理规定,组织审计组整理后续审计项目相关文本和电子资料,提交国网审计部归档。第三十三条国网审计部按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审计管理评价办法对区域审计中心实施的总部后续审计项目质量进行评价,公布评价结果,并纳入对区域审计中心的工作评价内容。第三十四条国网审计部统一安排区域审计中心对有关重点、难点整改事项进行现场核查,区域审计中心按要求向国网审计部提交核查报告。第三十五条区域审计中心

11、要坚持严肃整改要求,加强对整改情况的审核检查,确保工作质量,对整改核查结果负责。第七章日常审计监督第三十六条日常审计监督主要包括对区域内省(市)公司的远程非现场持续审计监督、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审计评价,以及公司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跟踪检查和审计等。第三十七条国网审计部组织制订日常审计监督计划、工作方案等,确定监督方式和重点内容,下达区域审计中心实施。第三十八条区域审计中心根据国网审计部下达的持续审计监督主题,制订持续审计监督实施方案,组建审计组,对区域内省(市)公司开展远程非现场持续审计监督,收集相关业务数据和资料,查找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异常、疑点和风险,在数字化审计平台中维护过程文档。第三十九

12、条区域审计中心按照国网审计部要求的报告周期,向国网审计部报告远程非现场持续审计监督情况。对非现场持续审计监督发现的重大疑点问题应及时向国网审计部报告。第四十条区域审计中心按照国网审计部统一安排,对总部及区域审计中心非现场审计和数据分析结果、疑点事项进行现场核查。第四十一条区域审计中心每年对远程非现场持续审计监督情况进行总结,对工作组织、典型案例等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持续改进,并将总结报告报国网审计部。第四十二条区域审计中心根据国网审计部计划安排,对区域内省(市)公司开展内部控制审计评价、对公司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和检查,按项目管理要求组织实施。第四十三条区域审计中心按照国网审计部要

13、求统一开展区域内省(市)公司远程非现场持续审计,区域内单位应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区域审计中心将根据区域内各省(市)公司在远程非现场持续审计项目中的系统开通、疑点工单反馈、现场核实及有关资料提供等情况发表评价意见,配合开展相关单位的数字化工作评价。第八章迎接审计检查第四十四条区域审计中心是所在分部迎接内外部审计检查的配合工作主体,负责制订所在分部迎接审计检查工作方案,做好审计检查配合工作。第四十五条国网审计部根据外部审计检查情况,制订外部审计检查配合工作方案,明确区域审计中心配合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第四十六条区域审计中心应积极主动与区域内国家审计机构建立工作联系,及时了解对公司审计的相关工作情况。

14、第九章数字化审计平台部署和应用第四十七条国网审计部制订实施审计信息化规划和计划,统一组织数字化审计平台部署和应用;组织区域审计中心开通区域内省(市)公司审计信息系统及相关业务信息系统查询权限。第四十八条区域审计中心应增强业务数据使用安全风险防范的自觉性和责任意识,对数据中心、业务系统访问权限实行实名制管理,在规定的范围使用业务数据,切实防范数据失泄事件。第四十九条区域审计中心在审计项目中应积极开展数字化应用,探索、研究、总结与公司管理相适应的数字化审计方式方法。第五十条区域审计中心协助国网审计部组织区域内省(市)公司开展数字化审计平台部署和应用,及交流工作。第五十一条区域审计中心按国网审计部要

15、求及时上报系统建设需求和应用情况,参与总部审计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和业务需求的制订。第十章审计业务培训第五十二条区域审计中心根据所在分部培训计划申报要求,提前将本区域审计中心的审计业务培训、工作经验交流年度计划和建议,报国网审计部。国网审计部综合平衡后向区域审计中心下达年度计划建议。第五十三条区域审计中心根据国网审计部下达的年度计划建议,在所在分部办理计划申报等程序,组织开展所在分部的审计业务培训、工作经验交流,区域审计中心的审计业务培训纳入所在分部的预算管理。第五十四条国网审计部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区域审计中心特色审计业务等,可将公司培训计划内项目委托区域审计中心承担。区域审计中心按国网审计部要求

16、做好相关培训组织工作。第五十五条区域审计中心要及时收集区域内单位的审计专业培训需求和信息,并及时汇总反馈给国网审计部。国网审计部应对区域审计中心在培训内容、师资力量等方面提供指导和支持。第十一章其他专项工作第五十六条其他专项工作包括审计案例审核、审计课题研究、审计制度建设、审计工作评价以及有关工作配合任务等。第五十七条区域审计中心根据国网审计部统一安排,配合国网审计部开展审计案例的审核和评价工作。第五十八条区域审计中心根据国网审计部统一安排,组织开展或参与相关课题研究、工作调研、制度建设等工作,按要求上报工作成果。第五十九条区域审计中心根据国网审计部的安排,对各区域内省(市)公司配合区域审计中心实施总部项目、远程非现场持续审计及其他专项工作出具评价意见,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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