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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章制度编号:国网(审/4)503-2019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营销管理审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力营销管理审计(以下简称营销管理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加强对营销管理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审计工作管理办法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审计质量管理办法和公司相关专业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营销管理审计,是指审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对公司营销管理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效益性所进行的审计监督、评价和建议活动。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含控股
2、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电力营销管理审计工作。各级参股单位、代管单位可参照执行。第四条公司营销管理审计工作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审计部门是营销管理审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营销、发展、财务、物资等部门和电力交易中心是营销管理审计相关专业部门和机构。第六条国网审计部履行以下职责:(-)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制定公司营销管理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工作标准,提出相关工作要求。(二)负责制定公司营销管理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负责组织开展营销管理审计的课题研究、专项调研、业务培训、专家团队建设等工作。(四)负责督导营销管理审计中发现的相关问题整改。
3、(五)指导、监督、管理各单位营销管理审计工作。第七条各单位审计部门履行以下职责:(-)负责完成上级单位下达的营销管理审计项目。(二)负责制定本单位年度营销管理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营销管理审计课题研究、专项调研、审计培训等工作。(四)负责督导营销管理审计中发现的相关问题整改。(五)指导、监督、管理所属单位营销管理审计工作。第八条各级审计中心履行以下职责:(-)负责具体实施上级单位下达的营销管理审计工作。(二)负责营销管理审计工作现场质量管控。(三)开展营销管理系统数据分析,健全营销管理数字化审计模式,提高营销管理审计效率。第九条相关专业部门和机构履行以下职责:(-)配
4、合审计部门开展营销管理审计工作。(二)协调解决营销管理审计中出现的有关问题。(三)协同督导营销管理审计中发现相关问题的整改。第十条审计部门开展营销管理审计时,公司各级单位及相关部门须及时、全面、完整提供工作资料和信息系统查询权限,并对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第三章审计内容第十一条营销管理审计主要内容包括: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基础管理、购电侧管理、售电侧管理、营销项目管理、营销新兴业务管理等。第十二条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电力市场建设、输配电价改革、营商环境优化等党和国家重大政策落实情况,公司党组决策部署和本单位营销管理决策执行情况等。第十三条基础管理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5、营销指标完成情况、营销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营销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和安全管理情况等。第十四条购电侧管理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购电侧量、价、费,市场化交易(含直购电),跨省(区)电力交易,发电权交易,购售电合同管理等。第十五条售电侧管理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市场开拓、业扩报装和优质服务、供用电合同管理、电能计量管理、线损管理、电费抄核收、销售电价执行、营业收费、营销稽查工作开展情况等。第十六条营销项目管理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计划和预算、设计、招标采购、实施、结决算等项目全过程管理,以及项目投资效益情况等。第十七条营销新兴业务管理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综合能源服务、电动汽车充换电、客户侧泛在电力物联
6、网建设等。第四章审计程序第十八条公司各级单位应按照规定的审计程序及工作要求,开展营销管理审计工作。第十九条营销管理审计纳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具体审计项目,结合公司管理需要、营销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和审计资源等因素确定。审计组织实施方式应在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中明确。第二十条根据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结合内部审计资源等状况,可对营销业务开展全面审计,也可选取部分业务内容及环节进行专项审计。第二十一条营销管理审计应根据公司营销管理要求,对内部控制和风险进行评估,确定审计重点,制定审计方案。第二十二条营销管理审计应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对营销业务落实重大政策情况、营销规划与计划完成情况、营销业务开
7、展情况等进行审计评价。第二十三条营销管理审计应充分应用数字化审计技术,取得营销管理相关电子数据信息,根据需要建立数据分析模型,开展数字化审计工作。第二十四条营销管理审计应采用全面审计或抽样审计的方法,以提高工作效率和保证审计质量。实施现场审计时,应组织召开审计进点会,根据工作进度开展审计督导,撤点前应履行相应手续。第五章审计报告第二十五条现场审计结束后,应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结论与建议,出具审计报告。对现场审计发现的营销管理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存在重大管理风险的,须按照公司内审要情专报制度相关规定及时上报,同时可出具管理建议书等。第二十六条营销管理审计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审计
8、概况,包括审计依据、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审计方式和审计实施的起止时间等。(二)基本情况和营销管理状况,包括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概况、主要经营指标、营销管理内部控制健全性和有效性,营销业务开展情况及其评价等。(三)营销管理工作接受内外部审计及其整改情况。(四)发现的主要问题。围绕营销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审计意见。(五)其他有关事项,主要是暂无明确规定,但具有较大潜在风险等方面的有关事项。(六)审计建议。第二十七条审计部门应对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征求相关业务部门及被审计单位意见,及时向被审计单位印发报告,并督导问题整改落实。第六章检查考核第二十八条审计部门应分级组织开展营销管理审计情况的检
9、查考核,促进提高营销审计工作水平。国网审计部负责对公司系统各单位营销管理审计进行检查考核评价,各单位审计部门负责对所属单位营销管理审计进行检查考核评价。对于检查发现审计证据严重失实、审计资料及数据丢失或泄密、应当发现的问题未被发现并在后续内外部审计中发现的,应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第二十九条公司各级单位审计部门应对营销管理审计的及时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管理,对营销管理审计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随年度审计工作总结一并上报上级单位审计部门。第七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国网审计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19年12月25日起施行。原国家电网公司营销管理审计办法(国家电网企管20141606号之国网(审/4)503-2014)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