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盛建筑废料回收加工厂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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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东盛建筑废料回收加工厂项目代码2111-532525-04-05-687255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坝心镇大河咀南侧地理坐标( 102 度 37 分 14.938 秒, 23 度 38 分 39.690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N7820 环境卫生管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103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 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 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石屏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2、)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36环保投资(万元)13.88环保投资占比(%)38.6施工工期2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租用已建成厂房, 设备已安装完毕,处罚手 续正在办理中用地(用海) 面积(m2)7004.1专项评价设置情 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发202112 号)的要求,项目与“三线一单” 1 文件相符性见下表。表 1-1 项目与“三线一单”文件相符性分析类别文件内容相符性分析符 合 性环 境 质 量 底 线水环 境质

3、量底 线到2025 年,全州水环境质量总体改 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纳入 国家和省级考核的地表水监测断面 水质优良率稳步提升,重点区域、流 域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基本消除 劣V 类水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 巩固改善。到2035 年,全州水环境 质量明显改善,地表水体水质优良率 全面提升,各监测断面水质达到水环 境功能要求,消除劣V 类水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标。本项目车辆清洗水经集水渠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日常洗手污水经收集桶收集后回用于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未突破水环境质量底线符 合大气 环境 质量 底线到2025 年,蒙自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细

4、颗粒物(PM2.5)控制在30 微克/立方米。到2035 年,各县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控制在25 微克/立方米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项目运营期废气均能够实现达标排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功能符 合土壤 环境 风险 防控 底线到2025 年,全州土壤环境风险防范 体系进一步完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 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进一步 提高。到2035 年,全州土壤环境质 量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5% 以上,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 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本项目租用已建成厂房及空地进行建

5、设,目前已建成完成,厂房内为硬化地面,不涉及地下水环境和土壤污染途径,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符合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符 合资 源 利 用 上 线水资 源利 用上 线2025 年,全州年总用水量控制在 20.23 亿立方米以内项目设置一个蓄水池, 用水主要为洒水降尘 用水和日常洗手用水, 用水量较小,不会突破水资源利用上线符 合土地 资源 利用 上线2020 年,全州耕地保有量稳定在63.7333 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9.0783 万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10.6509 万公顷本项目租用已建成厂房进行建设,符合当地规划要求,符合土地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符 合能源2021 年全州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6、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符 2 利用 上线比2020 年下降3.3%;2021 年全州能 源消费总量只减不增;2020 年非化石 能源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36%。行业,符合能源利用上 线合各 县 市 优 先 保 护 单 元生态 保护 红线 优先 保护 单元1.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 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 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控办法出台 后,依据其管理规定执行。项目位于石屏县坝心 镇大河咀南侧,根据石 屏县自然资源局出具 的生态红线查询结果, 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范围符 合一般 生态 空间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7、发布云南 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云政发 201832 号),将未划入生态保护 红线的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森林 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湿地 公园、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 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生态功能重要 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划入一般生态空间本项目为异龙湖径流 区,位于二级保护区范 围内,本项目不属于规 定的禁止行为,无废水 排入异龙湖及入湖河 道海河。项目与石屏县 异龙湖省级重要湿地 边界距离为 545m,不 涉及异龙湖省级重要湿地。符 合饮用 水水 源地 优先 保护 单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 理规定进行管理。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地,且项目无废水外 排

8、。符 合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石屏县工业集中区重点管控单元主 要涉及宝秀加工制造区、城东鲜豆腐 加工区、松村老牛塘豆制品加工区项目位于石屏县坝心镇,不涉及宝秀加工制造区、宝秀加工制造区、城东鲜豆腐加工区、松村老牛塘豆制品加工区符 合(2)与红河州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符合性分析根据规划总体思路,构建“全域空间管控(优化经济发展模式及 空间布局)严格执行空间安全格局分级管控策略切实遵守环境约束 强化生态修复与保护协同推进控制增量、削减存量建立健全风 险预测预报及应急处置体系、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全力提速生态文明创建健全特色保障体系”的环境保护体系,推动经济结构和排污结构改 3 革使其全面服务

9、于红河州发展战略,通过国土空间生态安全格局优化统 筹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突出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并重、生 态管护与生态修复并重、去存量与控规模相结合,补齐环保短板,降低 环境保护成本,以满足民众日益增长环境需求,并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项目在采取环评提出的防治措施后,废气和噪声均能达标排放,废 水不外排,固废处置率 100%,污染物将得到有效处置。项目的建设与红河州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相符。(3)与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符合性分析根据云南省主体功能区划,石屏县属于农产品主产区,农产 品主产区是指具备较好的农业生产条件,以提供农产品为主体功能,以 提供生态产品和服务产品及工业品

10、为其他功能,需要在国土空间开发中 限制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以保持并提高农产品生产能力的 区域。本项目为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租用已建成厂房,不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项目的建设符合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4)与石屏县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 年)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石屏县坝心镇大河咀南侧,对照石屏县城市总体规划 (2017-2035 年),坝心镇规划为重点镇,职能类型为旅游型环异 龙湖经济圈的重要节点,以特色农业发展,休闲度假为主的滨湖旅游小 镇。本项目不在旅游线路上,主要回收异龙湖周边建筑工地产生的建筑 垃圾,变废为宝,减少建筑垃圾带来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实现了坝心 镇建

11、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促进坝心镇循环经济发展,与石屏县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 年)不冲突。(5)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异龙湖径流区域,位于二级保护区,根据云南省红河哈 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毁林开垦、盗伐滥伐林木,禁止侵占、损毁水源地,禁止向河道、补水 4 引水渠道、湖水倾倒废弃物、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液体废弃物, 禁止弃置、掩埋有毒有害物质,本项目的建设不属于条例中二级保护区禁止的行为。本项目无废水外排,废气、噪声经相应的环保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固废处置方式合理可行。项目污染物均得到合

12、理处置,不会对异龙湖造 成环境影响。此外,根据异龙湖管理局出具的建设项目核查表(附 件7),本项目不在异龙湖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同意本项目的建设。因此,项目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管理条例是相符的。(6)与石屏县异龙湖省级重要湿地相符性分析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第三批省级重要湿地 名录(云政办发201840 号,2018 年 5 月 31 日),石屏县异龙湖省 级重要湿地被列入云南省第三批省级重要湿地名录。认定范围介于东经 1022949.09 1023740.28 ,北纬233850.212342 12.13之间, 认定区域总面积为 3622.68 公顷,湿地面积为

13、3622.68 公顷,湿地类型 均为永久性淡水湖湿地,采用的保护方式为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的 责任主体为石屏县人民政府,保护管理机构为石屏县异龙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项目与石屏县异龙湖省级重要湿地边界距离为 545m。不在石屏县异龙湖省级重要湿地范围内。(7)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红河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符合性判定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判定2015 年4 月2 日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517 号)(简称“水十条” ),“水十条”第一条“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中指出“推进循环发展。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主要用水为洒水降尘用水、

14、日常洗手用水,日常洗手废水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符合“水十条”相关规定。 5 与红河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符合性判定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建成后不会降低环境功能;项目所 属行业、选址及环境保护措施等均满足环境准入基本条件,其采用的生 产工艺、实施的生产规模、产品及使用原料等均未列入环境准入负面清 单内,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同时本项目废气能够达标排 放,通过采取防治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红河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相关要求。(8)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暂行)(2017 年2 月 1 日施行)相符性分析表 1-2 项目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暂行)相符性分析类别文件内容相符性分析符合性资源 综合 利用(1)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 应全面接收当地产生的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建筑垃圾(有毒 有害垃圾除外)。(2)鼓励企业根据进场建筑垃 圾的特点,选择合适的工艺装 备,在全面资源化利用处理的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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