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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轨胶轮车运行管理暂行规定为规范无轨胶轮车的选型设计、运行、维护管理,确保无轨胶轮车安全运行,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运输线路坡度、运输距离、巷道断面、顶板、安全设施设计等必须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煤矿井下车场及碉室设计规范、煤矿井下辅助运输设计规范、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等标准要求。第二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生产许可证、合格证必须齐全,使用环境必须符合煤安证要求,其所属部件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防爆合格证(电气部件)必须齐全。第三条按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无轨胶轮车原则上在轨道大巷平巷段及距离大于200
2、0米且巷道倾角不超过6。的采掘轨、运顺使用,对底板进行硬化。特殊情况,根据现场评估确定。第四条无轨胶轮车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提出申请,由机电管理部、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共同组织对运输线路进行评估,验收通过后向总公司提出使用申请。第五条无轨胶轮车车辆选型及运输巷道布置,必须经有资质的设计部门设计,方案经矿总工程师等组织会审后实施。第六条新车和大修后的无轨胶轮车使用前,以及在用车辆每年需委托有资质的部门进行检测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能正式运行。第七条各单位职责:(一)调度所:负责对底板、巷道状况等出现的隐患安排相关单位处理。(二)安全监察部:负责日常检查、监管,组织事故追查,参与无轨胶轮车运输系统
3、的验收、评估。(三)生产技术部、矿建部:负责无轨胶轮车运行线路巷道地质状况评估及底板硬化质量监管。(四)机电管理部、机电安装部:负责无轨胶轮车运输系统制度建设,联系机车检测检验,安排机车大修,组织技术培训,审核设备、备件、材料计划。(五)工程设计部:负责无轨胶轮车运行巷道的设计。(六)物管部:负责无轨胶轮车备品备件保供。(七)运输队、机电工区:负责无轨胶轮车月检及以上检修项目;协助机电管理部、机电安装部指导、监管机车运维工作。(八)使用单位:建立机车台账,负责责任范围内无轨胶轮车巡检、周检,配合运输队、机电工区做好月检及以上检修工作;每班开车前,按照标准对机车各部位进行巡查并记录,确认完好后(
4、合格)方可运行;根据需求上报无轨胶轮车备、配件。第二章制度管理第八条严格执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现“点对点”连续运输。第九条建立无轨胶轮车入井运行、检查及安全管理等制度,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管理责任,机电管理部、机电安装部分管运输副部长具体负责车辆日常监督,每月对无轨胶轮车的车辆及运行线路进行检查,季度评估。第十条使用单位应制定车辆运行过程中出现车辆事故(刹车失灵、转向失灵、轮胎爆裂等)的专项应急处置措施,并严格落实。第十一条使用单位应制定无轨胶轮车运输系统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上明确上下人的地点,现场需要吊挂标识牌板并严格按照措施执行。第三章运维管理第十二条驾驶员一般规定:(一)驾
5、驶员必须持有与所驾驶车辆相适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和经过培训合格取得防爆胶轮车特种作业人员证件,持证上岗。(二)车辆实行固定人员管理,驾驶员每天驾驶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不得疲劳作业,不得随意调换驾驶员,调换驾驶员必须履行交接手续。第十三条车辆选型必须使用合格的矿用防爆无轨胶轮车。第十四条入井车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所有入井车辆进行统一编号管理。(二)所有入井车辆必须随车配备定位卡、至少2台不小于4kg的干粉灭火器和2个故障警示牌,2个阻车垫或者掩车木。(三)车辆每班运行前要对车辆转向、灯光、制动、轮胎等各部位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运行。第十五条使用维护单位必须按要求对车辆进行
6、日常检查、维护保养:(一)所有行驶车辆必须执行“三项检查”,即行驶前、行车中、行驶后检查。(二)使用维护单位要配专业人员按维护保养说明书按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三)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车辆要立即进行检修,严禁车辆带病运行。(四)所有防爆无轨胶轮车必须经专业维修人员定期检修,建立运输车辆检修地点。第十六条车辆的运行管理:(一)所有车辆必须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用途使用。严禁人车运送材料及随车携带大件物件,人车必须按定员乘人,严禁超员,驾驶室严禁乘人;运料车除驾驶员外严禁乘人,严禁车辆超速运行。(二)乘坐人车必须听从司机指挥,上车后应及时坐好,人体及随身携带小型工器具、材料不得露出车外,司机对乘车人员
7、进行清点检查并关门,车辆开动前,司机必须向乘车人员发出警示,确认安全后方可开车。(三)车辆运行或尚未停稳时,乘坐人员不得在车内站立或强行上下车;车辆到站后,司机停车、实施手刹制动,下车确认并开门后,乘坐人员按顺序下车,严禁乘坐人员私自开后门下车,严禁人员在车厢内打闹。(四)车辆在斜巷行驶时必须保持低档行驶,在斜巷行驶中严禁换挡;车辆行驶过程中严禁空挡行驶,严禁熄火滑行。(五)双车道行驶,会车时车辆间距不得小于05米,原则上不得在斜巷路段会车,确需会车时应制定专项措施;同向行驶车辆必须保持不小于50米的安全运行距离。(六)车辆运行线路内同时运行单轨吊的要求分时段运行,不得同时运行。车辆双向行驶会
8、车时,斜井下行车辆让上行车辆;平巷空车让重车,小车让大车,下坡车让上坡车。会车时相距50米开始变光减速,让行车辆必须停车关闭大灯,等待对面车辆通过后方可通行。(七)车辆行驶中遇行人必须停车让行,待行人通过或躲到躲避碉等安全位置后方可通行。(A)车辆在行车巷道内临时停放时,必须靠右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同时打开警示灯。驾驶员离开时,必须熄火,拉紧手刹。如在坡上应挂反向档,加阻车垫。(九)在巷道交叉口、急转弯处、喷雾降尘点、陡坡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严禁停车,避免会车。(十)车辆在井下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kmh,车辆在行近巷道口、碉室口、弯道、坡度较大、噪声大的地段或遇有行人,以
9、及前方有车辆、障碍物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速鸣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十一)在车辆行驶路线中进行施工作业,必须提前安排计划,通知车辆司机,并在作业点前后50米范围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车辆通过施工地点时,要鸣笛、减速慢行。在施工点5米前停车,确认施工点人员躲避到安全地点后,方可慢速通过。(十二)车辆禁止在陡坡、弯道处掉头。(十三)车辆不得在倾斜巷道内停车,确需临时停车时,应当实施驻车制动并采取防滑措施。(十四)车辆原则上不得倒车运行,确需临时倒车时,司机应当提前查明车后巷道状况,并与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确认后,方准挂倒挡、慢速运行,发现异常立即停车检查。(十五)车辆运行中出现异常或故障时,应
10、当立即靠边停车、制动,开启信号灯,进行临时检查处理,不能及时处理,应当用阻车器把车掩好,并在车辆前后方50米处放置警示牌,牵引故障车辆时应当制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十六)非停车区域或者紧急情况,不得擅自按下前排座椅下方的喇叭。(十七)车辆行驶时,严禁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外。(十八)定期对无轨胶轮车的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检查,确保各转动部位完好,对机械闭锁装置、钢丝绳、转动机构等进行检查,每月对安全防护装置进行一次落地试验。(十九)定期对车辆运行过程中出现车辆事故(刹车失灵、转向失灵、轮胎爆裂等),进行应急预案演练。(二十)无轨胶轮车运行前,安排专人对运行线路进行巡查,确保巷道内安全间隙符合要求。
11、(二十一)定期对无轨胶轮车运行线路内的地轨道岔处的盖板进行检查,对变形、锈蚀的盖板进行及时更换,防止车辆运行时损坏。(二十二)定期对无轨胶轮车车辆及运行线路上的反光标识、警示标识等进行检查、评估。(二十三)无轨胶轮车在平巷运行时不得与电机车交叉作业,在斜巷段不得与单轨吊进行交叉作业。(二十四)无轨胶轮车检修处需安装视频,严格按照维保标准,规范视频下的检修操作,严禁漏检。加水、加油必须在摄像头下进行,必须使用地面软化水。(二十五)严禁无轨胶轮车未熄火时,在CO传感器附近长时间停留。(二十六)每天检查防爆栅栏是否堵塞并进行清洗,每天检修后使用CO便携仪对机车CO浓度进行检测,不超标方可运行。每周检
12、查车辆废气处理系统,并清洗废气处理箱。(二十七)车辆运行时,尾气中CO等有害气体的浓度必须符合MT/T220-90规范要求。第十七条行驶车辆的道路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车辆行驶在倾斜巷道中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在行车斜巷井上下口及车场必须设声光报警信号。(二)斜井及巷道交叉口,悬挂限速标志,安全提示标志。(三)行车路线应参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在巷道拐弯处、交叉处、变坡点、作业点设反光标识牌、警示牌、鸣笛标志等标识牌板。(四)在斜井行驶的车辆,应在斜井上口向下方向,下口向上方向,出入的联巷口位置设置视频装置。(五)无轨胶轮车原则上在轨道大巷平巷段及距离大于2000米且巷道倾
13、角不超过6。的采掘轨、运顺使用,对底板进行硬化。特殊情况,根据现场评估确定。(六)巷道倾角超过8。且连续坡长超过150米时,严禁使用无轨胶轮车运输。(七)巷道倾角大于5。,每隔280米设置一道可靠的防跑车装置;巷道倾角大于6。小于7。,每隔260米设置一道可靠的防跑车装置。第十八条运输巷道距离顶板不小于0.5米,距离左右两侧不小于0.5米,曲线巷道段应当在直线巷道允许安全间隙的基础上按无轨胶轮车内、外轮曲率半径计算需加大的巷道宽度。巷道内外侧加宽要从曲线巷道两侧直线段开始,加宽段的长度应当满足安全运输的要求。第十九条运输巷道人行道宽度不足1米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第四章档案管理第二十条
14、防爆无轨胶轮车必须实行一车一台帐管理,台账中应包括车辆出厂资料(所有合格证、维护保养说明书等)、车辆巡查、检修、维护保养记录、安全性能检测记录。第五章问责第二十一条问责办法:(一)严禁随意操作安全防护装置闭锁机构,违规造成闭锁装置误动作的,给予责任人报典型三违。(二)在错时期间造成无轨胶轮车和电机车(单轨吊)同时在规定的线路上运行时,给予责任人报典型三违。(三)在检修中弄虚作假,未按规定对无轨胶轮车进行正常的巡检、检修的,给予相关单位的正职减发500元绩效工资。(四)对其它违反上述车辆管理规定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减发500-2000元绩效工资。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及总公司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