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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神宝公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维简费(一)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生产矿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以下简称维简费)管理,完善煤矿维持简单再生产投入机制,特制定本办法。(二)根据公司原煤实际产量,每月在成本中提取维简费7元/吨,井巷基金2.5元/吨。(三)维简费由财务部统一按规定提取,生产技术部统一安排使用,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挪用。(四)维简费应本着先提取后使用原则,年度结余资金可转入下年度使用。(五)维简费具体使用范围1、矿井(露天)开拓延深工程;2、矿井(露天)技术改造;3、煤矿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固定资产零星购置;4、矿区生产补充勘探;5、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支出;6、大型煤矿一次
2、拆迁民房50户以上的费用和中小煤矿采动范围的搬迁赔偿;7、矿井新技术的推广;8、小型矿井的改造联合工程。(六)每年年末前,由技术部门编制下年度维简费使用计划,未列入计划的工程费用,不得进入维简费专项资金。(七)生产技术部组织相关部室按维简费使用范围及资金提取情况对上报计划进行现场审核,将审核结果上报公司,待公司批复后,按批复计划执行。(A)各矿根据生产实际情况,按计划编制工程进度表及配套资金使用情况表,开工前要编制开工报告,竣工后要编制竣工报告,生产技术部将组织相关部室对维简费使用不定期核查。(九)工程完工后,生产技术部根据竣工报告组织相关部室进行竣工验收,并对该工程的维简费进行决算,未经验收
3、认可的工程费用不得进入维简费资金。(十)财务部对维简费提取和使用进行专项管理。(十一)法律审计监察部对维简费的提取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二、安全费用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财建(2004)119号文件要求,建立煤炭生产企业单独提取安全费用制度,以确保建立安全生产设施长效投入机制,特制定本办法。(一)本办法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专门用于煤矿安全生产设施投入的资金。(二)公司安全费用提取标准:财务部根据当月实际产量提取安全费吨煤3元,并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三)安全费用具体使用范围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
4、系统;3、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5、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6、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7、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8、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9、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10、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四)安全费用的提取及使用,纳入企业预算管理。安全费用使用的基本要求是技术可靠,使用合理,以达到安全生产预期目的。(五)安全费用使用计划的制定和审核每年年末前,公司各生产矿和有关单位,提出下一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由安全监察局对以上安全费用计划进行核定后,主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会审并签字。(六)施工期间的工程质量、设备设施由通风救护处、机电装备部、安全监察局、企业规划发展部监督。安全监察局按月向主管领导汇报工程进度,实行过程控制。(七)安全费用的决算。凡列入安全费用使用计划的工程、设备等,在工程竣工、设备安装完毕,由安全监察局组织相关部室进行安全设施的工程验收,由企业规划发展部提交安全设施的工程决算,报高管会议审核后列入企业年终决算,列入固定资产的由相关部室管理。财务部、法律审计监察部、安全监察局并按规定将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当地主管财政、税务、审计机关、上级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接受监督。三、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