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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剑河县温泉沐浴熏蒸浓缩液生产项目(一期)项目代码2210-522629-04-01-161658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地点贵州省黔东南州剑河县屯州工业园区5号厂房5楼地理坐标( 108 度 33 分 3.960 秒, 26 度 47 分 2.032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中成药生产 C2740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四、医药制造业 48-中成药生产*274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剑河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21
2、0-522629-04-01-161658总投资(万元)1000环保投资(万元)18.8环保投资占比(%)1.88施工工期2022年10月-2023年6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1665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 2006 年12月8日中共黔东南州委常委专题会议讨论研究黔东工业经济区筹备工作纪要(2006)25号),2006年12月29日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专议(2006)62号关于研究黔东南州工业经济和安全生产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指出:“请省商务厅比照省级开发区,对设立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有关工作给予支持,并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规划进行可行性论证”,2007
3、年3月2日黔东南州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将工业区名称确定为“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其管理机构确定为“循环经济工业区管理委员会”。2007年3月12日黔东南州人民政府黔东南府函(2007)17号批复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概念规划。 2008年完成的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基地产业发展规划对核心区范围进行了规划,主要涉及造纸、化工、能源、冶金和建材5大产业,贵州省发改委以黔发改工业(2008)503号关于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基地发展规划的批复(2008年4日22日)。 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与中南大学2010年8月编制完成了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基地发展补充规划,将三穗工业区、天柱工业区、剑河工业区(注:原称功能区)纳入
4、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基地的发展规划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2008年3月由贵州大学编制的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对核心区规划完成评价工作,贵州省环保厅以黔环函(2008)229号关于对贵州省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2008年5月26日)。2010年8月,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委托贵州大学编制了编制了贵州省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基地发展补充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三穗工业区分册)、(天柱工业区分册)、(剑河工业区分册)。贵州省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基地发展补充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剑河工业区分册),于2012年12月28日获得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贵州省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基地
5、发展补充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剑河工业区分册)审查意见的函(黔环函2012556号)。剑河县工业区管委会在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基础发展规划实施过程中,依据规划环评法律法规以及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对贵州省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基地发展补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剑河工业区分册)的审查意见(黔环函2012556号)要求,积极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组织编制了贵州省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基地(剑河工业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并于2018年6月26日通过我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组织的专家论证。于2018年8月20日获得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贵州省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基地(剑河工业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6、(黔环函2018299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一)与贵州省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剑河工业区产业布局符合性根据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基地发展补充规划,剑河工业区规划具有建材业聚集经济规划、药材业聚集经济规划、劳动密集型产业规划以及绿色食品聚集经济规划。剑河工业区包含岑松工业园及南明工业园,岑松工业园产业规划为木材产业、绿色食品加工、民族旅游工艺品加工;南明工业园产业规划为木材产业、水泥建材加工业、药材深加工。本项目主要为温泉药浴加工,属于中成药生产,位于剑河县岑松(屯州)工业园区5号厂房5楼,租用园区已建成厂房,所在区块为二类工业用地。根据规划,应入驻南明工业园区,但根据工业园区实际产业规
7、划布局和项目实际需要,本项目入驻岑松工业园区。经现场勘查,本项目周边均有中草药加工企业入驻岑松工园区,建设园区管理委员会后期调整岑松工业园区产业规划布局。根据剑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情况说明(附件12),项目实施需使用剑河温泉城已经开发出来的温泉水,经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论证,同意“剑河县温泉沐浴熏蒸浓缩液生产项目(一期)”在贵州省剑河县岑松工业区中部资源型产业区标准厂房5栋5楼建设。同时方便温泉水运输。因此,基本满足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岑松工业区产业规划要求。(二)与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剑河工业区土地规划符合性分析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剑河工业区规划总占地面积12.07km2范围。园区用地类型主要
8、为工业用地。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剑河工业区土地规划,本项目位置土地规划位置关系如图1-1:图1-1 项目与园区用地规划位置关系图(三)与园区规划环评结论及批复建议符合性根据剑河工业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结论:剑河工业区现状主要以农林产品加工及农林深产品加工产业为主,基本符合基地总体规划、原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基地产业布局较为合理。但工业区环境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工业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率不高,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预案尚未建立,与生态工业园区要求标准尚有一些差距。工业区建立以来实施了一系列环境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区域污染问题得到了一定的控制。本项目采取一系
9、列措施后对环境影响不大。综上,本项目与规划环评结论基本相符合。根据规划环评批复建议:严格保护生态空间,引导优化规划布局;树立生态发展的规划理念,严控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范围;强化区域相关行业污染物治理,降低环境影响范围和程度;严格项目环境和行业准入要求;加快建设开发区环境监测体系;落实规划环评及跟踪评价提出的环保要求,提高环保对策措施的有效性。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空间分布;本项目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限制准入的项目。因此本项目与规划环评批复建议基本相符合。(四)与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如下表:表1-1环境准入条件负面清单产业限
10、制禁止本项目情况药材加工新建、扩建古龙酸和维生素 C 原粉(包括药用、食品用和饲料用、化妆品用)生产装置,新建药品、食品、饲料、化妆品等用途的维生素 B1、维生素B2、维生素B12 (综合利用除外)、维生素 E 原料生产装置;新建紫杉醇(配套红豆杉种植除外)、植物提取法黄连素(配套黄连种植除外)生产装置;新建及改扩建原料含有尚未规模化种植或养殖的濒危动植物药材的产品生产装置。手工胶囊填充工艺;软木塞烫腊包装药品工艺;不符合 GMP 要求的安瓿拉丝灌封机;塔式重蒸馏水器;无净化设施的热风干燥箱;劳动保护、三废治理不能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生产装置;铁粉还原法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咖啡因装置;使
11、用氯氟烃(CFCs)作为气雾剂、推进剂、抛射剂或分散剂的医药用品生产工艺。本项目属于中成药加工项目,不涉及天然野生动植物作为生产原料。项目通过国家清洁生产标准建设,采用先进的生产装置。项目供热均使用电能,大气污染物仅中药气味产生,废水自行处理满足相关标准限值后排入剑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通过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处理,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属于环评规划中准入项目。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剑河县自然遗产地、国家公益林、重要林地等,环境不敏感。本项目位于剑河工业园区,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限制及禁止准入的项目。因此项目与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一)选址
12、合理性分析项目选址于贵州省剑河县岑松(屯州)工业园区5号厂房,建筑面积1665,本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当地植被造成影响,不会新增土地的使用。项目北面和南面为园区道路,交通便利。在通信、供电、供水等方面具备良好的条件。用电由市政供电线路供给。经现场踏勘发现,项目所在地500m范围内不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未发现国家及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名木古树、文物单位,环境质量现状良好,无重大环境制约因素。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学校、医院等保护目标,仅有部分零散居民,项目采取大气、废水、噪声等相应的防治措施后,降低了对周边环境及敏感目标的不利影响。综上所述,从环保角
13、度考虑,本项目选址基本合理可行。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十三、医药”中“4、民族药物开发和生产”,即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三)与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符合性分析根据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铁路两旁、公路两旁、江河两岸、湖库周围,应当加强造林绿化,不得新建冶炼、化工、砖瓦制造、木炭生产、燃煤锅炉等产生废气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属于中成药加工,不属于重污染企业,能源采用电能,污染物排放量较小,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污染物经采取措施后能够达到国
14、家相应的排放标准;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剑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基本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四)与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209号)符合性分析根据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单”实施方案,全州共划定206个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123个,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重点管控单元63个,主要包括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中心城区等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区域;一般管控单元20个,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以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贵州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和贵
15、州省生态功能区划为指导,根据黔东南州经济发展布局、生态安全格局及生态环境承载力等,结合黔东南州各区域产业布局和生态环境特点,形成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包含以下四个层次:贵州省总体管控要求、黔东生物多样性区管控要求、黔东经济带管控要求、黔东南州普适性管控要求和黔东南州各县(市)管控单元管控要求。本项目位于剑河县屯州工业园区,经查阅黔东南综合管控单元分布图,属剑河工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管控单元编号:ZH52262920003,见图1-2。图1-2 项目与剑河县综合管控单位置关系图表1-2 项目与剑河工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一览表一般管控单元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执行省及黔东南州水要素普适性要求。执行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省、黔东南州普适性准入要求。本项目为中成药加工,不涉及能源开发,不向水体排放废水,废气经相应处理措施后均能够达到排放要求。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所有工业企业废水污染物处理达到行业排放标准中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没有行业标准或行业标准中没有水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的,当下游没有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