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交投江口镇嘉陵江河段砂石厂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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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本)项目名称: 剑阁交投江口镇嘉陵江河段砂石厂 建设单位(盖章): 广元世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1年8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剑阁交投江口镇嘉陵江河段砂石厂项目代码2106-510823-18-01-410515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元市剑阁县普安镇营盘社区二组地理坐标经度:105358.233, 纬度:32210.852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39 其他建筑材料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

2、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川投资备【2106-510823-18-01-410515】FGQB-0242号总投资(万元)2000.00环保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5施工工期5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6458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砂石加工项目,属于临时用地项目,选址于剑阁县普安镇营盘社区二组。广元世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与剑阁县普

3、安镇营盘社区居民委员会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书;同年7月6日剑阁县自然资源出具了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图,明确了土地不占用基本农田,7月7日经剑阁县自然资源局核实,出具了该用地不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证明,见附件。项目总用地面积6458平方米,占地性质为荒地和部分林地,不占用基本农田及基本农田保护区,项目属于临时工程,属于临时用地,营运时间为两年,项目临时用地到期后由广元世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责任主体,将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场地恢复。同时,建设单位在运营期间若遇到城市发展建设、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其他需收回使用该土地的情形,将无偿退回该土地。2021年8月12日剑阁县自然资源局出具了关于剑

4、阁交投江口镇嘉陵江河段砂石项目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剑自然资函(2021)73号。并提出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须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并严格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恢复土地原貌,详见附件。2、项目与广元市砂石行业企业环境管理规范(试行)(广环发20192 号)的符合性表1-1 项目与广元市砂石行业企业环境管理规范(试行)的符合性对照表广元市砂石行业企业环境管理规范(试行)(广环发20192 号)规项目情况符合性结论1、堆场防尘: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严密围挡。设置实体墙围挡的,墙高不低于堆放物高度。设置防风抑尘网的应符合下列规定:1)除留出用于装卸的专用通道外,堆场

5、周围必须全部建设闭合的防风抑尘网。2)防风抑尘网高度应根据堆垛高度确定,原则上应高于堆垛至少2米。3)防风抑尘网必须设置基础,确保牢固。4)防风抑尘网板材要能够达到防风抑尘要求。5)除正在装卸的作业面外,对堆存的物料必须全部覆盖,覆盖布(网)要用重物压实。覆盖布(网)必须是合格产品,要有足够的密度、强度、韧度,无明显破损。6)安设固定式和移动式喷淋装置,喷洒面积要覆盖整个物料场:喷枪的布置和选型应结合堆场面积、物料堆垛高度等条件综合确定。喷洒面积必须覆盖堆场全部区域。供水系统压力应满足喷枪射程要求。喷洒强度及频率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情况每天喷洒不少于4次,每次不低于20分钟。恶劣天气,要按

6、照应急预警通知要求加大喷洒频率。覆盖完整的堆场可根据情况适当减少喷洒次数,以不产生扬尘为目标。厂区道路需定期洒水、清扫保洁,时刻确保干净整洁、车辆行驶无扬尘。喷洒水系统可采用集中控制和分散控制,以集中控制为宜。原料堆场设置严密围挡(防尘网);装卸在堆场内进行,堆场四周全部建设闭合的防风抑尘网,高度高于堆垛至少2m。除正在装卸的作业面外,对堆存的物料全部覆盖,覆盖网(布)用重物压实。安装固定式或移动式的喷淋装置,喷洒面积要覆盖整个物料场;成品堆场采取地面硬化,除车辆进出口外,进行封闭,上方采用彩钢顶棚;严格落实,满足要求2、生产过程:装载机(铲车)给皮带机落料口上料时,上料口应在封闭的空间内部,

7、必须有洒水装置或灰尘收集装置。2、使用皮带机运送物料时应符合以下规定:(1)固定式皮带机架离地面应有一定高度,以便清扫。(2)皮带机传输部分应进行封闭。3、生产过程要在封闭的环境内进行,并采取集尘、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4、破碎机要有洒水装置或粉尘收集装置。5、对于环评规定洗砂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的,要严格落实环评要求确保洗砂废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对环评规定经处理后可以部分外排的,要严格落实环评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洗砂废水经处理后排放部分清水,严禁未经处理将洗砂废水直排外环境。整个生产加工区封闭严格落实,满足要求3、进出车辆:进出场的运输车辆必须覆盖严实。出场时车辆底盘、车轮和车身周围必

8、须冲洗干净,不得带尘上路。进出场的运输车辆覆盖严实。出场时车辆底盘、车轮和车身周围冲洗干净,厂区内设置专门的洗车平台。严格落实,满足要求4、道路:厂区道路要做硬化处理并及时修复破损路面,安排人员及时清扫、冲洗,时刻确保路面无积尘,车辆行驶无扬尘。厂区道路做硬化处理(铺设石子)并及时修复破损路面,安排人员及时清扫、冲洗。严格落实,满足要求综合以上分析可知,项目的建设具有规划符合性。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亭子湖保护区符合性分析项目与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保护条例、亭子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相关符合性分析见下表1-1:表1-1 与风景名胜区区相关管理要求的相符性分析与保护区关系风景名胜区相关管理要求本项目符

9、合性位于亭子湖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保护条例:湖区禁止下列影响和污染环境的行为:(1)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或者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的; (二)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三)堆放工业、有毒有害废弃物等污染物;(四)乱扔泡沫、塑荆餐饮具、塑料袋等生活垃圾;(五)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六)在湖区水域新建排污口;( 七)使用国家禁止的剧毒、高毒、高残留的农药;(八)在湖区最高水位线以下种植庄稼、养殖家畜家禽、弃土、弃渣;(九)焚烧秸秆;(十)其他影响和污染环境的行为。湖区禁止从事下列破坏资源的行为

10、: (一)设置矿业权,在白龙湖湖区设置河道采砂权; (二)填湖、闭湖造田、造地等缩小水而的行为;(三)开山、采石、开荒、开矿等;(四)修坟立碑;(五)采伐、毁坏杏树名木,无证采伐林木;(六)在禁火区域内吸烟、生火、焚香、燃放烟花爆竹;( 1)在森林防火划内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八)猎捕、伤害各类野生动物;(九)无证捕捞,炸鱼、毒鱼、电鱼、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捕捞鱼类及其他水生动物;(十)向水体放生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杂交种、选育种、外来种及其他水生生物物种;(十)在湖面采用网箱高密度养殖和投放饲、肥料、药物等肥水养殖方式养殖鱼类及其他水生生物;(十)破

11、坏文物等文化遗产资源;(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的行为。本项目为砂石加工项目,不属于湖区禁止的影响和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行为,不属于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保护条例中禁止建设活动。采取各项环保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后,对亭子湖风景名胜区影响很小。不违背亭子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三级保护区:1)保持并完善风景景观环境。2)可安排规划确定的旅宿床位、餐饮服务等游览设施,建筑形式应突出风景建筑特色,与自然环境协调,以能满足游客的需要为准。 3)居民点、企事业单位、游览设施、交通设施、养老养生设施、基础工程设施均须进行详细规划和设计,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严格按规划实施。 4)严格控制区内的村庄

12、居民点建设规模、人口规模,加强对居民点环境风貌、建筑风貌的整治、引导。 本项目为砂石加工项目,租用普安镇营盘社区二组蜂槽岩地段用于临时砂石堆放及加工使用,项目地现状为荒地及少量林地,占地不涉及基本农田。项目在施工、运营期将严格采取各项环保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同时项目属于临时用地,建成后及时进行迹地恢复,对生态环境影响很小,不会改变区域景观环境。不违背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不违背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保护条例、亭子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相关风景名胜区管理要求,位置关系见附图。2、项目与所在地“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广元市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经对照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四川省广元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

13、区管控优化完善研究报告中的广元市生态保护红线图可知,本项目选址地不在广元市生态红线范围内,详见下图。图1-1 本项目与广元市生态保护红线的区位关系示意图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与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A: 水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剑阁县环境监测站于2020年第四季度对地表水控制断面水质进行了监测(地表水控制断面隔月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剑公村(闻溪河)监测点位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经对照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四川省广元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优化完善研究报告可知,本项目选址地所在区域属于水环境一般管控区。本项目与该管控区要求符合性分析如下表所示:表

14、1-3 本项目与水环境一般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水环境一般管控区要求本项目与该管控区要求对比情况符合性分析执行国家和地方水环境管控的基本要求。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干扰和破坏,维持自然生态环境现状,确保水质稳中趋好;加强水源涵养地保护及水土流失预防力度。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文件和规划要求,维护好水质量,持续推进水质改善。本项目属于砂石加工,不属于重点污染工业企业。其运营期产生的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符合B: 大气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政府发布的2019年四个季度的环境质量公告可知,项目选址地区域为达标区。经对照长

15、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四川省广元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优化完善研究报告可知,本项目选址地所在区域属于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本项目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绿色管控,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持续推动节能减排,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符合该区管控要求。C: 声环境质量根据本次评价实测噪声监测结果可以看出,项目厂界处和周边住户声环境质量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D: 土壤环境质量底线经对照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四川省广元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优化完善研究报告可知,本项目选址地所在区域属于土壤污染风险一般管控区。本项目与该管控区要求符合性分析如下表所示:表1-4 本项目与土壤管控区要求符合性分析一般管控区要求本项目与该管控区要求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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