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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1总则本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与集团公司下发文件有冲突之处,按照集团公司下发的管理文件要求执行。2.会计管理2.1.各项目以施工合同工程主体为核算项目设立会计科目,独立会计管理,核算工程收入、支出、税金、利润。2.2.各项目根据内部承包协议的规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包干上缴。2.3.执行公司审批的资金使用计划,在计划内办理项目付款。2.4.每月末按计划利润结转项目利润。2.5.项目经理部从工程预付款划拨开始,应每月一次向公司项目管理部上报在施工程报表,对本期完成工作量、己收工程款及材料、人工、管理费支出等作出准确的统计资料,由项目经理签字上报公司项目管理
2、部。2.6.项目经理部开工前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包括材料采购资金、人工工资及其他费用。财务部对材料费用分项支付,尽量少开限额空白支票。2.7.人工工资单价由项目经理部自行确定,但事前必须报公司经营预算部备案;月初人工工资应申报计划,月末工人工资支出必须造表报公司工程部审批备案并委托公司财务部支付;发放后留一份薪资表原件在公司,准备政府有关部门检查。人工费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拖欠工资,一经发现,公司将给当事人以严肃处理,包括中止合同,项目经理应承担连带责任。2.8.每月10日前,核对截止上月末项目收付款明细账。.2.9.项目成本开支应根据项目预算的成本构成,并提供符合规定的票据
3、。3,资金管理3.1.公司统一对外开立银行结算帐户,各项目部不得私开银行结算帐户。3.2.各项目在公司财务部开立内部单位存款帐户,办理各种结算业务。3.3.工程收款前,向甲方发收款帐户确认函。3.4.各项目的所有收支款项必须通过财务部。3. 5.各项目的资金使用实行“以收定支”的原则。各项目收回工程款,扣除应上缴公司的款项后方可使用。4. 6.各项目承包人应在支付款项前预留项目付款审签程序。办理项目现金结算的人员必须经项目经理书面授权。5. 7.各项目的付款必须依据预留签字及预留印鉴方可到财务部办理结算。4.税务管理4. 1.各项目应在开工前,按规定到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工程税务登记。4.
4、2.办理税务登记应提供的材料: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税务外出经营许可证明。4. 3.工程施工期间,每月10日前按上月实际收入申报营业税及附加和个人所得税。6. 4.工程完工凭工程结算书、已纳税款税票复印件、收款发票复印件、已贴印花税办理税务结算。5.成本管理5. 1.项目成本内容应在预算范围内已实际发生数列支。5. 2.每月的项目开支应在审批的资金计划范围内开支。5. 3.项目人工费的开支比例以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认定比例为准。7. 4.项目付款原始凭据构成要素和签字手续应完备。6.财务档案管理6. 1.以会计核算项目为主体设立项目财务档案。7. 2.项目财务档案包括:施工合同、内部经济承包合同、贴印花税票及划销、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现金支付项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项目经理的委托、税务外出经营许可证明、结算帐户确认函件、发票和收据及其他收款凭证复印件、项目收款对帐函、项目付款内部支票领用登记表、项目付款对帐记录、内部支票存根、项目明细账页、税票复印件、税务结算书、工程结算书、财务结算书、项目款项已结算申明、其他财务往来函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