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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为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责任,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可靠、有效,指导生产施工作业,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安全技术措施审批适用范围(一)公司各单位(包括分公司)日常生产作业、检查保养维修作业;及公司内部单位之间承揽的作业;(二)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包括分公司)负责的外协单位作业;(三)涉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四)变电站需要办理电气工作票的作业;(五)公司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施工项目及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六)其它需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的临时性作业。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职责(一)公司日常生产作业、检查保养维修作业,按照各单位相关工艺技术规程
2、、安全操作规程、设备使用维护规程的要求执行,各单位按相关制度履行监管,各规程每年定期评审,按相关流程发布。(二)公司内部单位之间承揽的作业,由承揽作业的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审批,报分管副经理同意后实施。(三)变电站电气作业按照电气工作票操作票实施细则规定的作业许可和签发要求,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四)外协单位施工作业由外协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按照监理、业务部门的顺序办理审批,未委托监理的,由业务部门审批。业务部门可以牵头组织熟悉相关技术的人员和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参与会审。(五)设计、勘察、咨询、检验检测等外协单位作业,无需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的,业务部门应
3、履行安全告知,明确安全注意事项,按照属地原则履行安全监管。(六)外协单位作业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内容的,由外协施工单位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外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报铝业公司业务部门及分管副经理同意后实施。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七)各类作业涉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的,按照公司相关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和属地管理原则办理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和审批。(A)变电站电气事故应急抢修作业经变电站值班负责人同意后,由工作许可人会同工作负责人持事故应急抢修单到现场共同确认安全措施无误后,方可实施抢修工作。(九)突发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理,由生产现场负责人确认安全条件,并指挥应急处理作业。三、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要求(一)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要按照审批权限逐级审批。(二)作业过程中需变更安全技术措施,应重新履行审批。(三)安全技术措施审批人应了解所审批的作业内容及其安全风险和须采取的控制措施。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