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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学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细则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制定本细则。一、成立校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组员: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范围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情况包括:(-)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二)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2、(三)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四)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五)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六)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七)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八)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九)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三、强制报告流程1、教职工在工作中发现有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范围内情况的立即向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领导小组汇报。2、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领导小组接到报告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II0),按照主管行政机关要求报告备案,具备先期核实条件的可以对未成年人疑似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并在报案或举报时将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公安机关。3、应当注意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对于涉案未成年人身份、案情等信息资料予以严格保密,严禁通过互联网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传播。私自传播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或追究其刑事责任。四、事件跟踪反馈对上报情况、结果等做好事件反馈跟踪记录。五、预防措施1、加强对教职工开展师德师风培训。2、定期开展学校师生矛盾排查。3、对教职工开展强制报告制度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