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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铜梁区华兴实验学校窗户及堡坎排危改造项目施工合同工程名称:重庆市铜梁区华兴实验学校窗户及堡坎排危改造项目发包人:重庆市铜梁区华兴实验学校.承包人:签订日期:年月日重庆市铜梁区华兴实验学校窗户及堡坎排危改造项目施工合同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重庆市铜梁区华兴实验学校法定代表人:法定注册地址: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法定注册地址:发包人为建设.重庆市铜梁区华兴实验学校窗户及堡坎排危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木工程”),经公开抽选,己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维修其任何缺陷的投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2、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建设地址:铜梁区华兴实验学校。2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铜梁区华兴实验学校,主要建设内容为金属门窗拆除、立面抹灰层拆除、砖砌体拆除、铝合金窗安装、基坑土石方、混凝土挡墙浇筑等内容。3 .本次发包的范围为项目的施工,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三、合同工期工期总天数也旦历西,自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五、合同形式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六、签
3、约合同价金额(大写):(人民币);(小写):元(其中已含安全文明施工费一元,暂列金额元)。本工程最终结算金额以审计机构审定的金额为准。七、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职称: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八、承包人项目主要管理人员1、项目技术负责人姓名::职称:身份证号:;证书号:2、质量员姓名:;职称:身份证号:;证书号:姓名::职称:身份证号:;证书号:3、安全员姓名:;职称:身份证号:;证书号:姓名:;职称:身份证号:;证书号:4、材料员姓名:;职称:身份证号:;证书号:5、施工员姓名:;职称:身份证号:;证书号:6、造价师或
4、造价员姓名:;职称:;身份证号:;证书号:7、资料员(城建档案员)姓名:;职称:;身份证号::证书号:-九、合同文件的组成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1)合同协议书;(2)中选通知书;(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7)抽选公告:(8)工程质量保修书;(9)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10)其他合同文件。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十、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十一、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十二、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
5、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十三、本协议书自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后,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章后生效,木协议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之份,合同双方各执1份;副本一式&份,发包人且份,承包人之份,其中一份在合同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留存十四、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背离本协议第九条所约定的合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包人:1盖单位公章)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年月日承包人:1盖单位公章)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传真:电子
6、邮箱: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年月日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国计划出版社)第四章第一节的通用合同条款。第三节合同专用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 .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 发包人:重庆市铜梁区华兴实验学校1.1.2.3 承包人:1.2 .3工程和设备1.2.2.2 永久工程:本工程抽选范围内的各项工程。1.2.2.3 临时工程:为完成前款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1.2.3.10 永久占地:1.2.3.11 临时占地:施工临设用地、施工便道用地等,由承包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决定,临时占地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3
7、.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24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合同协议书;(2)中选通知书;(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7)抽选公告;(8)工程质量保修书;(9)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10)其他合同文件。1.5 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承包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支付了履约保证金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在双方履行完本合同约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后自动失效。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3 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数量:仁
8、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安全应急方案、施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数量:在距开工令发出7天前,提供一式4套。发包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开工前3天。1.6.4 发包人签发图纸修改的期限:_K_1.7 联络1.7.2联络送达的期限:各类文件在正式签发后,1天内现场送达项目代表,并办理签收手续。2 .发包人义务2.1 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有关资料的时间:开工前完成,施工场地以现状为准。2.8 其他义务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2.8.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以现状为准,2.8.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
9、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发包人不提供施工用电、用水接口。木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水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2.8.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以现状为准。284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在开工前依法办理相关建设手续。2.8.5 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7天前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交验,同时做好交验记录。2.8.6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o_2.8.7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288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
10、其他工作:协助承包人处理周边关系。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8 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的内容:有义务积极配合和协调其他承包人及供货商工作,如提供施工场地、临时设施场地、水电接口、施工道路、控制点和标高,并进行现场协调管理等。如果承包人不积极配合和协调其他承包人及供货商的工作而造成工期延误或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负责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供现场办公室。费用的处理方法:费用已含在发包价中,不作调整。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4.1.10 其他义务(1)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
11、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重庆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2)负责施工所产生的所有余土、建筑和生活垃圾的外运和倾倒,并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如(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施工使用的所有照明、围栏设施,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和周围地上及地下管线、道路、桥梁、给排水管网、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文物、青苗、古树名木等保护工作。如果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损坏,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及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5)按重庆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包括建设、交通、消防、环保等)的规定办理施工中所需相关
12、手续(如临时用地、占道、爆破、夜间施工等),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已进入发包价内。(6)加强施工管理,采取合理措施,尽可能不影响工程沿线正常交通、生产和生活,由此产生的各种措施费,及可能降低工效引起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负责施工中为满足施工条件采取的各项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施工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土石方发生垮塌,因承包人措施不到位,垮塌造成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承包人应自行预备发电机组,自备发电机的功率应满足施工用电负荷,确保施工期间电网停电等情况下能正常施工。因停电,承包人自行发电产生的有关费用,发包人不予以补偿;承包人应自行准备抽水设备和准备蓄水池,并同时考
13、虑水压不足和加压措施产生的费用,发包人对由此产生的费用不予以补偿;发包人不因停水、停电延长工期。(10)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ID工程款的支付按约定执行,承包人承诺不以未按期支付工程款为借口停工,更不得以此为由聚众闹事。(12)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农民工保证金按相关规定执行。(13)负责施工中所有材料采购、运输、储存保管,且应遵守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并完善相关手续,费用自行承担。(14)开工前,承包人应主动会同发包人共同确认需交接部位,并做好记录,未经确认的不得开工,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15)施工中注重安全文明施工,采取一切有效预防措旅
14、,确保施工安全。施工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16)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缴清应缴纳的费用,并及时配合发包人在开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建设手续。临时用地和占道、停水、停电、夜间施工、中断道路交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4.2 履约担保421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1 .2.2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保证金为中选合同金额的10%,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为中选合同金额的2%,承包人应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施工合同签订前按发包人指定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若未按时提交,则视为承包人放弃中选,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人还应予以赔偿。4 .2.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为: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一次性退还(不计息)O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竣工验收合格且支付完农民工工资后28日内一次性退还(不计息)。4.3 分包4.3.2分包的内容当事人约定某些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本工程不允许转包、除劳务外不得分包。4.5承包人项目经理4.5.1 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参加抽选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I111项确定的开工日期前到任。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