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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公司财务对账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内控制度,加强财务对账工作,贯彻权责发生制核算原则,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防范经营风险,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与经费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或“集团公司内部单位第三条财务对账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各单位应当根据经济业务据实开展对账,确保对账结果真实、准确。(二)一致性原则。各单位应当同步做好对账工作,确保业务处理时间和金额保持一致。(三)及时性原则。各单位应当及时开展对账工作,确保内部交易事项及时、完整入账。(四)协同性原则。各单位财务部门和
2、业务主办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对账工作。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财务部门工作职责为:(一)负责定期向业务主办部门发送财务对账明细,并与业务主办部门做好相关财务对账工作。(二)负责做好相关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工作。(S)负责做好财务核算系统对账工作。第五条业务主办部门是指经济业务事项的发起部门,工作职责为:(一)负责做好交易事项的业务台账管理,详细记录交易时间、内容、金额等相关要素。(二)负责根据财务部门提供的财务对账明细,就相关经济业务进行核对,确保事项及金额真实、准确、完整。(三)负责及时获取发票、收据等单据,并完成相关审批报账工作。对于长期未处理或存在异常的经济业务事项,要积极开展清理、
3、处置工作。第三章内部交易财务对账第六条内部交易,是指纳入集团合并范围的各单位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经济行为,通常包括下列各项:(-)购买和销售商品(二)购买和销售除商品以外的不动产或其他资产(三)提供或接受劳务(服务)(四)其他第七条内部交易对账,是指纳入集团公司合并范围的单位之间,对内部交易的发生额和实际收付款金额进行核对的过程。第八条内部交易过程中产生收入的一方,作为内部交易的主对账方,负责发起对账工作,对方单位应当予以积极配合。第九条业务主办部门应在内部交易发生时及时与对方单位进行业务对账,确保交易双方同步进行业务处理,且保证交易金额一致。第十条财务部门在财务核算系统对账工作中
4、,对于不一致的事项,应及时反馈给业务主办部门。第十一条业务主办部门收到财务部门反馈的对账结果后,应核实是否存在未及时报账的情况。如果存在,则应及时完成报账工作;如果不存在,则应及时与对方单位做好业务对账工作。第十二条业务主办部门对于暂估性质的内部交易业务应当于暂估当月及时通知对方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同步进行暂估处理。第四章单位内部财务对账第十三条各单位财务部门要定期对往来款项、过渡性资产和本部门所保管经济合同的会计核算情况进行梳理,逐项明确具体负责人员,并且每季度至少与业务主办部门开展一次财务对账工作。第十四条往来款项,是指因发生各类交易所形成的债权债务款项,具体分为资产类和负债类。其中资
5、产类主要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等,反映企业尚未收回或预付的款项;负债类主要包括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股利、合同负债等,反映企业尚未支付或预收的款项。第十五条过渡性资产,是指盘盈盘亏、报废、或处于建设期的资产,分别为待处理财产损益、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一)各单位在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盘盈、盘亏的资产,要积极开展核实确认工作并于年底前处理完毕。(二)报废资产要按照资产管理办法尽快履行报废手续。(三)处于建设期的资产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转入固定资产。第十六条财务对账内容包括:(一)核对会计核算金额及客商、项目等辅助核算信息,是否与业务主办部门管理的
6、业务台账相一致。(二)核对在建工程转固、计提减值、资产处置、合同结算等相关涉及会计核算的事项,是否符合会计确认和计量条件。(三)根据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核对的其他信息。第十七条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将财务对账纳入财务人员的交接工作,确保交接前后财务对账工作能够连续开展。第五章财务核算系统对账第十八条财务核算系统对账是基于金蝶财务核算系统的具体功能,对集团公司内部单位之间往来余额、交易发生额和现金流发生额进行财务对账工作。第十九条往来余额对账要求如下:(一)往来余额,是指因发生各类交易所形成的债权债务款项余额。(二)往来余额对账的基础为统一格式往来抵消明细表中的内部往来表。该表数据取值来源为科目余额表中
7、往来科目辅助核算项目客户或供应商为内部单位的辅助账期末余额。(三)集团公司于每季度末次月15日前发布集团往来余额对账差异表,对于往来余额对账差异,各单位应当按照以下步骤处理:1 .自查账表的一致性。具体操作为在金蝶财务核算系统内部往来表的查看界面,按照“数据-填充内部公司并计算当前表页”的方式重新计算。(1)各单位如果内部往来表的项目数量或者项目余额在重新计算前后发生变动,说明账表不一致,需要按计算后的数据,重新核对存在对账差异的往来余额,如核对一致则该笔对账结束,如仍然核对不一致,需要进一步核对内部往来明细。(2)各单位如果内部往来表项目数量和项目余额在重新计算前后均未发生变动,说明账表一致
8、。2 .核对内部往来明细。内部往来余额比对方单位大的一方单位,应当主动联系对方单位,双方单位共同核对内部往来明细,具体操作如下:(1)各单位通过金蝶财务核算系统“应用中心-财务会计-总账-账簿查询-辅助明细账”,查询相关客户(或供应商)的往来明细账。(2)各单位按照时间倒序,逐月核对内部往来期末余额,直到核对一致的月份,明确产生对账差异的期间,即核对一致的次月至往来余额对账当期。(3)各单位在产生对账差异的期间逐笔核对交易发生额,仔细甄别、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如果存在辅助核算客户(或供应商)项目错误,应当在发现问题当月将相关凭证予以红字冲回并重新进账。第二十条交易发生额对账要求如下:(一)交易
9、发生额,是指某一期间内部交易行为形成的利润表报表项目发生额,涉及到的报表项目包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管理费用等。(二)原则上交易发生额应当核对一致,但以下由于核算规则不同导致核对不一致的情况除外:1 .根据税法规定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成本费用。2 .代收(或代垫)代付方不确认收入和成本费用。3 .施工方确认营业收入,而业主方确认在建工程。4 .根据会计准则,相关成本费用计入合同履约成本、应付职工薪酬。以上情况虽然导致交易发生额核对不一致,但相关往来余额和现金流发生额仍应核对一致。(三)交易发生额对账的基础为内部交易统计明细表(以下简称内部交易表)中的内部收入和内部成本表。该表数据取值来源为:
10、凭证辅助账栏指定“内部业务单位”和“关联交易类型”的“本位币金额二(四)集团公司于每季度末次月15日前发布集团交易发生额对账差异表,对于交易发生额对账差异,各单位应当按照以下步骤处理:1 .自查账表一致性。具体操作为在金蝶财务核算系统内部交易表的查看界面,按照“数据-计算当前表页”的方式重新计算。(1)各单位如果内部交易表项目数量或项目发生额在重新计算前后发生变动,说明账表不一致,需要按计算后的数据,重新核对存在对账差异的内部交易发生额,如核对一致则该笔对账结束,如仍然核对不一致,需要进一步核对内部交易明细。(2)各单位如果内部交易表项目数量和项目发生额在重新计算前后均未发生变动,说明账表一致
11、,需要进一步核对内部交易明细。2 .核对内部交易明细。内部交易发生额比对方单位大的一方单位,应当主动联系对方单位,双方单位共同核对内部交易明细,具体方法如下:(1)各单位通过GS系统“财务会计-应收(或应付)核算-应收(或应付)明细账”功能,根据实际情况指定“账户”、债权人”,查询“年初至内部对账当期”与对方单位的内部交易明细。(2)各单位按照时间倒序,逐月核对内部交易余额,直到核对一致的月份,锁定产生对账差异的期间,即核对一致的次月至交易发生额对账当期。(3)各单位在产生对账差异的期间逐笔核对交易发生额,双击打开应收单(或应付单),确定该单据对应的金蝶凭证编号,最后在金蝶财务核算系统凭证序时
12、簿,检查凭证的辅助账栏“内部业务单位”和“关联交易类型”的信息是否正确。如存在辅助核算项目错误的问题,应当在发现问题当月将相关凭证予以红字冲回并重新进账。第二十一条现金流发生额对账要求如下:(一)本办法所称现金流发生额,是指某一期间内部交易行为形成的现金流量表报表项目的发生额。(二)现金流发生额对账的基础是统一格式往来抵消明细表中的内部现金流表。该表数据取值来源为:金蝶财务核算系统“应用中心-财务会计-总账-现金流量-现金流量表”中内部核算项目的本年累计发生额。(三)集团公司于每季度末次月15日前发布集团现金流发生额对账差异表,对于现金流发生额对账差异,各单位应当按照以下步骤处理。1 .自查账
13、表一致性。各单位在金蝶财务核算系统内部现金流表的查看界面,按照“数据-填充内部公司并计算当前表页”的方式重新计算:(1)各单位如果内部现金流表项目数量或项目发生额在重新计算前后发生变动,说明账表不一致,需要按计算后的数据,重新核对存在对账差异的内部现金流,如核对一致则该笔对账结束;如仍然核对不一致,需要进一步自查内部现金流是否存在“指定错误”或“未指定”的问题。(2)各单位如果内部现金流表项目数量和项目发生额在重新计算前后均未发生变动,说明账表一致,需要进一步自查内部现金流是否存在“指定错误”或“未指定”的问题。2 .自查内部现金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1)各单位如果内部现金流金额比对方单位大,
14、该单位需检查是否存在内部现金流属性“指定错误”的问题。通过金蝶财务核算系统“应用中心-财务会计-总账-现金流量-现金流量表”,勾选“显示核算项目明细”参数,查询“年初至内部对账当期“现金流明细,在查询结果界面,选择性质为“内部”且核算项目为对方单位的行次,点击菜单栏“现金流量查询”,检查内现金流指定情况,仔细甄别是否存在指定错误的情况。如果发现存在指定错误的情况,应当选择需要修改的条目,点击菜单栏“现金流量”,据实修改“性质”为“外部二重新核对存在对账差异的内部现金流,如核对一致则该笔对账结束,如仍然核对不一致,需要进一步核对内部现金流明细;(2)各单位内部现金流金额比对方单位小,该单位需检查
15、是否存在内部现金流属性“未指定”的问题。通过金蝶财务核算系统“应用中心-财务会计-总账-现金流量-现金流量表”,勾选“显示核算项目明细”参数,查询“年初至内部对账当期”的现金流明细,在查询结果界面,选择性质为空的行次,点击菜单栏“现金流量查询”,检查内现金流指定情况,仔细甄别是否存在“未指定”的情况。如果发现存在“未指定”的情况,应当选择需要修改的条目,点击菜单栏“现金流量”,据实修改“性质”或“核算项目:重新核对存在对账差异的内部现金流,如核对一致则该笔对账结束,如仍然核对不一致,需要进一步核对内部现金流明细。3核对内部现金流明细。内部现金流发生额比对方单位大的一方单位,应当主动联系对方单位
16、,双方单位共同核对内部现金流明细。(1)各单位通过金蝶财务核算系统“应用中心-财务会计-总账-现金流量-现金流量表”,勾选“显示核算项目明细”参数,选择期间为年初至对账当期,在查询结果界面,选择核算项目为对方单位的条目,点击菜单栏“现金流量查询二查看内部现金流明细账。(2)各单位按照时间顺序逐笔核对发生额,如发现“指定错误”的情况,应当选择需要修改的条目,点击菜单栏“现金流量”,据实修改“性质”或“核算项目”。第六章考核监督第二十二条集团公司将对集团所属各单位财务对账情况进行考核,结果纳入集团公司经营责任制考核。第二十三条集团所属各单位应当加强和完善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切实保障财务对账工作稳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