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油田公司突发事故件应急响应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青海油田公司突发事故件应急响应管理办法.docx(10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文件石油青生运(2015)128号关于印发青海油田公司突发事(故)件应急响应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各单位:为了加强突发事(故)件应急响应管理工作,在突发事(故)件发生后能够迅速、有序地组织救援,最大限度地保护员工、环境、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制定印发青海油田公司突发事(故)件应急响应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中国石油青海油田办公室2015年4月3日印发青海油田公司突发事(故)件应急响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突发事(故)件应急响应管理工作,在突发事(故)件发生后能够迅速、有序地组织救援,最大限度地保护员工、环境、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相关法律
2、法规,制定本应急响应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青海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单位以及各类突发事(故)件。突发事(故)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和较大社会政治影响的紧急事件。主要指以下几方面:1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水、冰雹、雪、雷电、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2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生产事故、设备事故、火灾爆炸事故、人身伤亡事故、交通事故、核辐射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如鼠
3、疫、霍乱、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4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5 .公司内盗窃、破坏、财务票据遗失案件。6 .重点装置和重点生产部位危险点的非计划停工停电。公司未列入年度检修计划的任何停工停电。第三条事故、事件分类分级遵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第四条突发事(故)件应急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企地联动、常备不懈的原则。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公司应急响应指挥部组织机构、成员及职责。总指挥:总经理、
4、党委书记副总指挥:副总经理、安全总监、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成员:副总工程师、机关处室负责人以及相关单位负责人指挥部的职责: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启动公司级应急救援预案,调动公司所有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及时掌握突发事(故)件现场的态势,全面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公司各单位都要成立应急响应领导组织机构,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状态下的统一决策和领导,并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预案和与所在地政府的联动预案。第六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在突发事(故)件应急响应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各相关处室按照青海油田总体应急预案内的职责执行。第三章突发事(故)件报告第七条公司各单位遇突发事(故)件发生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预案,并按
5、相关汇报程序逐级报告。1 .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自然灾害、生产事故、设备事故、火灾爆炸事故、人身伤亡事故、交通事故及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事件,所在单位应立即向公司主管部门、主管经理、安全总监和总经理、党委书记报告,并由主管部门通知应急响应指挥部相关成员,并按响应级别启动公司级应急救援预案。2 .发生一般及以下突发自然灾害、生产事故、设备事故、火灾爆炸事故、人身伤亡事故、交通事故等事件,所在单位应立即向公司主管部门、主管经理、安全总监汇报,并由公司主管部门通知应急响应指挥部相关成员,启动公司级应急救援预案。3 .发生突发重伤、死亡事故,质量安全环保处应在接报1小时内向地方政府有关主管部门
6、报告。4 .发生较大突发事(故)件,公司主管部门应在1小时内报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和相关专业公司,发生重大以上突发事(故)件,公司主管部门应立即报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和相关专业公司。5.按照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和相关专业公司的要求,对环境污染事件,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质量安全环保处应在24小时内向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和相关专业公司报告,并同时电传环境事件报告单。发生一吨及以上原油或油品泄漏;丢失放射性物质;因环境问题引起诉讼;排放口被所在省政府列为限期治理项目;因环境问题引起地区、省主管部门关注;进入有关保护区引起争议;主要防止污染设施不能正常运转,或主要排放口污染物排放不能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持
7、续时间达到10天或在30天内累计达到10天。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质量安全环保处应在4小时内向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和相关专业公司报告,并同时电传环境事件报告单。(1)发生有毒、有害化学品泄漏,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危害;(2)发生污水泄漏事故或其他泄漏事故,可能致使周围群众正常生活受到影响或造成较大面积土地、河流污染;(3)发生气体泄漏,可能影响周围群众正常生活或造成较大面积农作物减产、树木死亡;(4)因环境问题引起省级及国家级新闻媒体关注或被互联网报道;(5)因排污等环境问题引起100人以上的上访;(6)其他有重大影响的环境事(故)件或情况。6.发生非计划停工时,按以下程序执行:装置分类和重点生产部位危
8、险点按照公司所属生产装置和重点生产部位危险点的重要程度及非计划停工对公司整体生产平衡影响程度,将装置分为三类:一类装置和重点生产部位危险点:150万吨/年常减压蒸储、90万吨/年催化裂化、25万吨/年汽油加氢酸化、30万吨/年催化重整、10万吨/年气体分偏、3万吨/年苯抽提、20万吨/年液化气脱硫、42万吨/年酸性水汽提、5000吨/年硫磺回收、80万吨/年加氢改质、25万吨/年重汽油补充加氢脱硫装置、PSA制氢装置,以及可引发多套装置非计划停工的水、电、风、汽等公用工程故障;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重要环保运行设施。二类装置和重点生产部位危险点:15万吨/年加氢精制、10万吨/年甲醇、30万吨
9、/年甲醇、空分装置、空压装置、循环水装置、动力锅炉装置、污水装置、215配碱单元、除盐水装置、果斯联合站、跃进联合站、昆北联合站、50万吨联合站、南八仙试采站、英东联合站、东坪试采站、牛东试采站、花土沟天然气末站、格尔木末站、敦煌末站、敦煌污水处理厂。以及可引发装置非计划停工的水、电、风、汽等局部公用工程故障;可能造成一般环境污染的关键环保运行设施。三类装置和重点生产部位危险点:2万吨/年MTBE(甲基叔丁基酸)、8万吨/年干气脱硫、各集气站、花土沟首站、格尔木末站、液化工厂、涩格输气管道、涩格输气管道复线、格尔木炼油厂输气管道(甲醇、动力、用气管道)、原料气输送管道(格尔木末站至液化工厂)、
10、再生气输送管道(液化工厂至格尔木末站)。报告程序发生装置和重点生产部位危险点非计划停工,所在单位要提前一周向相关处室提出书面报告,注明停工时间、原因、措施及对公司生产平衡的影响,并由相关处室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发生一类装置和重点生产部位危险点非计划停工,所在单位要立即向生产运行处值班(应急)调度、主管处室汇报,并由值班(应急)调度向公司相关处室领导汇报。发生二类装置和重点生产部位危险点非计划停工,所在单位要在1小时内向生产运行处值班(应急)调度、主管处室汇报,并由值班(应急)调度根据引发停工的具体原因,向公司相关处室领导汇报。发生三类装置和重点生产部位危险点非计划停工,所在单位要在
11、2小时内向生产运行处值班(应急)调度、主管处室汇报,由值班(应急)调度、主管处室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发生一类装置和重点生产部位危险点的非计划停工,生产运行处调度(应急)值班人员、主管处室相关人员要到现场了解停工处理情况,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现场信息。无论发生哪一类装置和重点生产部位危险点的非计划停工,所在单位都要在一周内向生产运行处、主管处室上报停工报告,详细说明停工原因、处理结果、整改措施及经验教训,构成事故者,按事故处理程序执行。第八条公司所属各部门及重点装置和重点生产部位危险点的单位,对于非本部门和公司的人员在本部门及重点装置和重点生产部位危险点的单位内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件时,公司各部门和各单位也应参照第七条报告。第四章罚则第九条发生突发事(故)件的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瞒报、迟报、谎报。也不能越级上报,否则,将视情节轻重,由公司主管处室提出处理意见,报HSE委员会审议批准执行。第十条公司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本办法,违反者由生产运行处、质量安全环保处提出处理意见,报HSE委员会审议批准执行。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管理办法由生产运行处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