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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灾险普办发(202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义龙新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专班相关工作的通知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经义龙新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将义龙新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专班集中办公制度义龙新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专班办文办会制度义龙新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专班信息报送制度义龙新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专班信息反馈制度义龙新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专班档案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附件:1.义龙新区
2、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专班集中办公制度2 .义龙新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专班办文办会制度3 .义龙新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专班信息报送制度4 .义龙新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专班信息反馈制度5 .义龙新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专班档案管理制度义龙新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义龙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代章)2023年9月27日义龙新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9月27日印发义龙新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协调调度制度第一条为加强统筹协调和部门协作,有效推进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
3、查工作的开展,及时发现和解决普查工作中的相关问题,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协调调度工作遵循“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地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第三条协调调度要做到合理调度、积极协调、兼顾大局。第四条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区普查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调整完善协调调度机制。第五条区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确定一名分管负责人和一名普查工作联络员,上报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六条普查联络员主要职责:(一)各镇(街道)、各部门普查联络员负责收集所属各镇(街道)、本部门相关单位普查联络员名单,报送至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根据人员调整情况进行实时更新;(二)协助、配合区普查领导小组办
4、公室督促、推进普查工作的开展;(S)收集发现和分析研判普查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四)收集普查工作典型经验做法,向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五)定期向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普查工作开展情况、风险隐患排查情况;(六)协助区普查领导小组做好跨部门的横向协调联络、区域内的纵向协调联络。笫七条调度内容:(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工(管)委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部署要求情况;(二)全区及各镇(街道)、各部门普查工作推动部署和有关会议贯彻落实情况;(S)根据普查进度安排,各项工作的开展和完成情况;第八条调度要求:调度围绕普查总体方案、实施
5、方案和工作进度安排开展,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区普查工作的统筹调度,形成周调度工作模式。周调度要实现“周汇总、周提示、周推进“,各普查联络员建立普查工作台账,调度汇总有关数据,落实下周工作计划,负责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综合风险普查工作进展完成情况。第九条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对全区普查工作开展和完成情况进行通报。第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义龙新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保密制度第一条为切实增强做好义龙新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保密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进一步提高全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人员保密意识和信息安全防护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6、第二条本保密制度适用于全区各镇(街道)、各部门、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以及参与义龙新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第三方机构人员。第三条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和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法规和各项保密制度,全体工作人员要加强对保密法的学习,严格遵守保密规则。第四条切实做好文件收发、传递、借阅、移交、销毁等各环节的保密工作。收发文件必须严格履行登记、签收手续。发送密件必须包装密封,并标明密级,注明收拆组织和人员。在投递密件时,必须随身携带,不得代收、代送,不准携带密件到公共场所或无关单位、地点办理其它事务。第五条尚未对外公开的内部数据、资料和机密文件(包括有秘密内容的会议记录本、
7、记事本),工作人员必须注意保密,进行登记和管理,不得随意传递。第六条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印发的涉密文件,在酝酿、起草、修改、讨论过程中,任何人不得随意传播,未经审查批准,不允许发布。第七条打印秘密文件时,必须杜绝无关人员接触,不准向无关人员泄露材料内容,并使用涉密计算机进行打印,打印后的废稿要及时销毁。第八条严格执行秘密文件的传阅范围,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自行扩大阅读范围,也不得向规定范围以外的人泄露。工作人员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时,一律在办公场所进行,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后,要及时归还。第九条借阅文件必须严格履行借阅手续,对各种秘密文件、资料要严格执行定期清理、清退和按时归档、销毁制度。第十条要遵循
8、“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查、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和“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加强互联网与政务外网的物理隔离,防止涉密信息流传到互联网。第H一条工作人员必须使用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设备处理涉密文件和资料,不得在普通计算机上传输、存储和处理。第十二条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将涉密文件和有规定传阅范围的内部资料汇编成册,向系统内外发送。第十三条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定期对秘密载体进行检查、核对,并严格按规定做好秘密载体移交、销毁工作,任何个人不得销毁秘密载体,禁止将秘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第十四条对违反保密法规和本制度行为人,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泄密的
9、,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行政或党纪处分;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纪律,在外期间不在公共场合谈论涉及秘密事项,不与陌生人及无关人员谈论内部工作。未经批准,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采访及发表相关言论。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区普查办负责解释。义龙新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第一条为规范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地反映全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推进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信息报送原则:(一)及时性原则。重要信息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二)准确性原则。实事求是,尊重客观,用词严谨、分析恰当、数字精确。(三)规范性原则。报
10、送信息须经州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审定后报送。(四)实效性原则。以反映工作、服务决策、推动落实为原则,力戒形式主义。第三条信息报送内容:各级各部门工作动态、取得的工作亮点、重点工作成效、重大活动、经验做法、政策措施,以及对工作的新思路或合理化建议等。第四条信息报送形式:信息简报、专项报告、微信工作群等。第五条信息报送要求:(一)各镇(街道)、各部门在普查工作期间每周向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不少于12篇。(二)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向工(管)委和州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11、室报送信息不少于1篇。第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义龙新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会商制度第一条为按照时间节点推进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工作汇报内容:(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工(管)委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有关会议、文件和领导指示批示情况及重点工作推进情况。(二)各阶段工作完成情况。(三)督导检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四)其他需要汇报的内容。第三条工作汇报方式:书面汇报、座谈会汇报等。第四条工作汇报时间:(一)阶段性工作汇报。1 .各镇(街道)、各部门每周向区第一次全国
12、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汇报工作推进情况,并按照总体方案要求,按时报送动员部署、宣传工作、培训工作、普查工作总结和经验总结。2 .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五前向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一周工作情况。(二)专项工作汇报。有关会议召开、文件出台和领导指示批示后,需要专项汇报的,按要求汇报;在普查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提出的重要建议,取得的重要成果可根据要求形成专项报告进行汇报。(三)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开展工作汇报。第五条工作汇报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既要讲工作成效也要谈问题和不足,不得弄虚作假和迟报漏报。第六条本制度自印
13、发之日起执行。义龙新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督查检查制度为切实做好义龙新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确保工作目标如期实现,制定本制度。第一条督查检查工作组织(一)综合督查检查。根据阶段性工作安排,由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按行政区划对全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推进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每次督查检查不少于2个镇(街道)。(二)专项督查检查。根据不同行业领域灾害风险普查情况,由相关部门领导带队,定期对普查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三)重点督查检查。根据特定各镇(街道)区域灾害风险普查情况,由相关部门领导带队,采取“体检式”督查检查
14、方式,全面检查该镇(街道)区域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情况。(四)日常督查检查。根据普查推进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派员配合,对相关地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推进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第二条督查检查工作方式(五)明查。确定开展督查检查工作后,应当提前通知被检查的镇(街道)、部门检查的重点内容、检查组人员组成,一般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了解、现场检查、问题反馈等方式进行。(六)暗查。对要检查的镇(街道)、部门进行突击检查。督查检查也可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每次开展督查检查活动都要形成通报。第三条督查检查工作重点(七)强化各类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情况的督查检查。围
15、绕各类自然灾害,建立健全相关机制,督查各镇(街道)、各部门协同配合和工作推进情况,保证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有序完成。(八)强化各镇(街道)、各部门普查完成情况的督查检查。抓好我区各项工作完成,明确当前工作方向和任务,查找短板和不足,强化各镇(街道)、各部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督查检查,力争在全州推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第四条强化问题整改落实(九)建立问题清单。区普查办建立督查检查问题台账,督查检查组应当向区普查办提交督查发现问题报告,列出发现问题清单,逐一登记检查发现问题的镇(街道)、部门,按照台账式管理,确保不发生漏管失控。(十)强化问题交办。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由督查检查组进行书面交办,明确整改时限,综合督查检查、重点督查检查和日常督查检查一般交办各镇(街道)、各部门,问题突出时交区工(管)委,专项督查检查一般交办相关责任部门,交办通知须及时报区普查办掌握。(十一)跟踪问题整改。督查检查组应当跟踪交办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确认整改措施、时限,核实整改落实情况,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反馈区普查办从台账中核销。第五条明确监管责任(十二)落实督查检查的责任。督查检查组必须按照统一部署要求开展督查检查,完成督查检查通知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发现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