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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应知应会五十条1、什么是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2、什么是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3、职业健康检查与普通体检有什么区别?职业健康检查不同于普通体检。普通体检是根据个人身体健康情况而设定体检项H进行的体检,有一定的随意性。而职业健康检查则是法律规定必须开展的,其体检项目及周期与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紧密相关,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具有法律的强制性。4、用人单位应当对哪些劳动者,按照国务院卫生
2、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其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5、什么是职业病危害?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6、职业病危害具体有哪些?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四部委印发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疾控发201592号)的规定,共有6类456种,其中粉尘52种、化学因素375种、物理因素15种、放射性因素8种、生物因素6种、其他因素3种。7、如何确定哪些劳动者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主要是依据每年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
3、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确定。8、职业健康监护责任主体是谁?用人单位是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全面负责。9、用人单位应当如何组织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及时制定并落实本单位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依照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9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组10、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应包括哪些内容?主要是应规定本单位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的类别、项目、周期以及档案管理等管理要求,还应包括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职业病劳动者的管理
4、要求,并明确本单位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及其管理职责等。11、用人单位组织安排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时,最易出现哪些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在参检人员范围方面出现漏检,如一名统计员,其办公室设在噪声作业场所内,办公室同为噪声作业场所,但未安排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二是委托检查的类别、项目方面出现漏项,如一名铸造车间劳动者,多会接触粉尘(矽尘)、噪声、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但只委托了粉尘项目的职业健康检查。1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是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主要工作依据之一,但如其所委托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不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存
5、在问题,导致了用人单位在组织安排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时,发生上述漏检、漏项问题,甚至因此疏于防范导致劳动者罹患职业病,其后果由谁承担?由用人单位承担。至于其所委托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依法予以追究。13、如所委托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职业健康检查结论存在问题,导致了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罹患职业病,其后果由谁承担?参照上述第12点。由用人单位承担。至于其所委托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依法予以追究。14、哪些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开展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
6、构承担,同时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在开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另外,按原规定已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质证书的医疗卫生机构,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开展职业健康检查。15、用人单位如何查询所在地可以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可以在所在地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网站查询,也可咨询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16、如何委托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委托协议书,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也可以由劳动者持单位介绍信进行职业健康检查。17、在职业健康检查中,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向医疗卫生机构提
7、供职业健康检查所需的哪些相关资料?(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花名册、岗位(或工种)、接触时间;(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等相关资料。18、职业健康检查中,应当检查的项目和周期由谁确定?由医疗卫生机构依据相关技术规范,结合用人单位提交的上述资料,明确用人单位劳动者应当检查的项目和周期。19、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职业健康检查结束之日起多少个工作日内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包括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书面告知用人单位?30个工作日。20、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用人单位应书面告知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
8、查结果及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等相关情况。21、确保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身份的真实性,由谁负责?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由用人单位负责。22、用人单位应当对哪些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1)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劳动者,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劳动者;(2)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劳动者,如电工作业、高处作业、压力容器作业等。23、为何要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通过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可以发现不适宜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的劳动者,避免招收已患有职业病或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分清职业健康损害的责任,减少劳资纠纷。24、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
9、检查目的是什么?通过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筛查,可及时发现在岗劳动者中可能存在职业病病人和可疑职业病患者,早诊断、早治疗、早脱岗,防止出现晚期病人。同时,也可以筛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提高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水平,防止因劳动者健康问题诱发工伤或安全生产事故。25、为什么要开展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目的是了解和判断劳动者从事有害作业若干时间后,目前的健康状况和变化是否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或是否现在就患有职业病,为以后可能出现的职业病诊断提供重要依据,也为职业病诊断后确定责任单位、要求赔偿等提供重要线索。26、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可以解除或者终止与
10、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吗?不得解除或终止。27、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岗前多少日内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30日内。28、劳动者离岗前多少日内的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视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90日内。29、对于虽不是直接从事接触需要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但在工作环境中受到与直接接触人员同样的或几乎同样的接触的劳动者,是否应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应视同职业性接触,需和直接接触人员一样接受健康监护。用人单位在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时,应对这些岗位或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进行识别和检测,在检测机构的指导下,确定是否
11、应将上述人员纳入职业健康监护范围。30、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务派遣员工,由用人单位还是实际用工单位安排职业健康检查?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第八十六条:“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因此,涉及职业病危害岗位的劳务派遣员工,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安排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相关费用。31、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应当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吗?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依
12、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其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移交保管。32、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哪些措施?(I)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2)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进行妥善安置;(3)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4)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5)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立即改善劳动条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33、对于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的结论中要求复查或进一步检查的人员,是否必须
13、要安排复查?复查的主要目的是在于进一步确定劳动者是否患有职业禁忌证和疑似职业病,未按医疗卫生机构机构要求的时间和项目完成复查,体检机构难以作出相应体检结论,年度职业健康检查未完成,已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同时,如果未按要求及时完成复查,将不能及时发现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可能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和普遍性问题,易延误用人单位职业病预控工作。34、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哪些内容?(I)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2)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3)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14、4)职业病诊疗资料;(5)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35、哪些人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劳动者委托的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36、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用人单位必须提供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原件吗?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37、用人单位保存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期限是多长时间?根据国家档案局发布第10号令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属于“劳动保护、职业安全、医疗卫生、涉及职工权益
15、的其他重要文件材料”,保存期限为永久。对于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来说,依据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职业健康检查档案保存时间应当自劳动者最后一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束之日起不少于15年。38、职业健康监护中出现新发生职业病(职业中毒)或者儿例以上疑似职业病(职业中毒)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健康监督管理部门报告。2例以上。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49号令)第十八条:职业健康监护中出现新发生职业病(职业中毒)或者两例以上疑似职业病(职业中毒)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39、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禁忌或疑似职业病病人时,除了及时通知用人单位,还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同时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吗?是的,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同时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用人单位应做好配合工作。40、发生职业健康方面的纠纷或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时,用人单位需要提供职业健康监护资料吗?需要接到通知之日起在10日内提供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等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资料。41、卫生健康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用人单位落实有关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应重点监督检查哪些内容?(1)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建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