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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全市检察机关高级研讨班上的发言一、深刻理解法律监督工作中的“质”与“效”开展“法律监督质效年”活动,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重要举措,是检察机关推进法律监督理念、体系、机制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法律监督质效年”首要的是“质效”二字。“质”即“质量”,是法律监督工作的根基,这就要求我们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要努力提高办案质量,不断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变“结案了事”为“案结事了”,以适应检察履职所面临的更高履职要求。“效”即“效果”,是法律监督工作的最终价值。提升监督效果,人民群众是“判卷人”,这就要求我们要主动满
2、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在办案中做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努力“让老百姓减少、避免涉案诉讼,在春风化雨中感受到中国共产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好”,在高质量检察履职中厚植党的执政根基。二、清晰认识法律监督工作中的“优”与“劣”开展“法律监督质效年”活动,就是结合本院实际,在认真分析优势与劣势的基础上,深耕主责主业,集中精力把监督重心转移到提质量、增效果上来,切实做到“扬长补短优势主要表现在:一是刑事检察方面,侦查活动监督力度持续加大,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和纠正漏诉案件数量持续提升。二是民事检察方面,案源线索渠道持续拓展。三是行政检察方面,行政监督案件办理数量取得较大突破。四是公益诉讼检察方面
3、,制度机制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合力逐步形成。劣势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作理念转变不及时。对新理论、新理念、新要求掌握不够全面,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要求。二是工作亮点提炼不足。在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时,对打造品牌特色和工作亮点谋划不够,没有对已完成的工作及时进行总结提升。三是监督能力有待提升。部分干警法律基础理论薄弱,法律知识不够全面,理论知识和工作经验较为匮乏,专业素养与业务能力要求还不能完全对等,加大了监督工作的难度。三、找准做好法律监督工作中的“方”与“法”“方”即方向,是提高法律监督工作质效的目标和思路,对于我院而言,就是严格按照“1396”工作思路和“标准、效能、法治、情怀”工作
4、要求,围绕“法律监督质效年”活动,在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上下功夫,推动法律监督质效再上新台阶。“法”即办法,是提高法律监督工作质效的具体措施。一是以能动司法理念深化监督办案。能动司法检察理念是检察机关时代使命、职能定位和司法实践现实需求的统一,通过开展常态化教育,引导检察干警自觉能动履职,从主动发现收集问题线索,到开展调查核实,再到提出纠正意见,全力推动法律监督规范化、制度化。二是以智慧精准监督提升监督效果。深入推进数字检察战略,充分发挥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平台作用,通过数据共享、线索归集、类案办理,实现监督质效由“事倍功半”向“事半功倍”转变。同时,“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特殊优势要进一步拓展,聚焦目标任务深入开展数据分析研判,切实找准监督重点、难点和薄弱点,并制定针对性改进措施。三是以完善制度机制强化监督能力。进一步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规范化、体系化运行,持续加强刑事活动全过程监督。进一步规范民事检察依职权监督制度,注重运用类案检察建议持续深化民事诉讼精准监督。进一步落实“双向衔接”机制,积极稳妥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健全完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安全生产、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协同配合机制,不断优化公益诉讼监督质效。大力完善日常管理、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实行精细化管理、开展业务培训等方式,激发队伍内生动力,全面提升队伍素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