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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关于进一步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围绕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和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深入实施人工智能产业建圈强链,构建从理论算法研发到行业转化应用的活跃创新格局,打造创新活跃、规模领先、生态完备的人工智能发展高地,特制定本政策。第一章促进人工智能算法发展政策第一条支持构建算法开发工具体系鼓励企业、科研机构研制或改进人工智能开源开发框架,对经认定的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按其研发支出、销售合同执行金额10%的比例,对研制企业、应用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50万元的资金补贴。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围
2、绕国产主流人工智能开发框架,研制AI芯片、开源函数库与工具包、中间件等,经评审择优,给予重点项目最高200万元经费支持。第二条支持算法突破升级支持企业、科研机构开展核心算法与专业算法研发,布局大规模语义模型、多模态通用模型、小参数模型、行业模型等,对取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立项项目成果或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成果在蓉落地转化的,给予最高IOOO万元经费支持。第三条支持算法首试首用对首次采购“成都造算法并用于软硬件产品的高端软件、智能终端企业,按第一年采购合同额的10%给予最高250万元的奖励。以场景应用牵引算法应用,支持企业采用成都造智能算法、软硬件产品在
3、“智慧蓉城建设中打造典型应用场景,经评定为示范应用场景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第四条支持建设算法创新应用平台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创建人工智能领域国家级研发平台,对新获批建设的人工智能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等建设运营算法检测、验证、对接交易等公共算法服务平台,按其年度服务性收入的10%,给予单个平台每年最高100万元补贴。第二章推动人工智能能级提升政策第五条支持企业做优做强支持企业升规、稳规,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且人工智能相关业务收入占比60%以上的人工智能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核心团队10万元
4、、20万元、25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规做强,对新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人工智能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支持。第六条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对拟在国内主要交易场所上市的人工智能企业,发行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或北交所正式受理的(已发放的除外),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对首发上市的人工智能企业,按实际募资净额(扣除发行费用)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350万元资金支持。第七条支持企业集聚发展鼓励区(市)县打造人工智能产业地标,设立示范园区和孵化空间,制定房租减免等相关支持政策,集聚人工智能企业。对于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工智能产业示范园区,且园区内人工智能企业占
5、比超过园区企业总数50%,数量不低于30家,可按照园区人工智能业务收入规模万分之一的比例,给予其专业化运营机构最高100、50、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三章构建人工智能产业生态政策第八条支持高端要素聚集实施人工智能数据资源汇集行动。支持企业自主或联合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等建设通用人工智能训练数据集、标准测试数据集以及行业专业数据集等,实施数据合伙人计划,每年遴选销售额与销售量综合排名前5的数据集建设单位,纳入智慧蓉城场景实验室,共同开展重点领域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实施人工智能领军智荟行动。聚焦四个面向”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围绕基础前沿领域和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鼓励人工智能领域相关人才申报蓉城
6、英才计划,对入选者授予蓉城英才计划特聘专家称号,提供相关管理服务。实施人工智能人才激励行动。对在蓉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获得吴文俊人工智能最高成就奖及特等奖的个人或团队,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其它奖项的(不含优秀博士论文),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相关成果转化项目优先给予政府股权投资支持。实施人工智能金融赋能行动。鼓励国有资本联动社会资本共同组建人工智能方向子基金,投资引进优质项目和企业。创投企业引进域外(省外、境外)已投人工智能方向高新技术企业落地我市的,给予创投企业实际投资额2%、累计不超过IOoo万元奖励。对天使投资机构投资的本地(或外地迁入)人
7、工智能企业,给予企业实际获得股权融资额10%、最高100万元资助。第九条支持重大展会落地支持举办人工智能领域高峰论坛等国家级、国际性重要会议。对在我市举办的,由省市政府重点支持或由国家级行业商协会(学会中央直属企业、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等机构或企业举办的参会人数达500人(含)以上的国家级、国际性重要会议,按会议场地租赁费和会议代表住宿费的50%给予最高150万元基本补贴;对参会国家和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不少于3个,境外参会人数比例达到20%(含)以上的国际性会议,再给予50%的上浮补贴。第十条支持开展标准研制发挥标准对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基础性、规范性、引领性作用,鼓励在蓉企业
8、参与人工智能标准研制与场景建设标准研制,对上一年度主导制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25万元的奖励,单户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工智能产业类企业和机构(行业协会、民非组织),以及符合条件的科研机构及有关人才。第十二条重复原则。本政策与市级其他政策条款相似的,同一企业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第十三条政策解释。本政策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有效期限。本政策自2023年X月X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国家、省新出台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省政策调整执行。此前发布的有关文件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