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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馆藏文物保护和陈列展示等项目管理工作流程我局实行项目库管理制度。项目库分为三类,即总项目库、备选项目库和实施项目库。纳入山西省中长期文物保护规划或年度计划,并按照规定由省文物局同意立项或保护方案已经批复的项目构成总项目库。总项目库中已经申报专项资金并通过评审的项目列入备选项目库。备选项目库中省财政厅批复下达专项资金预算并予以实施的项目列入实施项目库。一、项目内容可移动文物保护。主要用于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一、二、三级珍贵文物的保护,包括:预防性保护,保护方案设计,文物技术保护(含文物本体修复),资料整理以及报告出版等。博物馆维修与展示。主要用于国有博物馆、纪念馆的维修与展示,包括:重点博物馆和
2、重点中心文物库房的维修、陈列展示、保护设备购置、安全等。国家文物局、省财政厅和省文物局批准的数字化保护、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教育培训、基础性工作调查等其他项目。二、专项资金来源及支持范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可移动文物本体修复、预防性保护等。山西省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山西省巡展工程项目、文物库房维修、有关设备购置及设施改造等。中央补助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列入中央免费开放名单的博物馆、纪念馆改善基本陈列的方案设计、相关材料及设备购置、施工、监理和专家咨询等陈列展览补助。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博物馆、纪念馆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维修与
3、设备购置。(我局负责直属单位的项目申报,各市可通过地方有关部门进行申报)三、工作程序1 .申请立项各申报单位向市级文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市级文物行政部门出具申请文件报省文物局审核,我处组织专家对项目的紧迫性和可行性进行评审。2 .报送方案确定立项后,申报单位组织专业人员或第三方编制项目方案,由市级文物行政部门出具申请文件报我局。3 .方案评审和入库我处对收到的各市方案进行阶段性汇总,适时组织有关领域专家评审方案,对方案的完备性和预期进度提出专业意见。我处根据专家意见,对方案已完善的项目,结合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研究确定纳入总项目库。4 .项目确定省局相关处室根据年度工作重点,从总项目库中安排备选项目,财政资金预算下达后,列入实施项目库。四、监督管理接到财政经费下达通知后,督促各项目实施单位深化方案,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财务规章制度要求,开展工作。对国家文物保护专项经费支持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方案初审,国家文物局批复,经费下达后,由项目申报单位和实施单位开展工作,我处组织进行中期验收和结项验收。对山西省文物保护专项财政经费支持的项目,前期组织专家进行方案论证,方案通过后,方可实施。按照办法要求,我处对确定的项目通过月度汇报、实地检查、业务验收等方式,实行动态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