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挥发性VOCs储运销注意事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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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挥发性VOCs储运销注意事项1.1.储油库1、VOCs(含VOCS废物料)的储存与输送(1)储罐、储库、料仓是否完全密闭储存原油、汽油应采用浮顶罐。内浮顶罐的浮盘与罐壁之间应采用浸液式密封、机械式鞋形密封等高效密封方式。外浮顶罐的浮盘与罐壁之间应采用双重密封,且一次密封采用浸液式密封、机械式鞋形密封等高效密封方式。浮顶罐罐体应保持完好,不应有孔洞(通气孔除外)和裂隙。浮盘附件的开口(孔),除采样、计量、例行检查、维护和其他正常活动外,应密闭;浮盘边缘密封不应有破损。支柱、导向装置等储罐附件穿过浮盘时,其套筒底端应插入油品中并采取密封措施。边缘呼吸阀在浮盘处于漂浮状态时应密封良好,并定期检查定

2、压是否符合设定要求。储存含VoCS的固体物料(包括VoCS废料)场所应完整,与周围空间阻隔,门窗及其他开口(J1)部位应关闭(人员、车辆、设备、物料进出时,以及依法设立的排气简、通风口除外)。(2)物料装载是否符合要求现场抽查向汽车罐车发原油是否采用顶部浸没式或底部发油方式,向汽车罐车发送其他油品是否采用底部发油方式;向铁路罐车发油是否采用顶部浸没式或底部发油方式;向油船发油是否采用顶部浸没式发油方式。顶部浸没式发油:灌装鹤管出口距离罐底高度应小于200mm。具体见图1-1。底部发油:物料通过车辆底部进入罐车。具体见图1-2。图1-2底部发油示意图2、涉VOCS无组织排放(1)是否开展1DAR

3、工作(主要通过资料检查)依据企业动静密封点台账,动静密封点的检测报告,判断密封点个数N2000个的企业是否开展1DAR工作。如企业提供证明材料说明本企业密封点个数少于2000个,可不开展1DAR工作。(2) 1DAR工作是否符合要求(主要通过资料检查)企业密封点检测频次及相关要求见表I-Io表1-1动静密封点检测要求序号检测内容检测频次及相关要求1泵、压缩机、阀门、开口阀或开口管线、气体/蒸气泄压设备、取样连接系统每6个月1次2法兰及其他连接件、其他密封设备每12个月1次3对于直接排放的泄压设备,在非泄压状态下进行泄漏检测。直接排放的泄压设备泄压后,应在泄压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对泄压设备进行

4、泄漏检测5天内4设备与管线组件初次启用或检维修后,应在90天内进行泄漏检测90天内3、涉VOCS有组织排放(1)是否安装治理设施检查企业有机废气处理装置,重点检查储罐环节、油品装载环节、废水治理环节的废气是否安装治理设施。(2)治理设施与生产设施是否同步运行现场可通过“视频监控治理设施”“单独安装治理设施电表用能监控治理设施”“DCS系统”“自动监测系统等方式判断治理设施的同步运行率。(3)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现场检查企业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相关运行参数可参照治理设施技术规范或厂家设计维护手册,检查要点可参考附录1。4)是否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验收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排污许可证有明确要求

5、的企业,主要排污口应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5)是否按照标准要求开展定期监测根据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要求,现场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标准要求开展定期监测,企业废气排放口的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要求见表1-2。表1-2储油库废气排放监测点彳立、监测项目不用监测频次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次有组织排放源油气处理装置排气筒进出口浓度(排气筒高度不低于4m)非甲烷总燃月无组织排放源油气收集系统密封点非甲烷总烧半年季底部发油结束断开快速接头泄漏点油品泄漏量底部装油结束并断开快接头时检测企业边界非甲烷总嫌(6)排放浓度和处理效率是否达标(资料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

6、合)根据企业监测报告、自动监测、现场检测等方式判断油气处理装置排放浓度及处理效率是否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具体限值见表1-3若有更严格标准,则按照地方标准执行。表1-3油气处理装置油气排放限值名称限值要求油气排放浓度/(gm3)25油气处理效率/%95油品泄漏量m110油气收集系统密封点泄漏检测值/(Umo1mo1)500企业边界非甲烷总燃浓度值/(mgm3)44、台账记录情况(1)是否建立台账记录现场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表IY进行相关台账记录。重点关注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台账。(2)台账记录是否规范对照表1-4检查台账是否完整,内容是否齐全,记录是否规范。表1-4储油库台账

7、记录要求重点环节台账记录要求基本信息油品种类、周转量等密封点检测方法、检测结果、修复时间、采取的修复措施、修复后检测结果等收发油收发油时间、油品种类、数量,油品来源;油气收集系统压力检测时间与结果,修复时间、采取的修复措施等油气处理装置进口压力、温度、流量,出口浓度、压力、温度、流量,修复时间、采取的修复措施等;一次性吸附剂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再生型吸附剂再生周期、更换情况,废吸附剂储存、处置情况等1.2.加油站1、涉VOCS无组织排放检查(1)是否安装油气回收型加油枪加油站加油阶段应安装油气回收型加油枪,油气回收型加油枪典型特征为有集气罩和油气回收孔。油气回收型加油枪示例见图1-3o图13油气

8、回收型加油枪(2)加油阶段油气回收是否满足条件现场检查加油枪集气罩是否破损、加油过程集气罩是否紧密贴在汽车油箱加油口;是否采用真空辅助方式密闭收集加油油气,加油时油气回收泵是否正常工作。加油机是否建设有油气回收铜管,油气回收铜管上的开关是否处于常开状态,检测口开关是否处于常关状态;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气液比、液阻和密闭性是否合格(查看检测报告或现场使用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检测)。图14加油阶段油气回收部件(3)卸油阶段是否满足要求卸油和油气回收接口是否安装截流阀(或密封式快速接头)和帽盖。卸油全过程是否在视频监控下进行,视频角度是否能观测到两根软管的连接状况;现场或通过卸油视频检查卸油时是否连接油气

9、回收软管;现场使用便携检测仪器检查卸油口、油气回收口及相关管路是否有漏气现象。卸油阶段油气回收示意见图15。图1-5卸油阶段油气回收示意图(4)储油阶段是否完全密闭埋地油罐是否安装电子式液位计进行油气密闭测量,是否存在人工量油。汽油储罐通气管管口是否设置压力/真空阀。通气管安装压力/真空阀的,手动阀门应保持常开;未安装压力/真空阀的,手动阀门应保持常闭。真空/压力阀示意见图1-6o图1-6真空/压力阀示意图现场使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以甲烷或丙烷为校准气体)检测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位,油气泄漏检测值是否小于等于500mo1mo1;使用红外摄像方式检测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位时,不应有油气泄漏。现场通

10、过检测报告检查加油站企业边界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是否满足要求。以非甲烷总嫌计,监控点处1小时平均浓度值不超过40mg油气处理装置应正常运行,启动运行的压力感应值宜设在+150Pa,停止运行的压力感应值宜设在O50Pa。油气处理装置排气口距地平面高度不应小于4m,油气排放浓度1小时平均浓度值应小于等于25g/nP。2、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现场检查2023年1月1日后依法被确定为重点排污单位的加油站是否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已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的,现场检查以下内容。(1)在线监测系统能否监测每条加油枪气液比和油气回收系统压力,是否具备1年以上的数据储存能力。(2)在线监测系统能否监测油气处理装置进出口

11、的压力、油气温度(冷凝法)、实时运行情况和运行时间等。(3)在线监测系统每年是否进行不少于1次的校准检测。3、台账记录(1)现场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表1-5进行相关台账记录。重点关注加油过程和油气处理装置台账。(2)现场对照表1-5检查企业台账是否完整,内容是否齐全,记录是否规范。表1-5加油站台账记录要求重点环节台账记录要求基本信息油品种类、周转量等加油过程气液比检测时间与结果,修复时间、采取的修复措施等;油气回收系统管线液阻检测时间与结果,修复时间、采取的修复措施等;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检测时间与结果,修复时间、采取的修复措施等卸油过程卸油时间、油品种类、油品来源、卸油量、卸油方式等油气处理装置

12、一次性吸附剂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再生型吸附剂再生周期、更换情况,废吸附剂储存、处置情况等1.含VOCs原料加工生产2.1. 医药化工1、VoeS物料台账表2-1医药化工行业台账记录要求重点环节台账记录要求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原辅材料名称及其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含VoCS原辅材料回收方式及回收量等密封点检测时间、泄漏检测浓度、修复时间、采取的修复措施、修复后泄漏检测浓度等有机液体储存有机液体物料名称、储罐类型及密封方式、储存温度、周转量、油气回收量有机液体装载有机液体物料名称、装载方式、装载量、油气回收量等废水集输、储存与处理废水量、废水集输方式(密闭管道、沟渠)、废水处

13、理设施密闭情况、敞开液面上方VOCS检测浓度等循环水系统检测时间、循环水塔进出C1TOC浓度、含VoCS物料换热设备进出1TOC浓度、修复时间、修复措施、修复后进出口Te)C浓度等非正常工况(含开停工及维修)排放开停工、检维修时间,退料、吹扫、清洗等过程含VOCS物料回收情况,VOCS废气收集处理情况,开车阶段产生的易挥发性不合格产品产量和收集情况等火炬排放火炬运行时间、燃料消耗量、火炬气流量等事故排放事故类别、时间、处置情况等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的监测数据(废气量、浓度、温度、含氧量等)废气收集与处理运行参数废气处理设施相关耗材(吸收剂、吸附剂、催化剂、蓄热体等)购买处置记录2

14、、源头控制项(1)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VOCs含量限值标准(主要通过资料检查)企业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涂料、固化剂、稀释剂、胶粘剂、清洗剂等含VOCS的原辅材料应符合国家或地方VOCS含量限值标准(国家相关标准见表2-2)。表2-2国家涉VoCS产品质量标准序号标准名称标准编号现有企业执行时间1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232023年12月1日2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232023年12月1日3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20232023年12月1日4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30981-20232023年

15、12月1日5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32023年12月1日6室内地坪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38468-20192023年7月1日7船舶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38469-20192023年7月1日8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32023年12月1日9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T38597-20232023年2月1日10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32023年4月1日VoCS含量需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测定,检测报告应由具有CMA和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如无规范的检测报告,可通过各原辅材料包装桶或规范的MSDS等资料上的VOCS物质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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