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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公示本)项目名称: 象州县中平镇普化砂石处置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广西象州县壮大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日期: 2022 年 10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象州县中平镇普化砂石处置项目项目代码2208-451322-04-05-934559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象州县中平镇普化村地理坐标(东经 109.923093 , 北纬 24.020508 )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99 其他非金属 矿物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60-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 制造 309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
2、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象州县发展和改革 局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2208-451322-04-05-934559总投资(万元)2000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比(%)2.5施工工期6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面积(m2)14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C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 造 ”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 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
3、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项目符合当前产业政策。二、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项目位于象州县中平镇普化村,项目所在区域不在中平镇总体 规划范围,对城镇规划实施影响不大,来宾市象州生态环境局以关 于象州县百丈乡大满村委大满村、百丈乡那沙村委那沙村、中平镇 普化村、水晶乡竹山村委法村和外古今村四宗临时用地地块新建砂石处置厂区的选址意见原则同意项目临时用地选址。因此,项目建设对中平镇总体规划实施影响不大,符合规划要求,项目选址合理。三、“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 、生态保护红线(1)本评价参照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 ”生 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来政发202114号),象州县共划
4、分 12个环境管控单元,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 单元三个类别。其中,优先保护单元7个,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 自然保护地、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等 生态功能区域;重点管控单元4个,主要包括工业园区、县级以上 城镇中心城区及规划区、矿产开采区、港区等开发强度高、污染物 排放强度大的区域,以及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一般管控单元 1个,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衔接乡镇边界形成管控单元。象州县环境管控单元详见下表。表1-1 象州县环境管控单元名录行政区域单元总数环境管控单元分 类环境管控单元名称象州县12个优先保护单元广西大瑶山国家级自然保 护
5、区生态保护红线广西大瑶山国家森林公园生态保护红线广西来宾红水河珍稀鱼类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架桥岭-大瑶山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柳江-黔江流域水源涵养生 态保护红线象州县县城下田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一般生态空间象州县其他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象州县工业园区重点管控 单元象州县城镇空间重点管控 单元象州潘村-普和重晶石矿区 重点管控单元象州县其他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象州县一般管控单元本项目位于象州县一般管控单元。在一般管控单元内,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2)本评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西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
6、 152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 生态环 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桂政发202039号)等的规定,生态保护红线区主要为以下三大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包括重要的水源涵养、土壤保持和生物多 样性保护等各类陆域和海域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及自然保护区、风 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等禁止或限制开发区域;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包括水土流失、石漠化各类陆域 敏感区和脆弱区,海岸带自然岸线、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海域敏感区和脆弱区;其他未列入上述范围,但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或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的区域,包括生态公益林、重要湿地和极小种群生境等。根
7、据现场调查和查阅相关资料,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禁止开发区等生态保护红线,不涉 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范围,项目的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的规定。2 、环境质量底线根据象州县2021年全年环境空气质量数据,象州县环境空气质量为达标区。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良好。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经采取措施后能实现达标排放,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大气环境及声环境影响不大。3 、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水使用运江河水,用电由当地供电所供给,区域用水用电量均有容量,建设符合不超过资
8、源利用上线要求。4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位于象州县中平镇普化村。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2020-01-01 实施),本项目 不属于其中“鼓励类 ”“限制类 ”“淘汰类 ”建设项目,为国家允许发展的产业。经象州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代码:2208-451322-04-05-934559)登记备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项目类别。项目所在区域未设置环境负面清单,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不属于负面清单项目。综上,项目符合“三线一单 ”的要求。四、与象州县中平镇龙宫河水源地保护区相符性分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6年“桂政函20
9、16231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来宾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中平镇龙宫河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如下: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长度为取水口上游(包括支流)2000 米至下游 100米的河段;宽度为上述河段两岸5 年一遇洪水淹没线间的距离。水域面积:0.09平方公里。陆域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两岸各纵深50米的陆域。陆域面积:0.353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长度为取水口上游 6100 米(象州县与金秀县交界 处)至下游 300 米的河段;宽度为上述河段两岸 10 年一遇洪水淹没线间的距离。一级保护区水域除外。水域面积:0.228平方公里。陆域范围:一、二级保护区水域
10、河段两岸各纵深1000米的汇水 区陆域,但不超过分水岭,其中,东面不超过县界。一级保护区陆域除外。陆域面积:12.436平方公里。项目位于象州县中平镇普化村,中平镇龙宫河水源地陆域二级 保护区位于项目东南面2270m处(详见附图4),本项目不在该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本项目位于该水源地保护区下游,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 设 内 容1 、项目工程组成本项目工程组成详见表2- 1。表2-1 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工程类别建设内容及规模主体工程破碎、筛分、制砂工序为封闭式厂房,生产区占地面积5000m2 ,位于厂区东部。辅助工程堆料场露天堆场, 占地面积3000m2 ,位于厂区中部
11、。办公生活区办公生活区位于厂区东面,综合办公楼建设面积700m2。公用工程供电市政供电系统提供。供水生产用水取自运江,生活用水取地下水。排水洗砂废水经沉淀后循坏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用于周边山林肥料,不外排。环保工程废气封闭车间,水喷淋,粉尘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水生产废水处理措施:设置1座洗砂废水沉淀池,规格为5400m3; 生产废水经沉淀后重新用于洗砂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治理措施:员工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用于周边甘 蔗地肥料,不外排。噪声设备减震降噪。固体废物沉淀池沉泥经清掏后用于公司土地开垦、旱改水项目的外运土方 回填,改良土质。
12、2 、项目产品方案及主要原辅材料(1)产品方案本项目生产建筑用机制砂,产品主要外周至周边工地、搅拌站,项目主要产品方案见下表。表2-2 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规格产量(t/a)1中砂粒径0.30.45mm300万(2)原辅材料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见下表。表2-3 项目原辅材料一览表序号材料名称单位数量来源1河卵石万t/a300/2补充生产用水m3/a180000取自运江4生活用水m3/a210地下水3 、主要生产设备项目设备详见下表。表2-4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序号主要设备名称数量设备型号1喂料机5 台/2颚式破碎机1 台/3圆锥破碎机2 台/4振动筛分机7 台/5制砂机2 台/6洗砂
13、机7 台/7地漏4 台/4 、主要工艺项目采砂船在运江采砂后,通过运输船运输至项目制砂场,砂石经清洗、破碎、筛分、制砂等工艺加工,形成项目成品砂。采砂船采砂作业不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5 、项目公用工程(1)给水项目用水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中的洗砂用水、喷淋抑尘用水以及员工生活用水。项目生产生活用水取自运江。生活用水取自地下水。洗砂用水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洗砂用水量约为 3000m3/d ,清洗过程约有 15%的水被石 料带走产生损耗,因此需每日补充新鲜河水,补充量为 450m/d(135000m3/a)。洗砂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洗砂,循坏用水量为 2550m3/d(765000m3/a),不外排。喷淋废水项目喷淋用水用在破碎、筛分、制砂等过程。整个生产过程喷淋用水量约 150m3/d(45000m3/a),这部分水蒸发或进入产品中,无废水外排。生活污水项目劳动定员 10 人,其中 2 人住厂,根据 GB50015-2019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不住厂员工的生活用水量按 50L/d人计算,住厂员工的生活用水量按 150L/d人计算, 则项目生活用水量为 0.7m3/d(210m3/a),污水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