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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元正评报字2023第160号供1册,第1册)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二。二三年五月十八日目录声明1摘要2资产超报告5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5*、彳古目61.6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6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8、vf*彳古日8六、评估依据9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14)1、11古.15卜、彳古17十一、特别事项说明17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19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19十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20告附件.21声明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照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2、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二、委托人或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五、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
3、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关注并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前提、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依法合理使用评估结论。六、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七、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人、产权持有人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因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提供虚假或不实的法律权属资料、财务会计信息或者其它相关资料,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履行正常的核查程
4、序未能发现而导致的法律后果应由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依法承担责任。八、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九、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业已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业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和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产权资料瑕疵等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但并非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特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手续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元正评报字2023第160号摘要辽宁元正资产评
5、估有限公司接受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事宜涉及相关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一、评估目的依据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计划,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相关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上述资产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单项资产,评估范围为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构)筑物、电子设备、其他设备)和土地使用权。三、价值类型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四、评估基准日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3月3
6、1日。五、评估方法本次评估对固定资产主要采用成本法评估,对土地使用权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六、评估结论及其有效使用期委估资产的账面值为1392.55万元,评估价值为6034.95元(大写人民币:陆仟零叁拾肆万玖仟伍佰元整),增值为4642.40万元,增值率为333.37%,评估结果详细情况见下表: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加值增值率先ABC=B-AD=C/A*100%1固定资产427.07632.72205.6548.152无形资产965.485,402.234,436.75459.543资产总计1,392.556,034.954,642.40333.3
7、7按现行规定,本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为壹年,该有效使用期从评估基准日起计算。七、特别事项说明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关注以下事项:1 .本次评估中,资产评估师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的技术性能和参数做技术检测,资产评估师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现场调查作出判断。2 .本次评估中,资产评估师未对各种建、构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内部结构(非肉眼所能观察的部分)做技术检测,资产评估师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工程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查作出判断。3 .本评估结论含增值税。4 .企业申报评
8、估的范围内有部分房屋建筑物未办理房产证,企业承诺该部分资产属于其所有,对于因该部分资产权属可能造成的纠纷与评估机构无关。对于该部分资产的建筑面积由企业与评估人员根据现场共同测量确定。如未来企业办理相关产权证书时其面积与申报面积不符,评估结果应根据产权证书载明的面积进行调整。5 .在本次评估中,宾馆锅炉房的产权证载面积为447.10平方米,由于锅炉房为1984年与大连渤海水果公司联合建成,合建的锅炉房从中间隔开,各自用的房屋、土地归各自所有,全部面积的产权办理在被评估单位名下,2012年因对方开发星海国府将属于自己的锅炉房拆除,导致锅炉房实际面积与证载面积不符,锅炉房实际建筑面积为242.00平
9、方米,其建筑面积由企业与评估人员根据现场共同测量,本次评估以实测数据为准。6 .本次评估中,委估土地使用权面积被大连市沙河口区富华街32号-2(星浦庄园别墅)的西南方向部分建筑、院子及围墙占据约70-80平方米,截止评估基准日已致函给富华街32号-2(星浦庄园别墅)业主,并投诉至大连政务网,尚未得到解决,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该事项影响。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并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元正评报字2023第160号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
10、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相应的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就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事宜所涉及的相关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一)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概况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均为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716904902K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孟伟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玖亿叁仟壹佰叁拾柒万零叁拾贰元整成立日期:1993年2月18日经营期限:自1993年2月18日至2043年02
11、月17日住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169号经营范围:机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备、配件供应;金属制品、金属结构制造;工具、模具、模型设计、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机电设备零件及制造、协作加工;起重机械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压力容器设计、制造;铸钢件、铸铁件、铸铜件、铸铝件、锻件加工制造;钢锭铸坯、钢材轧制、防尘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调试;铸造工艺及材料技术开发;造型材料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房地产开发;仓储;商业贸易;工程总承包;机电设备租赁及技术开发、咨询;计算机应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普通货运;国内货运代理;承办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运代
12、理(含报关、报验);人工搬运;货物包装;大型物件运输。(特业部分限下属企业在许可范围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为委托人、产权持有人、经济行为相关的当事人以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监管机构。除此之外,未经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任何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本资产评估报告而成为本报告的使用人。二、评估目的依据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计划,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相关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上述资产提供价
13、值参考依据。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是单项资产,评估范围为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房屋建筑物类资产、设备类资产和土地使用权。评估范围内资产账面情况见下表:资产评估申报表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序号科目名称账面原值账面净值1固定资产1,214.64427.071-1房屋建筑物类1,191.78425.931-2设备类22.861.142无形资产1,376.60965.482-1土地使用权1,376.60965.483资产总计2,591.241,392.551.资产法律权属状况1 1)土地权属情况本次申报评估的土地使用权为出让性质的住宿餐饮用地,至本评估基准日,其办证情况详见下表。土地
14、使用权情况统计序号证载土地使用权人面积(平方米)权证号具体地址1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663.70大国用(2011)第03056号沙河口区景宾巷2号(2)房产权属情况纳入本次评估的房产在评估基准日已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的情况详见下表。办理房产证房产统计表序号建筑物名称证载房屋所有权人面积(平方米)权证编号结构1宾馆主楼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440.66大房权证高单字第2011006343号砖混2宾馆锅炉房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42.00大房权证高单字第2011006345号砖混3宾馆食堂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09.34大房权证高单字第2011006344号砖混在本次评估中,宾馆锅炉房的产权证载面积为447.10平方米,由于锅炉房为1984年与大连渤海水果公司联合建成,合建的锅炉房从中间隔开,各自用的房屋、土地归各自所有,全部面积的产权办理在被评估单位名下,2012年因对方开发星海国府将属于自己的锅炉房拆除,导致锅炉房实际面积与证载面积不符,锅炉房实际面积为242.00平方米,其建筑面积由企业与评估人员现场共同测量,本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