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400吨珍珠棉保温袋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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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送审版项目名称:齐河华世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0吨珍珠棉保温袋项目建设单位(盖章):齐河华世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齐河华世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0吨珍珠棉保温袋项目项目代码2303-371425-89-01-641415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名嘉中路123号院内8号地理坐标E116度48分10.800秒,N36度48分28.644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4泡沫塑料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

2、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Iz1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中报情形因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03-371425-89-01-641415总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万元)16环保投资占比(%)16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5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的总体要求,结合本项卬风险、生态、海洋、地下水、土壤、声环境专.表11项目专

3、项评价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的实际,无需开展大气、地表水、环境项评价。具体见表1-1。设置情况一览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a花、氨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不涉及,无需设置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不涉及,无需设置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不涉及,无需设量的建设项目。置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泗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无需设置.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

4、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无需设置.土壤、声环境不开展专项评价/地下水原则上不开展专项评价,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的开展地下水专项评价工作。不涉及,无需设置规划情况规划文件名称: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审批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及文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齐河经济开发区的批复(鲁政200287号)规划文件名称:山东省齐河县县城总体规划(20182035年)审批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及文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齐河县县城总体规划(2018-2035年)的批复(鲁政字(2019)7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山东齐河经济

5、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文件名及文号:关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0997号)以及关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售环审20235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符合性分析开发区产业定位:根据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鲁环审【2009】97号关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关于产业定位与总体布局的要求,齐河经济开发区主导产业为钢铁、造纸、建材、食品、化工、机电、物流七大产业。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已于2023年1月30日通过山东省

6、生态环境厅的审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出具了关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235号),本项目与跟踪评价符合性见表1-2o表12项目与鲁环审20235号的符合性分析一览表鲁环审20235号该项目情况符合性开发区发展建议做好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文件的衔接,落实国家、省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政策要求,严格“两高”项目管控,坚持执行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制度,落实关于十四五”推进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及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2363

7、5号)有关要求。拟建项目属于C2924泡沫塑料制造,根据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3年版),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加强开发区空间管制,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环境准入要求,合理布局新入区企业。拟建项目符合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319号)文件的要求。符合按照山东省化工项目投资管理规定山东省化工园区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区内化工项目管控。拟建项目属于C2924泡沫塑料制造,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共治,鼓励企业不断改进高耗能工艺,持续提高能源综合利用率,降低碳排放强度。拟建项目用电

8、量较少,不涉及高耗能工艺符合经上表分析,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235号)相关要求。审查意见见附件6和附件7。2.山东省齐河县县城总体规划(20182035年)的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名嘉中路123号院内8号,根据山东省齐河县县城总体规划(20182035年)可知,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拟建项目建设符合规划的要求。山东省齐河县县城总体规划(2012035年)中心城区土地使用规划图见附图1。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拟建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中规

9、定的项目类别,属于允许类,项目己取得了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证明(备案文号:2303-371425-89-01-641415),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用设备型号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限制和淘汰类之列。因此,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2. 土地利用符合性分析该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名嘉中路123号院内8号,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位于齐河县城东北部,总规划面积35km2,规划范围为东起齐济边界,西至老倪河,南起济邯铁路,北至园区北路,本项目在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不动产权证和租赁合同可知,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用地规划,拟

10、建项目不动产权证见附件3,租赁合同见附件4。3.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与一般生态空间管控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3年),规划将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世界文化自然遗产的全部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对于维护生态安全格局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3)19号),德州市生态保护红线主导功能为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防风固沙,主要为各类法定保护地的核心区域及评估确定的重要区。齐河县生态保护红线见表1-3o表13德州市齐河县生态保护红线

11、编号包含要素所在区县面积km2YS3714251110017黄河(齐河段)齐河县8.83YS3714251110018济南北郊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齐河县2.39YS3714251110019山东黄河水乡国家湿地自然公园齐河县9.2YS3714251110020徒骇河齐河县1.53一般生态空间:在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按照“应划则划”的原则划定一般生态空间,德州市一般生态空间总面积574.60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55%,包括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以及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公园绿地、公益林,除此之外还包括评价确定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极重要区、重要区及生

12、态环境极敏感区、敏感区。本项目厂区中心坐标:E116度48分10.800秒,N36度48分28.644秒,不在德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在一般生态空间内。德州市生态红线保护图见附图2。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3)19号)里的内容分析。大气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德政字2023119号文件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底线为:到2025年,全市PMn浓度进一步下降,达到45g到2035年,全市大气环境PMzs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即35gn根据距离本项目较近的监测点位一齐河县烈士纪念馆2023年度在线监测数据,区域环境空气常

13、规六项指标中,So2、No2、CO、O3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要求,PMH)、PMzs不达标。拟建项目区域为不达标区。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名嘉中路123号院内8号,位于齐河经济开发区工业区内,属于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单元(编码为YS3714252310001)。项目不属于“两高一资”项目,不涉及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项目废气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不会引起项目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恶化,符合大气环境质量底线要求。水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德政字202319号文件要求,所在区域水环境质量底线为:到202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县级及以上集

14、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II1类,水功能区水质全面达标,省级及以上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HI类的水体断面达到15%左右,稳定达到或优于IV类水体断面超过50%。到203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省级及以上考核断面稳定达到或优于III类的水体断面达到30%左右,稳定达到或优于IV类水体断面超过80%,城乡全面消除黑臭水体,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In类,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根据齐河县环保局公布数据整理晏黄沟与高速公路交叉口断面例行监测数据(2023年8月2023年1月),现状监测的水质指标中CoD、氨氮均不存在超标现象,说明区域水环境质量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

15、准(GB3838-2002)类标准要求,项目区域水环境质量较好。拟建项目位于晏北街道控制单元(主要河流:六六河,邓金河,管控分区编号:YS3714252210011),属于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拟建项目废水排入齐河县惠民水质净化厂,不会引起项目区域水环境质量恶化,符合水环境质量底线要求。土壤环境质量底线拟建项目所在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底线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标准要求和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I8-2018)第二类用地标准要求。拟建项目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均得到有效处理,在贯彻落实德政字202319号文件提出的管控要求的基础上,不会引起项目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恶化,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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