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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 茂盛智能家居产业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广西贵港福林木业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二二二年三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9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17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27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51六、结论53专题: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专题附表1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图: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 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3 项目在贵港市覃塘区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主园区用地布局图中的位置附图4 项目在贵港市覃塘区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主园区产业布局意向图中的位置附图
2、5 项目在贵港市覃塘区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主园区污水工程规划图中的位置附图6 项目在贵港市覃塘区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主园区工业园主道路图中的位置附图7 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8 项目现状监测点位示意图附件:附件1项目环评委托书附件2项目备案证明附件3 脲醛树脂胶检测报告附件4 环境监测报告附件5 水性UV漆组分单附件6 水性漆组分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茂盛智能家居产业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地点 广西壮族 省(自治区) 贵港市 覃塘县(区) 覃塘乡(街道) 国际绿色家居产业园松柏路南段和志光大道交汇处东北角 地理坐标(109 度 28 分 24.607秒, 23 度 5 分1
3、7.349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110木质家具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八、家具制造业- 36、木质家具制造其他(仅分割、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R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贵港市覃塘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0000.00环保投资(万元)200.00环保投资占比(%)2施工工期24个月是否开工建设R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115011.99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设置专项:大气专项评价
4、。 设置理由: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项目排放的甲醛废气属于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的污染物,项目周边最近的敏感点为西南面186mm处珠砂村点居民,因此本评价设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专题。规划情况规划名称:贵港市覃塘区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17-2035)审批机关:贵港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贵港覃塘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17-2035)的批复(贵政函2019427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名称:贵港市覃塘区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17-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贵港市环境保护局审查文件名称及
5、文号:关于贵港市覃塘区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17-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贵环评201810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贵港市覃塘区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17-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的函,贵港市覃塘区综合产业中心区主要布局的产业为:精细化工、装备制造、林产品加工及家具制造、金属电镀、新材料加工、生产性服务业等。本项目位于贵港市覃塘区综合产业中心区内,属于林产品加工及家具制造业,符合园区规划。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通知(贵政规20211号)的规定,在优先保护单元
6、区域内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等生态区域。本项目位于贵港市覃塘区综合产业中心区内,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通知(贵政规20211号),贵港市覃塘区产业园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所用土地均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范围,项目建设符合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通知(贵政规20211号)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的规定。环境质量底线:区域大气环境属于达标区;地表水环境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标准,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
7、量标准C GB3096-2008) 3 类标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等虽然对大气环境、声环境和地表水环境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影响程度很小,不会改变环境功能区,能够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资源利用上线:根据贵港市覃塘区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17-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结论,从水资源的角度,产业园区所在区域水资源足可承载园区规划实施用水需求,尚未达到园区资源利用上线。项目年耗电量、耗水量较少,电资源、水资源消耗较少,可满足项目需求,不会超过区域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贵港市覃塘区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17-2035)环境
8、影响报告书,本项目不属于园区主导产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限制类)。与贵港市自治区级以上市辖区工业园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性分析。表1-1 本项目与贵港市自治区级以上市辖区工业园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或搬迁之前,重叠地块不进行规划和开发。2在泸湾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未调整或搬迁前,加强对现状的造船企业的监管,不得新建、扩建造船企业,在泸湾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搬迁后方可布局造船企业。在泸湾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禁止布置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仓储项目。3严格限制水污染型企业入
9、驻。4在永久基本农田优化调整前,园区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地块应暂缓开发。5居住用地周边严控布局潜在污染扰民和环境风险突出的建设项目。1.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2.本项目不属于造船企业且本项目不涉及泸湾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3.本项目不属于水污染型企业。4.本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5.本项目周边未规划居住用地。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完善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实现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入园企业应在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接入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应安装自动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2园区所
10、依托的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要求。3新能源汽车制造项目、机械设备制造项目的涂装车间采用集中自动调漆系统并密闭作业,喷漆室配备高效漆雾净化装置,烘干室等配备高效VOCs净化装置,各燃烧类处理设施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4在鲤鱼江水质改善前,必须严格控制石卡分园排水总量。5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6矿产资源勘查以及采选过程中排土场、露天采场、尾矿库、矿区专用道路、矿山工业场地、沉陷区、矸石场、矿山污染场地等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须满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要求。落实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的要求,使新建、
11、在建矿山损毁土地得到全面复垦。1.近期生活污水由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由周边农户用于周边旱地施肥,远期待覃塘林业生态循环经济(核心)示范区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建设完善后排入污水管网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2.所依托的污水处理厂尾水,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要求。3.本项目将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4.本项目不在石卡分园。5.企业将落实无组织排放管理。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应急能力和物资,建设环境应急队伍,并定期演练。企业、园区与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应急预案应当有机衔接。2加强石卡分园企业的污染防渗措施。1.项目建成后开展环境风险评
12、估,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应急能力和物资,建设环境应急队伍,并定期演练。2.本项目生产工艺装备不属于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相符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要求1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现有的限期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2工业园区实行统一供热,新项目不得新建高污染燃料锅炉,现有项目高污染燃料锅炉应逐步淘汰。在未完成淘汰之前,现有项目高污染燃料锅炉只能燃烧成型生物质等清洁能源。1.本项目所用燃料不属于高污染燃料。2.本项目近期采用天然气锅炉进行供热,远期待项目区域实现集中供热后,本项目采用园区集中供热。相符2、与贵港市木
13、材加工企业环保准入要求相符性分析表1-2 本项目与贵港市木材加工企业环保准入要求相符性分析类别准入要求本项目相符性分析生产规模生产规模符合国家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要求及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允许类,已在贵港市覃塘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相符工艺与设备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及设备,鼓励机械化和自动化作业,减少手工操作。本项目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及自动化设备作业。相符项目选址新建(迁建)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建设,且必须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和产业布局,符合园区土地利用规划。原有项目扩建、改建时,应进入工业园区建设,选址必须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和产业布局,符
14、合园区土地利用规划。否则不得新增污染物,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覃塘区综合产业中心区内,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和产业布局,符合园区土地利用规划。相符环境保护厂区要求企业车间用地、配套设施用地及路面全部硬化且无明显破损现象;原辅料、燃料、产品贮存间(场)及固体废物暂存间,应采取防雨、防风、防渗等措施,禁止露天堆放。企业厂区雨污管网建设应达到“雨污分流要求。本项目建成后车间用地、配套设施用地及路面全部硬化;原辅材料、产品及固废等采取防雨、防风、防渗等措施;厂区雨污分流。相符原辅料及燃料要求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原辅材料应达到相应的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供热原则采取集中供热;集中供热区外燃料(能源)应采用电、天然气等清洁燃料。本项目使用低VOCs环保脲醛树脂胶及水性漆;供热采用天然气蒸汽锅炉,远期待区域集中供热建成后,采用集中供热。末端处理环保要求1.废气有组织排放要求:(1) 制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要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冷凝回收再经活性炭吸附+焚烧处理等挥发性有机物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2) 热压、施胶等工序产生的废气要通过收集措施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