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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XXGAWSCXX备案号团体标准贵州省醇基液体燃料应用安全技术规程2023-XX-XX发布2023-XX-XX实施贵州省安全生产协会前言I1总则32术语和定义33基本规定44钢瓶55钢瓶充装56瓶装供应站97使用128钢瓶运输和装卸139消防和应急救援1410安全管理与宣传15附录A醇基液体燃料质量标准16本标准用词说明17引用标准名录18本标准是根据贵州省安全生产协会工作安排,在贵州省多年来醇基液体燃料应用实践基础上,参考兄弟省市的实践经验组织编制。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组织了多次省内、省外考察,总结了我国醇基液体燃料领域多年的设计、施工、建设、运营和管理
2、等实践经验,借鉴了国内已有的标准,广泛征求业内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对其中主要问题进行了多次讨论和协调,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标准共分10章和1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钢瓶、充装、瓶装供应站、使用、钢瓶运输装卸、消防和应急救援、安全管理与宣传等。本标准由贵州省安全生产协会负责管理,由贵州省安全生产协会醇基燃料分会负责日常管理和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实施过程中,可结合工程实践,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反馈给贵州省安全生产协会醇基燃料分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204号京瑞大厘副楼316室),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依据GB/T1.1编制。本标准
3、由贵州省安全生产协会提出并组织实施。本标准由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归口。本标准主要编制单位:贵州省安全生产协会醇基燃料分会、贵州省铜仁市应急管理局、贵州省遵义市应急管理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应急管理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应急管理局、贵州省黔南州应急管理局、贵州省安顺市应急管理局、武汉德立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湖北力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贵阳信息技术研究院、贵州省化工研究院、贵州磷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赤天化桐梓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石油分公司、贵州荣基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德立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遵义市立源贸易有限公司、武汉京福瑞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天时利丰
4、清洁燃料有限公司、贵州弘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贵州吉达能源有限公司、安顺市新鼎极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龙和能源有限公司、贵州鑫强环保燃料有限公司、江西雾创机电有限公司、黔南盈鑫甲醇销售有限公司、桐梓县娄山欧克燃料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艳兵、何松林、吴晓刚、吴文彬、朱鸿、何世禹、黄君、潘发翌、黄根成、熊绪军本标准主要审核人:居荣、王惠娟起草组专家顾问:何毅、胡翔成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使用本标准不意味着获得这些专利授权。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贵州省醇基液体燃料应用安全技术规程1总则1.0.1为了提高醇基液体燃料应用技术水平,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制
5、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以醇基液体为燃料的商业餐饮、单位食堂,以及为之服务的充装、钢瓶运输、钢瓶装卸、钢瓶储存、使用和应急救援。本标准不适用于无预包装的醇基液体燃料的储存、运输,不适用于作为工业燃料和集中取暖使用的醇基液体燃料。1.0.3醇基液体燃料的应用,除参照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贵州省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1.0.4工业燃料和集中取暖以外的领域,使用静基液体燃料可参照本标准执行。用于餐饮、烹饪和取暖的其他液体燃料应参照本标准执行,这些燃料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生物柴油、杂醇油、石蜡油、溶剂油、混合油、乙二醇、丙二醇、白油、液蜡油等新型液体厨房燃料。2术语和定义2.0.1醇基液体
6、燃料a1coho1base1iquidfue1以甲醇作为主要可燃成分配制的液体燃料(附录A)。2.0.2雾化灶具atomizingstove将醇基液体燃料加压,经喷嘴喷出雾化后,点火引燃的灶具。2.0.3气化灶具gasificationstove将醇基液体燃料加热气化,经喷嘴喷出与空气混合后,点火引燃的灶具。2.0.4钢瓶stee1cy1inder用于盛装醇基液体燃料的常压小口钢质容器,装量系数不大于0.95,工作压力低于02MPa.2.0.5阻隔防爆撬装式醇基液体燃料充装装置separateandexp1osion-prfportab1ea1coho1base1iquidfue1device
7、一种集地面阻隔防爆储罐、钢瓶充装机、自动灭火器设备于一体的可移动地面钢瓶充装系统。2.0.6明火地点openf1ame1ocation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民用建筑内的灶具、电磁炉等除外)。2.0.7散发火花地点sparkingsite有飞火的烟囱或进行室外砂轮、电焊、气焊、气割等作业的固定地点。2.0.8分装点sp1itchargingpoint具备醇基液体燃料配制、钢瓶充装功能的醇基液体燃料分装点。2.0.9撬装式分装点portab1esp1itchargingpoint使用撬装设备,具备醇基液体燃料钢瓶充装功能的醇基液体燃料分装点。2.0.10下沉式广场sunkensqu
8、are地坪低于周边地面的露天广场,宽度和长度均大于深度的2倍。3基本规定3.0.1醇基液体燃料的应用应符合安全、可行、可靠的原则。3.0.2醇基液体燃料中甲醇以外的可燃成分含量不应超过醇基液体燃料总质量的1%。醇基液体燃料中不应含有工业回收甲醇。3.0.3醇基液体燃料应加入不含卤素的色素,明显区别于其他化学物质。色素加入量应满足附录A规定的硫等有害元素含量控制的要求。3.0.4供终端用户使用的钢瓶、管道、管件应使用厚度不小于1.5mm的不锈钢材料制造,不应使用有机材料和其他金属材料不锈钢材料应符合GBZT20878不锈钢和耐热钢牌号及化学成分的规定,耐腐蚀能力不低于该标准S3535O(12Cr
9、17Mn6Ni5N)相关指标。接触醇基液体燃料的阀门和密封材料应使用耐甲醇的材质。3.0.5盛装醇基液体燃料的钢瓶应在瓶体高度1/3-2/3范围、径向两侧相对处喷涂或粘贴“醇基液体燃料“红色字样两处,字体高度不低于80mm。3.0.6醇基液体燃料钢瓶本体或不可拆卸的部件上应有生产厂家名称及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及商标应为喷涂、刻蚀或其他难以去除的类型。3.0.7醇基液体燃料充装、储存场所可能存在爆炸危险区,爆炸危险区内电力装置应满足GB5005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25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且防爆等级不低于EXd11AT2。3.0.8充
10、装醇基液体燃料后的钢瓶应单层竖直存放,不应卧放、倒放和多层放置。空的醇基液体燃料钢瓶允许竖直叠放两层,不应卧放、倒放。4钢瓶4.1 钢瓶结构及参数4.1.1 醇基液体燃料用钢瓶内容积不应大于801,建议容积系列为351、501、701.4.1.2 钢瓶阀门或出口应设置在高于最高液位的位置。4.1.3 钢瓶材质为不锈钢,耐腐蚀性能不低于12Cr17Mn6Ni5No4.1.4 钢瓶结构参照气体钢瓶设计。钢瓶按照GB/T9251气瓶水压试验方法的相关要求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压力不低于1OMPa。钢瓶安装除泄压阀以外的阀门后,应按照GB/T12137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的要求进行气密性试验,气密试验压
11、力不低于0.4MPa。4.1.5 钢瓶制造单位应具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资格,证书准许业务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储罐罐体制造。4.1.6 钢瓶顶部设置阀门护圈或其他具备同等保护力的结构,使钢瓶在叠放、运输时不会损伤顶部的阀门、泄压设施等装置。钢瓶底部应设置有效高度不小于30mm的底座,底座有效高度自瓶体底部最低点算起。4.1.7 钢瓶应在最高液位以上部位设置气相口、液相口和超压泄放口。气相接口应安装阻火器和阀门,液相口应安装阀门和专用接头。超压泄放口安装泄放装置,泄放装置在钢瓶内压超出工作压力0.05MPa时自动泄放。泄放装置出口轴线与地面夹角不应小于70oO4.2 钢瓶维护及报废4.2.1
12、 钢瓶充装点应对负责范围内的钢瓶实行有效维护。做到外观良好,外表光洁、无多余标签标识、无明显凹陷变形,保持金属本色或均匀完整的涂层(覆膜)。4.2.2 出现渗漏的钢瓶,应立即停止使用,按照应急处置要求阻止泄漏,通知供应商进行处置。钢瓶木体出现深度大于20mm凹陷,或不能直立放置,或阀门歪斜等明显变形的,应当返修。无法恢复到设计指标的钢瓶应当报废。5钢瓶充装5.1 钢瓶充装基本要求5.1.1 向钢瓶充装时,应一次性顺序完成装醇基液体燃料充装和氮气置换。充装醇基液体燃料和氮气的压力应小于0.2MPa,氮气充装压力宜为0.05-0.12MPa。氮气纯度不低于95%。5.1.2 充装设备与钢瓶的充装接
13、头应为非标专用部件。1.1.1 钢瓶充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GB50759油品装卸系统油气回收设施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设置醇气回收设施,醇气回收采用规整填料塔水循环吸收工艺或其他等效工艺。5.1.4 醇基液体燃料钢瓶流转实行全程信息化追溯。5.1.5 醇基液体燃料钢瓶上应张贴或牢固悬挂充装标志,至少标明以下内容:1)醇基液体燃料产品类型或浓度;2)充装时间(年、月、日)3)充装质量(单位:kg);4)重装后总质量(单位:kg);5)醇基液体燃料商标;6)产品标准编号(国标或企标):7)充装单位名称、地址及电话;8)“严禁烟火”、“当心火灾”、“切勿倒置”等字样及警示标志。充装标志应含二维码或其他电
14、子标识,这些标识可以使用手机或其他便携式电子设备快速识别以上充装信息,并使用区块链等技术实现去中心化和可靠记录。在充装、配送、用户使用、回收等环节实现全程信息追索。5.1.6 钢瓶充装作业区,应采用敞开式、半敞开式建筑,实现通风良好。自然通风不满足条件时,应设置防爆机械通风设施和可燃气体报警装置。5.1.7 钢瓶充装作业区内,除了设备安装基坑外,不宜有其他沟槽坑池。必须设置沟槽坑池且深度大于0.3m时,应在其内部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探头。5.1.8 钢瓶充装设备应同时满足电气防爆、防逆流、防泄漏等功能要求。5.1.9 钢瓶充装作业区、卸车区和采样点附近应设置洗眼器。5.2分装点5.2.1 分装
15、点的选址,应根据建设规模、工艺特点、地域环境及周边建构筑物、设施的相互影响等,综合考虑分装点的选址,并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且交通方便。5.2.2 分装点的选址应满足预防地质灾害、洪涝的要求,不得选址在有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地面陷落及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分装点的防洪标准应按照重现期不小于25年设计。5.2.3 分装点与附近居住区、公共建筑物、工矿企业、交通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5.2.3的规定。表5.2.3分装点与附近居住区、公共建筑物、工矿企业、交通线的安全距离(m)序号分装点设施名称附近的建构筑物名称居住区和公共建筑物零星民居工矿企业厂房(一级/二级)国家铁路线工业企业铁路线道路1甲类液体地上储罐组5035305025152无醇蒸气回收设施的汽车罐车装卸车设施3835233820153覆土卧式甲类液体储罐组;设置醇蒸气回收设施的汽车罐车装卸车设施;仅有卸车作业的汽车罐车卸车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