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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款项的管理制度应收款项主要有三类:应收医疗款、预付购货款和其他应收款,是社区中心的债权资产,根据我国社区中心财务管理制度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结合社区中心实际情况,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管理:1、社区中心要加强应收款项的管理,适当控制应收款的额度和收回的时间,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组织结算和催收,使应收款项及时、足额收回,防止可能发生的意外或坏账损失,保证社区中心的资金运转正常。2、社区中心对应收住院病人医药费要及时结算,及时处理。3、对期限超过三年,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应作为坏账处理,坏账损失经过清查,分清责任,报经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批准后,进行核销。4、每年末应与对方欠款单位进行对账或发函,确认欠款的真实性与准确性。5、应收款的管理还应注意以下几点:(1)应收款项要按欠款单位或个人分别以实际发生额入账;(2)区别医疗与非医疗的应收或预付款项;(3)定期考核应收款项的账龄,及时清理长期挂账,按规定程序查清、报批和核销欠费。6、控制其他应收款的数额和范围,及时进行催收和清算。防止资金随意外借或转移流出,以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