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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煤矿增产保供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21268号各市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当前,煤矿增产保供是一项十分紧迫的政治任务,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都对增产保供工作做了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煤矿增产保供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煤矿增产保供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保供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关于部署做好今冬明春煤炭供应的重要要求,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
2、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保安全就是保供应的理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全力做好增产保供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在元旦和春节等节假日期间,除因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等被责令停产整顿外,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不得下达不合理的行政性停产限产措施,确保圆满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煤矿增产保供任务。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上级公司包保责任,强化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监察专员和矿领导带班下井等制度,严禁超过煤矿核定(设计)生产能力下达生产计划或者经营指标,严禁以保供名义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确保煤矿增产保供期间的各项安全工作措施落实到位。三、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各级应急管理部门
3、要落实山西省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晋办发2021) 29号)和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厅字(2021) 52号),深入基层,下沉一线,将煤矿生产组织作为重点检查内容,督促煤矿均衡组织生产。同时要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和冲击地压矿井作为重点监管对象,监督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市县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要充分发挥“前哨”和“眼睛”作用,督促煤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监管专员要深入包保煤矿,强化监督检查,确保煤矿安全处于受控状态,为增产保供奠定良好的安全基础。四、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联合执法等方
4、式,用好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和国务院446号令、应急管理部4号令等法律武器,严格执行煤矿安全隐患调查处理办法,严厉打击煤矿以保供名义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超层越界开采等“五假五超三瞒三不”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停产整顿矿、长期停产停工矿、技改重组矿、即将关闭矿、大班次矿和保供井工煤矿等6类矿井铤而走险,盲目冒险作业。五、严把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关。严格落实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管理办法和基本条件,严格验收标准、验收程序和签字手续,严防一哄而上、蒙混过关、“带病”恢复生产等情况发生,确保验收合格一个、恢复生产一个,对安全无保障、不放心的煤矿,一律不得通过复产复建验收。六、大力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加快推进全省1000个煤矿智能化采掘工作面建设。强化倒逼推动,对生产矿井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必须按照本质安全的要求进行智能化改造,验收达标后才能批准恢复生产。对单班入井超500人的矿井,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如期完成单班入井人数控制在500人之内的目标任务。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