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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盘锦市钢筋(热轧钢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盘锦市钢筋(热轧钢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抽查、盘锦市内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本细则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产品生产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附则。2产品分类2.1 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表1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一级分类二级分类三级分类分类代码4406406.1406.2分类名称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建筑钢材热轧带肋钢筋2.2 产品种类本细则涉及产品种类: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2. 3术语和定义本细则中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
2、准。3企业热轧带肋钢筋产品生产规模划分根据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相关管理办法,确定企业规模。4检验依据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GB/T1499.2-2018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T1499.1-201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T228.1-2010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GB/T232-2010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GB/T4336-2016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常规法)GB/T13298-2015金属显微组织检验方法GB/T20123-
3、2006钢铁总碳硫含量的测定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常规方法)GB/T20125-2006低合金钢多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5抽样5.1抽样型号或规格抽取样品应为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优先抽取产品标准中较高强度等级的牌号的产品。5.2抽样基数、抽样数量5.2.1抽样地点为生产企业的成品堆场,流通领域的销售现场、仓库。在企业的成品堆场内或市场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5.2.2抽样基数生产
4、领域抽样时,直条钢筋同一批次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5捆,盘卷钢筋同一批次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5盘。流通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5.2.3抽样数量对直条钢筋取样时,在同一批次(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1捆,在该捆中随机抽取5根钢筋,每根钢筋截取的长度为240Omn1(d228mm的钢筋取样长度为3400mm),再把每根钢筋分成2支长度为120Omm的样品(d228mm的每根钢筋分成2支长度为170On1m的样品),标明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对盘卷钢筋取样时,随机抽取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批次产品的5盘产品,在每盘钢筋上距头或尾至少2000mm处,随机截取1根长度为240O
5、n1m的钢筋,再把每根钢筋分成2支长度为120Omm的样品,标明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5.2.4抽样时应注意的问题1. 2.4.1应由抽样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抽取,不得由企业自行抽样。抽取的样品应当是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其保质期应满足检验及异议处理时间要求。5. 2.4.2抽样时,抽样人员应当认真核实营业执照等被抽查企业的相关信息,确认企业不存在不得抽样的情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且能提供有效证明的,不得抽样:(1)被抽查企业无监督抽查通知书或者相关文件复印件所列产品的;(2)有充分证据证明拟抽查的产品是不用于销售的;(3)产品不涉及强制性标准要求,仅按双方约定的技术要
6、求加工生产,且未执行任何标准的;(4)有充分证据证明拟抽查的产品为企业用于出口,并且出口合同对产品质量另有规定的;(5)产品或者标签、包装、说明书标有“试制”、处理”或者“样品”等字样的;(6)企业提供上级市场监管部门6个月内该种产品的监督抽查抽样单或者合格检验报告的。5.1 样品处置应当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签封,并各挂一个标牌,同时在封条上标注出检验样品或备用样品。样品应由包装材料全部包裹,为防拆封,可使用多张封条,并采用透明胶带缠裹。样品由抽样单位送到检验机构,备用样品由检验机构存放。5.2 抽样单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
7、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5.3 样品购买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管理办法执行。6检验要求6. 1检验项目表2执行GB/T1499.2标准钢筋(热轧带肋铜筋)产品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标准检测方法1拉伸性能屈服强度GB/T1499.2-2018GB/T28900-2012抗拉强度最大力总延伸率2工艺性能弯曲GB/T28900-20123化学成分CGB/T4336-2016GB/T20125-2006SiMnPS4金相组织GB/T13298-20155重量偏差GB/T1499.2-2018表3执行GB/T1499.1标准钢筋(热轧光圆钢筋
8、)产品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标准试睑方法1力学性能下屈服强度GB/T1499.1-2017GB/T228.1-2010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2工艺性能冷弯GB/T232-20103化学成分CGB/T4336-2016GB/T20125-2006SiMnPS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标准试验方法4重量偏差GB/T1499.1-2017备注*仅适用于直条交货的热轧光圆钢筋。注:检验方法指相关产品的试验方法标准。7.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8. 2检验应注意的问题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
9、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9. 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8异议处理对被判定为不合格企业进行异议处理时,按以下方式进行:8.1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8.2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处理企业异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指定检验机构应当按原监督抽查细则对留存的样品或抽取的备用样品组织复检,复检项目如有仲裁法需用仲裁法进行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本细则编写单位:大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本细则由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