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风暴潮海浪海啸灾害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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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壮族自治区风暴潮海浪海啸灾害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2.1 自治区指挥机构2.2 市、县级指挥机构2.3 现场指挥机构2.4 应急指导组和专家组3 响应机制3.1 海洋灾害事件分级3.2 分级响应3.3 先期工作4 应急响应行动4.1 一般海洋灾害(IV级应急响应)4.2 较大海洋灾害(HI级应急响应)4.3 重大海洋灾害(II级应急响应)4.4 特别重大海洋灾害(I级应急响应)4.5 灾情信息报送与处理4.6 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4.7 响应终止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5.2 调查评估6 保障措施6.1 资金保障6

2、.2 宣传、培训与演练7 附则7.1 名词解释与说明7.2 预案管理与更新7.3 预案解释部门7.4 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 编制目的提高风暴潮、海浪、海啸灾害(以下简称海洋灾害)预防和应对能力,高效有序开展海洋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减少海洋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沿海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自然资源部海洋灾害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及管辖海域内海洋灾害的防范及应

3、急处置工作(台风引起的风暴潮、海浪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按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实施)。1.4 工作原则(1)海洋灾害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2)沿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落实本行政区域及所辖海域内海洋灾害属地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支持、指导和督促沿海各地开展海洋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3)发生海洋灾害时,当地人民政府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降低危害和影响。(4)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资源互通、协

4、同行动。2组织指挥体系海洋灾害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自治区指挥机构,市、县级指挥机构及现场指挥机构组成。2.1 自治区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自治区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自治区海指),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海洋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区海洋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应急、海洋工作的副主席副指挥长:协助分管应急、海洋工作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自治区应急厅、海洋局主要负责同志,广西军区分管负责同志。成员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

5、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应急厅、海洋局、广电局、林业局、粮食和储备局,广西军区、武警广西总队、中国人民解放军95072部队、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广西海警局,自治区气象局、红十字会、通信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监测预报中心以及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海事局、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安能集团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自治区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海指办)设在自治区应急厅,承担自治区海指日常工作,自治区海洋局协助承担部分日常工作,自治区海指办主任由自治区应急厅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自治区应急厅负责海洋灾

6、害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自治区海洋局负责海洋灾害的预报预警、评估和技术指导等工作。2.2 市、北海、防城港、钦州市及下辖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当地驻军和人民武装部负责同志组成的海洋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海洋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辖区海洋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2.3 现场指挥机构海洋灾害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同志、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海洋灾害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海洋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可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灾害监测、抢险救援、交通管制、医疗卫生及新闻宣传、专家支持、调查评估等工作组

7、。特别重大、重大海洋灾害发生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应设立海洋灾害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较大海洋灾害发生后,市级人民政府应设立海洋灾害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自治区应急厅根据工作需要,派出工作组或牵头组成联合工作组,赴灾害发生地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支援应急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一般海洋灾害发生后,县级人民政府应设立海洋灾害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市级应急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派出工作组或牵头组成联合工作组,赴灾害发生地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支援应急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到海洋灾害现场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并及时报告处置

8、工作进展情况。除海啸灾害外,风暴潮、海浪灾害的现场指挥部可与洪涝灾害、台风灾害的现场指挥部合并,以便统筹协调。2.4 应急指导组和专家组自治区海指根据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设立应急指导组和专家组,由自治区海指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组长由牵头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2.4.1 应急指导组由自治区应急厅牵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海洋局,广西海事局及广西消防救援总队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指导沿海市县开展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工作。2.4.2 应急专家组由自治区海洋局牵头启治区应急厅、气象局、水文中心,广西海事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监测预

9、报中心及相关领域高等学校、科研单位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海洋灾害趋势研判工作;为海洋灾害应急响应的启动、终止及灾害应急处置等工作提供参考建议和业务咨询。3响应机制3.1 海洋灾害事件分级按照严重程度,海洋灾害事件分为一般海洋灾害事件、较大海洋灾害事件、重大海洋灾害事件和特别重大海洋灾害事件4个等级。3.1.1 一般海洋灾害事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一般海洋灾害事件:(1)海洋部门发布风暴潮灾害蓝色警报:受热带气旋影响,预计未来广西沿岸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的高潮位达到蓝色警戒潮位;预计未来24小时内热带气旋将登陆广西沿海,或热带气旋中心位置在离岸10O公里以内。(2)海洋部门发布

10、广西近岸海域海浪灾害蓝色警报:受热带气旋影响,预计未来24小时内广西近岸海域出现2.5米至3.5米(不含)的有效波局。(3)海洋部门发布北部湾海域海浪灾害黄色警报:受热带气旋影响,预计未来24小时内北部湾海域出现6米至9米(不含)的有效波高。(4)海洋灾害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10O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对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和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一定影响。3.1.2 较大海洋灾害事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较大海洋灾害事件:(1)海洋部门发布风暴潮灾害黄色警报:受热带气旋影响,预计未来广西沿岸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的高潮位达到黄色警戒潮位。(2)海洋部门发布广西近岸海域

11、海浪灾害黄色警报:受热带气旋影响,预计未来24小时内广西近岸海域出现3.5米至4.5米(不含)的有效波局。(3)海洋部门发布北部湾海域海浪灾害橙色警报:受热带气旋影响,预计未来24小时内北部湾海域出现9米至14米(不含)的有效波高。(4)海洋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对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和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3.1.3 重大海洋灾害事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重大海洋灾害事件:(1)海洋部门发布风暴潮灾害橙色警报:受热带气旋影响,预计未来广西沿岸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的高潮位达到橙色警戒潮位。(2)海洋部门发布广西近岸海域海浪灾

12、害橙色警报:受热带气旋影响,预计未来24小时内广西近岸海域出现4.5米至6米(不含)的有效波段)。(3)海洋部门发布北部湾海域海浪灾害红色警报:受热带气旋影响,预计未来24小时内北部湾海域出现14米以上的有效波高。(4)海洋部门发布广西沿岸海啸灾害黄色警报:受地震或其他因素影响,预计海啸波将会在广西沿岸产生03米至1米(不含)的海啸波幅。(5)海洋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对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和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对大型海上工程设施等造成重大损坏,或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3.1.4 特别重大海洋灾害事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海

13、洋灾害事件:(1)海洋部门发布风暴潮灾害红色警报:受热带气旋影响,预计未来广西沿岸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的高潮位达到红色警戒潮位。(2)海洋部门发布广西近岸海域海浪灾害红色警报:受热带气旋影响,预计未来24小时内广西近岸海域出现6米以上的有效波高。(3)海洋部门发布广西沿岸海啸灾害橙色或红色警报:受地震或其他因素影响,预计海啸波将会在广西沿岸产生1米以上的海啸波幅。(4)海洋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50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对沿海重要城市或者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经济社会和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特别严重影响。3.2 分级响应根据海洋灾害事件分级情况,将海洋灾害应急响应分为I级、级、m级

14、和IV级。发生一般海洋灾害事件时,启动海洋灾害IV级应急响应。受影响的县(市、区)的海洋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统一指挥、组织协调辖区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自治区海指、所在设区市的海洋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做好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发生较大海洋灾害事件时,启动海洋灾害In级应急响应。受影响的市级海洋灾害应急指挥机构领导辖区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自治区海指根据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做好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发生重大海洋灾害事件时,启动海洋灾害口级应急响应。在应急管理部、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海洋局等上级部门的指导支持下,自治区海指领导全区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全区抢险救

15、援救灾工作。发生特别重大海洋灾害事件时,启动海洋灾害I级应急响应。在国家海洋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自治区海指负责指挥全区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全区抢险救援救灾工作。灾情超出灾害发生地市级党委、人民政府应对能力,或者海洋灾害影响到边境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或者在重要时段发生较大海洋灾害事件时,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3.3 先期工作3.3.1 形势预判预计风暴潮将对广西沿岸造成灾害时,海洋部门应至少提前72小时发布风暴潮消息,预判灾害可能达到的最高级别,提醒相关单位做好防范准备。预计海浪将对广西沿海及北部湾海域造成灾害时,海洋部门应至少提前48小时发布海浪消息,提醒相关单位做好防范准备。当热带气旋生成于南海或北部湾海域,提前发布风暴潮、海浪消息时间不足72小时或48小时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发布警报。预计将出现影响广西的海啸灾害时,海洋部门应及时转发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下发的海啸警报,并迅速组织制作海啸淹没范围图、提出转移指导意见等,供各级海洋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参考。根据需要,可由海洋部门牵头,组织气象、水文、应急、地震等部门开展会商,对广西沿海及北部湾海域可能受影响的情况进行研判。3.3.2 组织部署发布风暴潮、海浪消息或风暴潮、海浪、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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