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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婴幼儿用奶瓶和奶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12个,其中9个作为检验样品,3个作为备用样品。2检验依据表1奶嘴(GB4806.2-2015)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感官要求GB4806.2-20152总迁移量50%(体积分数)乙醇GB31604.8-20233高镒酸钾消耗量GB31604.2-20164挥发性物质GB28482-2012GBfT24153-2009表2玻璃奶瓶(GB4806.5-2016)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感官要求GB4806.5-201
2、62铅(Pb)GB31604.34-20163镉(Cd)GB31604.24-2016表3塑料奶瓶(GB4806.7-2016)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感官要求GB4806.7-20162总迁移量GB31604.8-20233高锯酸钾消耗量GB31604.2-20164重金属(以Pb计)GB31604.9-20165脱色试验GB31604.7-2016表4橡胶奶瓶(GB4806.11-2016)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感官要求GB4806.11-20162总迁移量GB31604.8-20233高钵酸钾消耗量GB31604.2-20164重金属(以Pb计)GB31604.9-2016表5金属奶法(G
3、B4806.9-2016)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感官要求GB4806.9-20162W(As)GB31604.38-2016第二部分或GB31604.49-2016第二部分3镉(Cd)GB31604.24-2016或GB31604.49-2016第二部分4铅(Pb)GB31604.34-2016第二部分或GB31604.49-2016第二部分5铭(Cr)GB31604.25-2016或GB31604.49-2016第二部分6银(Ni)GB31604.33-2016或GB31604.49-2016第二部分表6陶瓷奶瓶(GB4806.4-2016)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感官要求GB4806.4-2
4、0162铅GB31604.34-20163镉GB31604.24-2016表7奶瓶、奶嘴产品使用安全技术要求(GB38995-2023)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边缘和尖端GB38995-20232容量刻度GB38995-20233容量偏差GB38995-20234小零件aGB38995-20235针刺和抗拉扯性能GB38995-2023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6奶瓶部件配合GB38995-20237透光性能bGB38995-20238奶嘴或饮用部件测试模板通过要求GB38995-20239长度GB38995-202310安全保持力GB38995-202311柔性测试GB38995-202312整体跌
5、落性能CGB38995-202313玻璃奶瓶瓶身内应力GB/T4545-2007注a:仅考核小零件通过试验注b:不适用于金属奶瓶注c:不适用于玻璃奶瓶、陶瓷奶瓶执行其他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复检时所检测的样品为备用样品。3判定规则3.1 依据标准GB4806.2-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奶嘴GB4806.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陶瓷制品GB4806.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GB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
6、B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4806.1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GB38995-2023婴幼儿用奶瓶和奶嘴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 判定原则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该项目的实测值以及推荐性标准的标准值。若
7、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该项目的实测值以及推荐性标准的标准值。3.3 综合结论判定经检验,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被抽查产品为“不合格”。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明示质量要求,但不符合本细则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判定被抽查产品为“所检项目符合明示质量要求,未达到XX标准规定”。(注:XX为具体标准名称)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明示质量要求,且符合本细则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判定被抽查产品为“所检项目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