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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妇儿工委办公室、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委网信办、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广东省广电局、广东省体育局、广东省医保局、广东省林业局、广东团省委、广东省妇联、广东省残联关于印发广东省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发改社会(2023)7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3部委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23)1380号)文件精神及省政府工
2、作部署,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妇儿工委办公室等单位联合起草了广东省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妇儿工委办公室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委网信办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广东省广电局广东省体育局广东省医保局广东省林业局广东团省委广东省妇联广东省残联2023年3月1日广东省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儿童友好是指为儿童成长发展提供适宜的条件、环境和服务,切实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
3、和参与权。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心关爱儿童的重要论述精神,高水平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坚持儿童优先,重点从“强制度、提服务、保权益、拓空间、优环境、促参与”六个方面提升儿童福祉,分阶段、分步骤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通过试点探索、以点带面、逐步深化,让儿童友好成为全社会共同理念、行动、责任和事业,全面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及身心健康
4、,让广大儿童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构建全省统筹规划、全域系统推进、全程多元参与的儿童友好城市工作格局,鼓励一批有建设意愿、基础较好的城市进行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探索,全面推动珠江三角洲地区城市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心城市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力争7个地级以上市纳入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全省建成20个儿童友好示范县(市、区)、200个儿童友好示范镇(街道)、500个儿童友好基地。展望到2035年,儿童友好建设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和导向,全省地级以上市Io0%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争取有7个地级以上市被命名为国家儿童友好城市,打造具有广东特
5、色的民生幸福标杆。二、实施儿童友好政策深化行动()加强规划顶层设计。将儿童优先理念贯彻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推动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制定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时优先考虑儿童需求。将儿童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将儿童友好纳入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安全、食品、药品、社会福利等各领域专项规划。健全推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在城市发展重大规划、政策和项目决策中引入儿童影响评价。各级政府大力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实事。(四)深化制度创新引领。推动公共资源配置优先满足儿童需要,儿童发展相关服务项目经充分论证后按程序纳入我省地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完善各行
6、业领域现有的公共服务标准规范,加快制定一批急需、短缺的标准。严格落实国家城市各类儿童友好空间与设施规划标准,引入“1米高度看城市”儿童视角,推进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建设。研究制定儿童友好社区、公园、出行、医院、图书馆、博物馆、学校、基地和母婴室等领域建设指引,深化儿童友好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先行先试研究制定一批儿童友好建设标准和指引,发挥先行示范作用。应用数字化手段创新儿童工作方式方法,推动各类儿童服务进驻“粤省事”平台。(五)健全儿童安全保护体系。完善保护儿童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体系,构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保护体系。加快推动儿童保护相关立法工作,切实
7、保护儿童合法权益。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和安全性,完善儿童用品强制性标准体系,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加强涉及儿童的食品安全监管,强化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辅助食品管理。健全儿童社会保护工作机制和制度,建立受伤害儿童发现、报告和响应机制。加强儿童急救知识普及。推动开展城市儿童活动空间生态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评价。加强公共场所落实儿童安全防范措施的要求。建立侵害儿童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实施密切接触儿童行业的从业查询和禁止制度。(六)完善儿童产业发展政策。推动建立儿童产业政策体系和标准化体系,促进儿童用品、儿童食品、儿童安全、儿童玩具、亲子娱乐、亲子服务、亲子教育等多种类型的儿童产品及服务提质升级。健全以企业为主
8、体的创新体系,强化研发和创新设计,培育具有广东特色的儿童产业优势企业和知名品牌,增强儿童产业集中度。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产业营商环境,借助5G、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培育发展儿童新业态新经济。三、实施儿童友好公共服务提升行动(七)提升儿童健康服务水平。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深入开展出生缺陷的三级预防,普及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保障优生目标的实现。完善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国家的部署,逐步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重大疾病治疗药物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功能,着力解决困境儿童医疗保障。建立和完善全省儿童健康素养监测体
9、系,关注生命早期IOOO天营养,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指导与营养改善。严格学生营养膳食管理,加强学生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预防和控制儿童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异常、视力不良、踽齿、脊柱弯曲异常等。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务,推进中小学心理咨询室建设和心理健康专职教师配备培训。开展儿童生命教育、性教育,培养珍爱生命意识,提升自我情绪调适能力。31)强化儿童教育服务保障。多渠道保障基础教育学位供给,推进学前教育公益普惠优质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教育优质多样特色发展,特殊教育公平融合发展。提高学校课堂教学质量,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提升课后服务水平,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发挥家庭作用,开展学
10、前启蒙教育。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科技馆、儿童活动中心、少年宫、博物馆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建立完善儿童科学素质监测评估体系。(九)大力提升普惠托育服务。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大对社区和农村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全面落实休假政策,加强生育服务和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管理,完善登记备案制度,规范机构设置,加强卫生保健,强化安全监管。探索优化托育机构空间配置和
11、服务供给相关标准与指引。(十)丰富儿童文化体育服务供给。合理规划布局文体设施,推进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等向儿童免费开放,推动有条件的公共体育设施向儿童低收费或免费开放,组织面向儿童的阅读推广、文艺演出、展览游览等活动。实施国家面向儿童的体育设施器材等标准,丰富儿童体育赛事活动。扩充儿童美育资源,支持一批具有岭南特色的优秀儿童文学、影视作品创作,鼓励社会资源通过美术馆、音乐厅、儿童影院等校外教育活动场所设施,为儿童提供公益活动。大力支持动漫产业发展,鼓励创作具有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教育意义的原创动画作品。四、实施儿童权益保障行动(十一)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加强残疾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留
12、守儿童、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加强街面流浪乞讨儿童救助保护,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和县、乡镇人民政府属地责任。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完善儿童收养有关法规政策,制定广东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健全和推进实施收养评估制度。给予特殊(应急)时期儿童关爱与保护。(十二)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协同推进儿童残疾预防、早期筛查、诊疗康复一体化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高康复救助标准。完善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立0T7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体系。鼓励公办机构开展康复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机构,加强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十三)预
13、防控制儿童伤害和涉法涉罪。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防控儿童暴力和中小学生欺凌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儿童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干预、处置机制。推动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体系,加大专门学校和教育工作机制的建设力度。建立健全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站式”取证和救助机制。构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机制,积极预防未成年人被侵害和犯罪。五、实施儿童友好空间拓展行动(十四)推进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推进城市街区、社区中的儿童友好公共空间和公共设施建设,加强各类公园、绿地、道路
14、、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体育场所、医院、学校、交通场站等公共空间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适儿化改造。建设适合儿童的服务设施、标识标牌系统和安全防护设施,推动公共场所建设儿童厕位及洗手池、儿童休息活动区等。探索适当的奖励机制,加快推进母婴室建设,根据地区和场所制定差异化的建设标准指引。新建项目及有条件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按标准落实儿童友好各项配建规定及设计要求。在儿童活动较多的天桥、道路等市政设施规划建设全过程中充分考虑儿童安全和需求。(十五)建设儿童友好社区。加强新建小区和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完善社区儿童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加强儿童游戏场地规划建设。增加社区儿童“微空间”,鼓励社区打造儿童
15、“游戏角落”。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推动具备条件的社区建立社区少年宫,充分整合政府及社会资源,以社区为阵地,打造完善的社会教育和服务体系。根据各地经济文化发展特征,推动儿童参与社区治理和社区空间环境改善。(十六)改善儿童安全出行体验。完善道路交通系统的路权分离及慢行交通体系,加强人行道、自行车道规划建设,探索创新预防和减少儿童道路交通伤害的适宜技术。优化校园周边步行线路规划和人行设施,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保障儿童出行安全。加快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提升儿童街道活动安全,制定儿童安全出行系统指引,打造儿童友好街道。完善儿童
16、道路安全防护用品标准。(十七)推进各类儿童友好基地建设。大力推进儿童友好街道、社区、学校、医院、图书馆、公园、实践基地、科普场所、出行项目等各类儿童友好基地建设。促进新建和改扩建中小学打造安全、绿色、趣味、益智、舒适的儿童友好学校。在产业园区、商业场所等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儿童友好基地。加快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等各类文化场馆的规划建设,培育儿童的科学、人文、艺术等综合素养。加快公共体育场所建设,提高体育设施共享使用程度。建设一批儿童友好公园和科普教育基地。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开发自身教育资源,设立儿童开放日,为儿童主题教育、社会实践、职业体验等提供支持。六、实施儿童友好环境建设行动(十八)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深入实施南粤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将儿童友好的理念和主要内容纳入家庭教育,建设文明家庭、实施科学家教、传承优良家风。推进我省家庭教育立法,建立健全适应城市发展、满足家长和儿童需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