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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贵金属催化剂再生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山东诚汇双达药业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1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43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6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73六、结论75附表76附录附件一、委托书;附件二、承诺书;附件三、立项文件;附件四、土地文件;附件五、公司现有项目环评及验收批复;附件六、营业执照;附件七、山东平原县化工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附图一、地理位置图;附图二、平面布置图;附图三、周围社会情况图;附图四、平原
2、县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图;附图五、项目周围生态红线位置图;附图六、现场照片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贵金属催化剂再生综合利用项目项目代码2301-371426-89-01-138986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自治区)德州市平原县(区)平原县化工园区乡(街道)北二环西苴(具体地址)地理坐标(116度25分34.5秒,37度12分35.3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N7724危险废物治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第101项、“其他”类别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O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Z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
3、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平原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01-371426-89-01-138986总投资(万元)300环保投资(万元)5()环保投资占比(%)16.7施工工期8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3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项目位于平原县化工园区,园区规划名称为平原县化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18-2025),规划面积为6.64km2,规划范围为东至规划经七路,西至笃马河,南至马洪干渠,北至北三环路。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名称:平原县化工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山东省德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
4、德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平原县化工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通知(德环函2018121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与平原县化工园区规划及环评批复符合性分析:1、平原县化工园区概况根据平原县化工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平原县化工园区规划范围为6.64km2,根据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山东省第三批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的通知,平原县化工园区,属于第三批化工园区,园区申报名称为德州平原县化工园区,认定范围面积为6.49km2,区域为东至规划经七路,西至笃马河,南至马洪干渠,北至北三环路,项目厂区位于园区认定范围内,符合相关政策要求。2、产业定位(1)功能定位依据平原县化工
5、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18-2025年),通过综合分析研究,确定平原县化工园区的功能定位为:化工新材料(新能源配套材料、热塑性弹性体、聚氨酯材料、高性能纤维)、高端精细化学品和基础化工几大特色产业板块。(2)产业发展定位平原县化工园区的产业定位为:建成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为主的三大产业。项目为厂内废催化剂再生利用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定位。(3)园区项目准入条件园区应科学合理地设置项目准入条件,坚持规划主导的产业定位发展方向,重点引进工艺先进,技术创新,无污染或低污染、规模适中、效益好、带动作用强的项目,严禁生产方式落后、产品质量低劣、环境污染严重和能源消耗高的
6、项目进入园区。3、环保准入条件企业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三同时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其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在进行建设活动之前,对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建成投产使用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定,提出防治措施,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报批。入区企业必须承诺采用清洁的工艺和技术,积极开展清洁生产,遵循清洁生产原则进行生产,要求企业不断改进工艺和产品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科、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水平、实施废物综合利用,从源头削减污染;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废物的“减量化、再
7、利用、再循环”,最大限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切实降低物耗能耗,减少废物的产生量和产生种类;已经获得产品环境标志的企业可获得优先入区权。禁止卫生防护距离不满足的企业入驻。对入区企业的工艺废气和生产废水均需建设相关配套处理设施,落实治理工程,确保正常运行,做到达标排放,废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容量和采用工艺必须与废水特性匹配,对于较难处理的特殊废水,在设施建造前必须经过专家论证方案,以保证废水经预处理后全部达到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标准。入区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满足园区环境容量的要求。项目建设遵守“三同时”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原料、生产工艺、产品等符合产业政策,废气、废水均能够达标排放,符合
8、园区准入条件。项目位于平原县化工园区山东诚汇双达药业有限公司院内,根据平原县化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18-2025年),项目位于规划的工业用地范围内,符合规划要求,具体见附图-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平原县化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图。一、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德政字202319号)与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度更新内容(德环委办字20238号)要求,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进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落地,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
9、社会高质量发展。本项目建设与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的符合性分析如下:1、厂址选择与当地生态保护红线的合理性分析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分析德州市生态保护红线主导功能为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防风固沙,属于黄河三角洲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鲁西北平原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主要为各类法定保护地的核心区域及评估确定的极重要区。廿人根据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及平原县“三区三其他符合性分析线”划分成果可知,平原共有6处生态保护红线区,见下表。表:项目与平原县生态红线的符合性分析编号生态红线保护区名称面积YS3714261110021德州鲁北平原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3.77km2Y
10、S3714261110022德州马碱竖河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3.39km2YS3714261110023德州平原马颊河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9.61km2YS3714261110024龙门水库1.27km2YS3714261110025鲁西北平原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0.01km2YS3714261110026马颊河148km2该项目位于平原县化工园区,距离上述生态红线距离较远,不在以上生态区域红线区域范围,符合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要求。一般生态空间在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按照“应划则划”的原则划定生态空间,德州市一般生态空间总面积574.60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55%,包
11、括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以及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公园绿地、公益林,除此之外还包括评价确定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极重要区、重要区及生态环境极敏感区、敏感区。拟建项目位于平原县化工园区内,未包含在一般生态空间范围内。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1)与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项目位于平原县化工产业园,属于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本项目主要能源为水、电、天然气,消耗量小,不属于高耗能产业,项目废气污染物So2、N0x.VOCS根据山东省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及管理办法规定,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2倍削减替代,项目各污染物排放标准从严执行,项
12、目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在项目建成后正式排污前申请排污许可证,项目能够满足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管控要求,符合大气环境质量底线。(2)与水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项目废水排放量较少不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项目产品、原料、工艺等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废水污染物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各污染物均能够达标排放,且排放量较小,不会加剧当地水环境质量超标,项目生产工艺为废钿碳催化剂再生工艺,不属于上述重点行业范围。项目能够满足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管控要求,符合水环境质量底线。(3)与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的符合性项目用地为建设用地,不在70家重点管控单元名单内,项
13、目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对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满足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的要求。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1)与能源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不新建供热锅炉,因此项目满足重点管控区要求,符合能源资源利用上线。(2)与水源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根据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坚持四水四定原则,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统筹全市地表水等各类水资源,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合理安排农业用水和工业用水,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水资源双控制度,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加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制定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明确控制目标。控制高耗水产业发展和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
14、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节水审查,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把关;积极开展再生水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德州全市属于地下水超采区,根据山东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除居民生活用水与应急供水外,严禁新增地下水取水量;确需取用地下水的,要在现有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内调剂解决,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开采量。取用地下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用地下水。实行地下水用水总量和水位双控,加强超采地区地下水监测和治理,推动实现地下水水位回升。企业不开采地下水,用水为自来水管网提供,且本项目不新增用水,满足管控要求,符合水资源利用上线。(3)与土地源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项
15、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耕地和基础设施发展用地,不会影响全市土地资源利用目标,因此项目符合土地资源利用上线。(4)岸线资源管控的符合性项目距离岸线较远,不会对岸线资源产生影响,符合岸线资源管控的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德州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4、综合管控单元划分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1)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废催化剂再生工艺,不属于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表4.2-1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中禁止开发建设项目;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化工园区,项目所在位置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周围均为企业,位于依法设立的工业聚集区,不位于生态红线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南水北调工程核心保护区及重点保护区等敏感区域,符合空间布局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的要求。(2)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单元)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