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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教育系统“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方案2005年是实施“四五”普法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四五”普法的总结验收之年。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全面完成“四五”普法各项工作任务,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引向深入,根据黑龙江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黑教法2002139号)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以及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发黑龙江省“四五”普法总结验收方案的通知(黑依治办2005第9号)文件要求,现就全省“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邓小平民主法制建设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治国、
2、依法治教基本方略,按照省教育厅“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年度提出的普法利依法治理工作要求,全面开展总结验收工作,客观公正地评估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工作实绩,重点评估本系统内各级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及青少年学生学法用法成效。总结新经验,研究新问题,继续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各项工作,为全省教育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二、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原则,对于普法和依法治教工作取得的成绩要认真总结,及时推广;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寻找解决方法,提出改进措施。要结合实际,不搞形式主义,务求实效。三、主要内容(一)全省教育系统
3、“四五”普法规划落实情况;(-)“四五”普法期间普法和依法治教工作计划落实情况;(H)省教育厅在“四五”普法期间布置的普法利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完成情况;(四)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学生等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情况;(五)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工作情况。四、方法步骤(一)主要方法1、检查验收要按照统一部署、自下而上、分级实施、下验一级以及普遍验收与隔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教育厅负责验收各市地(企)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各市地(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验收所辖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学校。2、根据实际情况,检查验收可采取听汇报、检查审阅有关档
4、案材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抽样调查、实地考察、组织评估和测评等多种方式进行。(二)基本步骤“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部署准备阶段(4月份)。本阶段主要是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本系统、本学校总结验收方案,进行安排部署,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备齐有关材料,做好被验和验收准备。第二阶段为自查自验阶段(5月至7月份)。本阶段主要是各地教育部门、各高等学校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黑龙江省教育系统四五普法总结验收标准”,进行自查自验,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进行整改。其中,5月份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自查验收,6月份市地(企)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进行自查验收
5、。同时,各市地(企)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系统、各高等学校要对本单位的“四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认真总结,并于7月1日前向省教育厅“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验收报告(“四五”普法工作总结)和总结验收自查评分表。省教育厅将从4月中旬开始对各地各高校验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调研,及时发现和解决在普法总结验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7月份省教育厅“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情况,抽调人员,组成联检组,对市地(企)教育部门、所属学校以及各高等学校落实“四五”普法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第三阶段为迎接检查验收阶段(8月至10月份)。按照全国普法办和省普法办的安排部署,在8
6、月份和10月份分别做好迎接省委省政府及全国普法办组织的对全省教育系统的检查或抽查。五、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总结验收工作是“四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保隙“四五”普法任务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要制定总结验收方案,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要求,把总结验收工作落到实处。(-)查漏补缺,全面推进。要结合总结验收,对2001至2005年的普法和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回顾,查漏补缺,对于做的好的方面要认真进行总结经验,对于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及时进行解决。要把总结验收作为一个
7、推进工作的过程,一个相互学习的过程,一个广泛宣传的过程。在总结验收过程中,要认真总结经验,培育和发现典型;树立典型,推广典型,为“四五”普法表彰和“五五”普法启动做好准备。(三)营造声势,扩大效果。要结合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二十周年纪念,集中时间,开展舆论宣传活动,以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为主阵地,大张旗鼓地展示全省教育系统“四五”普法工作成就,进一步形成重视、支持、积极参与普法和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舆论氛围,进一步推动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六、总结验收标准检查验收按黑龙江省教育系统“四五”普法总结验收标准的要求,采取标准分(百分制)和加分的计算考核办法,坚持自查与检查抽查相结合。设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四个档次。计算方法为:标准分在60分以下者(不含60分)为不合格;6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上为良好,90分以上者为优秀。经专家研究认定可适当加分的项目有:达到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加4分;获得市、省、国家级法制教育论文分别加1、2、3分;在市、省、国家级会议上介绍法制教育工作经验的分别加1、2、3分;主管法制教育的行政领导、学校校长取得律师证、律师工作者执业证分别加5分、3分。以此作为评选“四五”普法先进单位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