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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发生经血传播病原体职业暴露处理制度1 .为维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经血液传播病原体,使医务人员在发生暴露后能进行及时正确的处理,根据卫生部颁布的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制定我院经血传播病原体职业暴露的工作制度。2 .医院设立经血传播病原体职业暴露事件处理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由业务副院长、医务科科长、医院感染管理科科长及兼职医师、护理部主任、医院药剂科主任、检验科主任组成。3 .经血传播疾病职业暴露事件处理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医院感染管理科,主要负责经血传播疾病职业暴露预防的技术指导,开展与职业暴露有关的具体
2、工作。4 .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我院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制度,做好个人防护。本制度所称的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对经血或其他体液传播病原体的暴露。包括两种情况:破损的皮肤或黏膜接触血液或体液;被污染的针或其他锐器刺/割伤皮肤或黏膜。5 .根据目前的情况,主要对四种病原体的暴露进行监测:HBV.HCV、HIV.梅毒螺旋体。6 .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应当按照卫生部颁布的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的建议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遵守各种操作规程。7 .医务人员发生暴露后,应按“医务人员发生经血传播病原体职业暴露处理流程图”进行伤口的处理,并逐级报告以及填写“职工职业暴露事件报告表”交医院感
3、染管理科。8 .医务人员发生暴露后,应查验暴露源的状况,应对暴露源(病人)进行必要的有关联检测,同时应在伤口处理完毕后立即帛自身血备查(在预防药物应用前),12小时内送检。9 .医务人员发生暴露后,应根据暴露源的状况决定是否进行血清学的追踪与随访:暴露源为以下其中一项或多项阳性:HbsAg.HCVAb、H1VAb、梅毒病人,暴露后均应进行相应的血清学追踪。如暴露源状况不明或HCVAb、HIVAb阴性、非梅毒病人,只需要进行相应的预防处理,不进行血清学追踪;不管暴露源HbsAg阳性或阴性,暴露后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不必进行血清学追踪。10 .医务人员发生暴露后,有义务向血传播病原体职业暴露事件处
4、理小组报告并接受小组的咨询、追踪和随访,根据需要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11 .医院感染管理科工作人员接到暴露的报告后,应根据暴露源的情况请在关的专家对暴露的危险性进行评估,作出检测和预防的建议,工作人员应对暴露者与暴露有关的资料妥善保存并替暴露者保密。12 .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有关的检测和预防费用的处理:涉及暴露源(病人)的有关联检测:由发生职业暴露的科室负责人、医院感染管理科科长在检验申请单上签字并加盖医院感染管理科印章后送临床实验室检验,同时报医务科备案。暴露者的检测:由发生职业暴露的科室负责人、医院感染管理科科长在检验申请单上共同签字后送检验科检验,并报医务科备案。如抗HIV抗体初筛选试验阳性,须作确证试验,由暴露者先交钱,凭发票报销,发票需经暴露者所在科室负责人、医院感染科科长和医务科科长共同签字认可。13 .暴露者按照建议完成相关项目的血清学追踪后,医院感染管理科会同有关的专家对暴露后的情况进行评估,作出暴露后是否感染的结论。14 .本原则所称体液包括血液、羊水、心包液、胸腔液、腹腔液、脑脊液、关节腔滑液、阴道分泌物等人体物质。15 本规定所指的医务人员包括:本院职工、负责医院环境卫生的清洁工、负责医院废弃物收集运送的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