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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舟山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暨医疗机构设置 “十四五”规划为加强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的宏观调控,推动优质医疗 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提升卫生健康服务的综合能力和整体效 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多层次卫生健康服务需求,夯实 共同富裕的健康基础,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浙江省医疗卫生 服务体系暨医疗机构设置“十四五”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一 、总体思路( 一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 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以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为指 引,以维护和发展人民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高水平建设 健康舟山为统领,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高质量竞争力现 代化发展主题,
2、更加注重统筹安全和发展,更加注重预防为主 和医防融合,更加注重中西医并重和优势互补,更加注重优质 扩容和区域协调,优化结构布局、提升品质能级、提高发展质量,推动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从以治疗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型,从规模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型,从各自为战向整体协作转型,努力实现医疗卫生资源更加优质均衡,医疗健康服务更加普惠公平,为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奠定坚实的健康基础。2(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公平可及。 按照公平可及、普惠共享的要 求,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布局和各 类资源配置标准,加强短板领域和薄弱环节的资源供给,让更多优质医疗卫生服务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平疫结合
3、,急慢并重。 着眼复杂严峻形势局面和常态 化疫情防控要求,统筹“平时”和“战时”双重需要,提高机 构、设施平疫结合和快速转换能力,提升重大疾病防控救治水平,切实增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韧性。统筹协调,优质均衡。 充分考虑海岛特点,实行分级 分类管理,加强梯次配置和智慧互联,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有效 扩容和均衡布局,逐步缩小城乡、区域间差异,提升区域中心发展能级和县域综合承载能力,推动区域均衡协调发展。 改革创新,系统整合。 强化改革创新的突破和先导作 用,突出预防为主、以基层为重点、中西医并重,坚持软件硬 件协同发力,强化资源共享和分工协作,加快构建医防融合、上下协作、医养结合、全人全程的系统性连
4、续性服务模式。政府主导,多元参与。 牢牢把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 主体主导地位,强化政府办医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 配置和服务利用中的作用,加快形成政府市场双轮驱动、互促共进的发展格局。(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协3作密切、运行高效的海岛整合型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形成市域 有高地、县域有高原的医疗卫生协调发展格局,努力使人人享 有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经济可行、优质高效的全方位全 周期健康服务,实现病有良医、老有康养、幼有优育,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持续保持高收入国家水平。表1医疗卫
5、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及目标主 要 指 标2020年现状2025年目标指标性质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 张 )5.247.0指导性其中:公立医疗卫生机构3.714.9指导性内:县域公立医疗卫生机构1.62.5指导性社会办医院1.532.1指导性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医疗卫生机构康 复护理床位数(张)4.015.5指导性每千常住人口精神床位数(张)0.5指导性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设 施托位(张)2.024.5指导性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 ( 人 )3.424.2指导性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3.44.9指导性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5.245.5指导性医护比1
6、:11:1.16指导性床-人(卫生技术人员)比1:1.451:1.5指导性三甲/三乙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 ( 天 )8.0/8.86.5/7.5以下指导性三甲综合医院三四类手术占比%45以上指导性二、 机构设置与功能定位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由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院、基层医疗 卫生机构等组成,坚持以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面向全人群,提供疾病预防、治疗、4康复、健康促进等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服务。(一)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并 承担相应管理职能的机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 任务,承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开展区域
7、业务规划、 科研培训、信息管理、技术支撑及对下级的业务指导、人员培 训和监督考核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院前急救、采供血和职业病防治等机构。1.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贯彻上级关于疾控体系改革的总体方案,按照系统重塑、 预防为主、科学防控、协调高效的原则,理顺体制机制、明确 功能定位、提升专业能力,形成从中央到基层领导有力、权威 高效的疾控体系,为维护人民健康和国家安全提供保障。科学设置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合理界定功能职责。2.妇幼保健体系机构设置: 市、县(区)政府分别设置1家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功能定位: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以孕产保健、妇女保健、儿 童保健和生
8、殖保健为中心,以必要的临床诊疗技术为支撑,加 强保健与临床融合,提供妇幼健康服务,并负责辖区妇幼健康 工作业务管理。市级妇幼保健机构是全市妇幼保健业务指导中 心,承担市域妇幼健康工作业务管理任务,应为三级妇幼保健 院。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承担县域内妇幼健康业务管理、人群服务和基层指导,融入县域医共体建设。53.院前急救体系机构设置: 建立合理高效的海岛院前急救空间布局网络, 设市级120急救指挥中心1家,市(区)院前急救实施一体化 管理。各县(区)设置独立建制的急救站。合理布局院前医疗 急救网络,城市地区服务半径不超过3.5公里,平均急救反应 时间少于10分钟;乡村地区服务半径8-10公里,平均急
9、救反应 时间少于15分钟。市急救指挥中心至少设置2个直属急救点, 县急救站至少设置1个直属急救点,偏远海岛按照实际需要设 置,设乡(镇)的人口大岛需设置急救点。市、县(区)至少建有1个配备洗消区的急救站(点)。功能定位: 市急救指挥中心承担组织协调全市院前医疗急 救工作,制定规章制度、考核标准,开展培训科研。市、县急 救中心(站)承担各种伤病员的院前急救工作,开展急救技能普及宣传、培训和科研等工作,承担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工作。4.采供血体系机构设置: 全市设置1家中心血站,定海区、普陀区设置不少于1个固定献血屋,鼓励岱山县、嵊泗县设置固定献血屋。功能定位: 中心血站做好献血招募、血液采集与制备、
10、临 床用血供应以及医疗用血业务指导,承担区域内血液储存的质 量控制,并对所在行政区域内的中心血库进行质量控制,全市血库和储血点统一纳入全省血液质量安全控制体系。5.职业病防治体系机构设置: 职业病防治体系包括职业病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职业病诊断救治等机构,主要依托市、县(区)6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性医院和第三方机构,建立职业病 监测评估技术支撑网络,每个县至少有1家医疗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全市至少设有1家职业病诊断机构。功能定位: 职业病监测评估机构主要承担行政辖区内的职 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风险评估、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和调查分 析、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报告、应急处置、职业健
11、康宣传教 育与健康促进等技术支撑任务。职业病诊断机构承担本地区职 业病诊断工作,强化与其他医院的合作及多学科联动,提供职业病救治技术支撑。( 二 ) 医 院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公立医院分为政府办医院 和其他公立医院(主要包括军队医院、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 等举办的医院),主要提供疾病诊治,特别是急危重症和疑难病 症的诊疗,承担健康教育、医学教育、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和 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 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医疗处置和紧急救援、支援社区等 任务;民营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政府
12、办医院包括市办医院、县办医院。1.市办医院机构设置: 市级设置综合性医院1家、中医医院1家、妇 女儿童医院1家、精神病医院1家、口腔医院1家。加强市办 公立医院传染病收治能力建设,预留新建1家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传染病医院)规划空间,至少培育1家老年医疗学科特色7突出的三级医院。功能定位: 市办公立医院主要承担市域内危重症、疑难病 临床诊治及医学教学、科研功能,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职能, 重点提升肿瘤、心脑血管、精神、妇产、儿童、老年、创伤等专科服务能力。2.县办医院机构设置: 县级政府至少举办1家县办综合医院、1家县 办中医医院。鼓励金塘、衢山等大岛公立医疗机构达到二级医院水平。市辖区政府应合理
13、设置区级医院。功能定位: 县级医院主要承担县域常见病多发病临床诊 治、急诊急救和危重症转诊功能,负责基层卫生人才培养任务、 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和相应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 救援等工作,是政府向县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 要载体。各地充分考虑医疗机构基础水平、功能任务、专科设 置、运营状况和病源结构等,有序引导部分医院转型发展,向 人口导入、医疗资源薄弱区域调整,或转型为康复、护理、精神卫生等专科医疗机构,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3.其他公立医院支持部队、公安、民政、残联、退役军人等部门举办为特 定人群服务为主的医院,作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支持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举办非
14、营利性医院。其他公立医院的资源纳入区域卫生规划统筹管理。4.民营医院机构设置: 由投资主体自行选择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机构。8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营利性医院。功能定位: 民营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高端服务和 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在医疗资源薄弱区 域或儿科、康复、护理、精神卫生等短缺专科领域举办医疗机构。(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和诊所等。乡镇卫生院(社 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县域医共体(市直管区域医联体)成员 单位,可以保留成员单位法人资格,也可与牵头医院共同组成 一个独立事业
15、单位进行法人登记,保留成员单位法人的,实施 唯一法定代表人组织架构,由牵头医院负责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任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机构设置: 县级政府在每个乡镇举办1家标准化乡镇卫生 院,在每个街道(或3-10万人)举办1家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 中心。按照城区15分钟、农村20分钟服务圈的要求,合理设 置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偏远海岛要建立完善多形式服务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个体诊所不受规划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根据相关规定,合理设置医务室、门诊部等。功能定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承担预防、保健、健康 教育、疾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服务,接收医院转诊患9者,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患者。支持中心镇卫生院 具备二级乙等以上综合医院服务水平,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发展为社区医院。设置床位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应开展住院服务。乡镇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