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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暂借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管理范围第二条暂借款是指因特殊用途的临时性借款,包括:1 .差旅费借款;2 .零星购物借款;3 .其他临时性借款。第三章借款程序和标准第三条对因公出差:1 .需借支差旅费时,应填写请款单,注明预借金额;2 .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3 .到财务部领款;4 .财务部以请款单为借款依据、报销差旅费审核依据。第四条对零星购物借款:1 .由采购部门作出书面采购计划;2 .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3 .到财务部领款;4 .财务部以采购请款单为借款依据。第五条一般零星购物借款限额为元(如2000元),驾驶员、采
2、购主管可领取定额借款(备用金),定额标准由各部门经理拟订报总经理批准。第六条对个人临时性借款:1 .一般不予借给,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借给;有借款尚未还清者,一律不准再借。2 .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注明个人用途。3 .经各级主管签批。4 .到财务部以请款单作为借款还款依据。第七条个人借款一般不超过其2个月工资额,超过时须有公司担保人。第八条暂借款可使用现金、支票或汇票支付,视不同情况和公司财务规定确定。对经常性借款人员,经批准可办理信用卡。第九条暂借款还款、报销期限:1 .对出差人员,在返PI公司5天内报销差旅费;2 .对领用备用支票、汇票结算的采购,使用后5天内报销;3 .对领用备用金的部门、个人
3、、定期(不定期)报销;4 .对个人借款,最长不超过2个月还款。第十条借款人应按规定期限及时报销或还款。第四章监督和处罚第十一条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它用;否则,应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定期、不定期清理暂借款。对逾期未还、未报者,发送报销催办单通知当事人;仍未改进者,扣除工资和采取其他措施。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解释、修订,经总经理批准颁行。保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规定,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第二条秘密分为三等级:绝密、机密、密。第二章细则第三条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内外无关人员散布、泄漏公司机密或涉及公司机密。第四
4、条不得向其他公司员工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公司机密。第五条严格遵守文件(包括传真、计算机盘片)登记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计算机中的秘密文件必须设置口令,并将口令报告公司总经理。不准带机密文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第六条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如需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手续。第七条秘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制时,应按有关规定经办公室批准后办理。复制件应按照文件、资料的密级规定管理。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件和资料。第八条会议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机构以及有争议的问题。会议记录(或录音)要集中管理,未经办公室批准不得外借。第九条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东西,交至公司总经理,切不可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第十条公司员工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文件放入抽屉和文件柜中。第三章责任第十一条发现失密、泄密现象,要及时报告,认真处理。对失密、泄密者,给予50-100元扣薪;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行政处分;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送有关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