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篇贯彻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研讨发言心得体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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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篇)贯彻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研讨发言心得体会目录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心得体会1贯彻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研讨发言心得体会3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6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重点内容全面解读8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心得体会近日,最高检发布了一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追责典型案例,引导负有强制报告义务的单位和人员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据了解,2023年5月至2023年3月,检察机关办理相关案件中涉案线索来源于强制报告的达2854件;发现应当报告而不报告案件超过1600件,推动追责299人。2023年5月,国家

2、监委、最高检、教育部、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首次提出要建立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以下简称“强制报告制度”)。2023年,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将该制度上升为国家立法,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发现未成年人受侵害的情形时都应当立即上报,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典型案例的发布,是对我国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进行阶段性总结与价值宣示,体现出我国对未履行报告义务的主体进行严肃追责的态度,将倒逼相关单位和个人切实履行职责。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有6例,其中包括:对教师侵害学生而

3、不上报,造成恶劣后果的学校负责人的追责;对发现幼女怀孕而不上报,导致其持续受侵害的医疗机构的追责;对发现未成年人面临侵害危险不报告的住宿经营者的追责等等。追责对象包括了住宿经营者、学校负责人、医疗机构、居委会。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较为全面地归纳了未成年人受侵害的报告责任主体,总结了需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可能情形,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敲响了警钟,有利于督促其行使自身的强制报告义务,在遇到类似情形时要积极作为。典型案例的发布,有利于促进相关个人和组织积极行使侵害未成年人报告的权利。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

4、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最高检发布的“王某故意伤害案”中,受害儿童在医院就诊时,两名医生在发现其伤情异常后并未履行报告义务;该院护士吴某乙向妇联反映情况后,受害人才及时得到保护。事后,未履行报告义务的相关医生被追责,而吴某乙被授予“优秀青年”荣誉称号。该案例的发布,表明我国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态度是“不报告追责,报告奖励”,以奖惩并举的方式对强制报告制度进行落实。这有利于引导发现未成年人受侵害的个人和组织去积极行使报告的权利,呵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动将受到全社会的赞誉和肯定。典型案例的发布,凸显出我国对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的落实力度与决心,是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化迅

5、速发展的体现。强制报告制度从提出、到入法,再到典型案例的颁布,前后不到三年时间,其推行不可谓不迅速、落实力度不可谓不大。典型案例的发布,从司法端进一步提高了未成年人保护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价值地位,有利于营造未成年人保护的整体社会氛围,是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实践的重要一环。可以预见,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将为我国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打造一张坚实的防护网。贯彻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研讨发言心得体会我国一直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制度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时要主动报告,是发动社会力量,构建未成年人社会综合保护体系的重要内容。强制报告制度并非首次提出,未成年

6、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中对强制报告制度均有明确规定。2023年“六一”,适逢九部门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网愈发细密。日前,经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隐藏在一个6岁女童身边的性侵者刘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这个性侵的线索是由当地一名医生在接诊中发现的。“孩子身体异常来医院检查,我发现她很可能遭遇了侵害,既心疼又愤怒,绝对要把这个坏人揪出来。”在发现女孩身体情况异常后,他第一时间留存了相关证据线索,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在对案件进行证据审查的过程中,检察官专门提到了徐医生主动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做法。个案让人痛心,而唯一值

7、得庆幸的是,当事医生第一时间果断检举报案,这一关键动作,为终结悲剧、严惩恶徒奠定了基础。徐医生的这番义举,是基于正义与善心的勇气,同样也是职业责任与职业训练使然。2023年,最高检等9部门共同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规定9类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情形,有关单位和个人须立即报案。两年多过去了,这一制度落地生根、成熟完善,并不断取得实效。从某种意义上说,强制报告制度的实施,堪称补全了“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体制”最后一块拼图。以往,关于未成年人侵害案件的查处,最薄弱的一环其实就是“线索发现”环节。比如虐童案件,往往发生在家庭内部“家长教训孩子”,外人无从得知,职能部门自然也就无从介入了;再比如

8、猥亵、性侵类案件,大多数是熟人作案,隐蔽性极强,堪称隐秘角落里无声的罪恶让阳光穿透黑暗,强制报告制度被寄予了厚望。泗阳县这起案件,整个发展脉络极为典型。其以生动的实例,诠释了“强制报告制度”的运用与作用。因为有了强制报告制度,医生、教师等行业从业人员一旦发现“侵害未成年人”疑似线索,就必须报案,这不只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律义务。强制报告的规则设计,有效防范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人性风险,以标准化操作取代了“见机行事”的犹疑,从源头打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全链路。这对于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至关重要。尽管强制报告是法律义务,可是我们依旧不能抹杀徐医生等个体在具体案件中,所展现出的勇气、担当、正义感与沉着

9、冷静。在新的语境下,履行好“强制报告”义务,也是彰显医德的应有之义。“强制报告”不是抽象的,而应该通过长期化的宣传、具象化的演练,使之成为一种“直觉式的警惕”与“下意识的应对”。“强制报告”既要该出手时就出手,更要及时保留证据,有“不动声色”“不打草惊蛇”的策略技巧。本案中,徐医生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留存了相关证据线索,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这一波操作,堪称范本。用好“强制报告制度”,就是要让学校、医院成为前端哨点,让老师、医生等成为可靠的“哨兵”。筑起保护未成年人的坚固防线,需要所有人共同参与、一起努力,敢为且善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为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保护,及时有

10、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2023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九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为在卫生健康领域严格贯彻落实好意见要求,现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各单位严格遵守并执行。一、全面开展意见的学习宣传全面贯彻落实报告制度建立在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掌握意见精神实质的前提下,各地各单位要立即广泛开展意见学习宣贯,系统学习掌握意见内容,学懂报告主体、报告情形、报告注意事项。(一)卫生健康部门带头学。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带头学习,特别

11、是抓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领导干部的学习。要将意见学习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落实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学习,全面带动系统上下认真学习。(二)各类医疗机构全面学。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迅速开展意见的学习。各医疗机构要制定学习计划,在12月31日前开展一轮意见的专题学习,要学懂弄通意见的精神实质,充分掌握报告情形、如何报告等内容。(三)所有医务人员主动学。医疗机构所有医务人员要通过医院工作会议、科室工作会议等形式认真学习意见内容,同时充分利用微信群、QQ群等新媒体开展自学。特是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临床科室,如儿科、妇产科、急诊科等要组织医务人员专题学习,科室负责人要领学,确保意见深入人心。二、严格抓好意见

12、的贯彻落实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出台相关制度措施,确保意见切实得到贯彻落实。(一)完善医院管理制度。各医疗机构要健全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医疗机构报告制度落实的牵头责任科室及责任人员,明确各临床科室报告制度落实责任,建立报告登记制度、报告隐私保护制度、未履行报告制度的追责制度等规章制度。通过完善医院管理制度,推进报告制度的落地实施。(二)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医疗机构履行报告制度情况纳入监督检查的范围,可通过年度报告等开展书面检查,也可结合不定期巡查、质控检查、专项检查等开展现场检查,切实提高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未成年人保护意识。(三)明确强制报告方式。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遇到强制

13、报告情形时,要根据意见规定情形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同时报告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三、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医疗机构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实行半年报告制度,各区县卫生健康委及市属各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请于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将报告制度落实情况报市卫生健康委。各地各单位开展学习贯彻情况(总结、照片)等请于20XX年XX月XX日前反馈至市卫生健康委。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邮箱:XX.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重点内容全面解读2023年6月1日,教育部部长陈宝生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0号,公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明确学校保护职责及专项保护制度

14、等,同时将防治性侵害、性骚扰纳入专项保护。规定共8章、63条,重点围绕“谁来保护“保护什么“如何保护”等问题,系统构建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的制度体系。规定的主要内容,概括起来就是“五个明确“,即明确学校保护职责、明确专项保护制度、明确学校管理要求、明确保护工作机制、明确支持监督措施。本文就规定的重点内容进行全面解读(含全文)!一、制定规定的背景和过程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就此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2023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签署主席令,颁布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新法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专章对学校保护作出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职责,也是学校的

15、法定义务。近年来,教育部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不断加强和改进中小学管理,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近期又出台了加强“五项管理”等有关文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学校未成年人保护中仍然存在着对保护职责认识不全面、相关制度可操作性不强、保护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迫切需要系统整合现有制度、构建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的制度体系,把中央要求和上位法规定落细落实,提升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效能。2018年,教育部即着手研究建立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在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发布后,加快推进起草工作,委托相关高校、研究机构开展课题研究论证,先后赴上海、江苏、四川等地开展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基层教育部门、学校、教师和学生家长的意见,

16、并征求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等部门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规定,于2023年6月1日正式发布。二、规定的适用范围规定的主要适用范围是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有更多的保护、保育、照护要求,因此规定其要依据规定落实对学生权益的保护要求,并参照规定结合实际建立相应保护制度,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但是对于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其教职工侵害在园、在校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适用规定第七章的问责方式从重予以处理。考虑到规定主要针对学校这一特定组织构建全面保护体系,而培训机构、托育机构等不具备学校的组织架构,因此并未规定其适用规定,但有关机构仍应当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要求,可以参考规定建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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