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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项目前筹服务合同甲方(委托方)名称: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乙方(服务方)名称: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项目开业前筹服务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1 .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暂定名,具体以政府审批或备案名为准)。(2)项目地块范围:东至西至南至北至(3)项目物业面积:本项目商业物业建筑面积(不含地下)_肝,地下商业建筑面积_01二其中项目可出租商业物业总建筑面积(含地上、地下)_肝。2 .服务期限2.1. 自年月日起至项目开业前一天。3 ,服务费用3.1. 开业前筹备期服务费用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2、元),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税率)为(百分之),其中不含增值税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元,增值税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元。3.2. 上述费用已包括乙方因履行本阶段所产生商业管理服务费用、劳务支出、差旅费、税费等一切费用。3.3. 付款方式首笔款: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费用总价的25%,即人民币(大写)元(元);第二笔:年月日前,支付服务费用总价的25%,即人民币(大写)元(元):第三笔:年月日前,支付服务费用总价的30%,即人民币(大写)元(元);第四笔:年月日前,支付服务费用总价的20,即人民币(大写)元(元)。3.4. 延长期的服务费用3.4.1.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开业
3、前筹期延长的,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晚于本合同约定的开业日期开业,甲方除应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前筹服务费用外,还须在书面通知乙方开业日延期后5日内,按前筹期延长时限,另行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延长期的项目前筹服务费。3.4.2. 延长期内的项目前筹服务费标准为:开业日前3个月内通知,延长期项R前筹服务费单价为9元/肝/月;开业日前4-6个月通知,延长期项目前筹服务费单价为7元/Hf/月;开业日前7个月以上通知,延长期项目前筹服务费单价为5元f月;延长期项目前筹服务费用总额=延长期项目前筹服务费单价*商业建筑面积(含地下商业建筑面积)*延期月数(非整月不足15天按照半个月,超过15天不足1个月按1个月计算)3.
4、4.3. 若甲方未能书面通知,但前筹期时限延长的,则甲方需按照9元f月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延长期项目前筹服务费。3.5.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户名:_账号:_开户行:_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6. 发票3.6.1. 本合同中约定的价款或交易金额为含税金额,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要求如下:名称:_纳税人识别号:_地址、电话:_开户行及账号: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_增值税率:3.6.2. 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开具发票,否则甲方有权相应延后付款。4 .服务内容乙方提供之服务内容详见附件一开业前筹期服务内容。5 .项目沟
5、通会议5.1.1. 工程例会:项目在建设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应每月两次召开工程例会;甲方应向乙方说明项目的施工进度及工作安排,乙方应针对建筑施工上的问题提出相应建议。5.1.2. 商业例会:项目在筹备过程中,甲乙双方应每月一次召开商业例会,乙方应向甲方通报项目推广、租户装修等工作进度。5.1.3. 双方协商一致,可根据筹备进度调整工程例会、商业例会的频次。5.1.4. 临时会议:任一方可根据需求组织召开临时会议,但会议召集方须提前2个工作日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通知另一方会议地点、时间、议题等内容。6 .项目负责人6.1. 双方确定如下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各项事务的沟通,以促使双方工作的顺利进行:(1
6、)甲方负责人姓名:_身份证号:_联系方式:_(2)乙方负责人姓名:_身份证号:_联系方式:_6.2. 项目负责人的权限为:仅负责本合同约定业务的接洽、沟通,代表所属方接收/交付资料、物料。无权代表所属方做出任何承诺;就涉及双方权利义务调整以及各方承诺的任何函件/协议,需经该方加盖公章方为有效。6.3. 任何一方变更项目负责人应以书面形式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对方。7 .项目交付时间7.1. 甲方向乙方主力店【如影城、超市、大餐饮(指大于1500平方米的餐饮)】商户交付时间为:年月日,后续需逐步按乙方商户进场装修需求进行交付;72甲方向乙方整体交付项目物业时间为:年月日;7.3. 项目开业日暂定
7、为:年月日,如项目交付日提前或延期的,项目开业日亦相应提前或延后。8 .项目交付与验收8.1. 项目的交付与验收标准(含项目整体、公区、商铺及各类设施设备等)由双方根据项目招商情况协商确认,但至迟应于本合同签订后2_个月内确认。如超出上述交付标准的,则乙方另行向甲方书面提交需求,作为最终交付与验收标准。且乙方提前介入项目的管理不代表甲方已完成交付。82如本项目为一二消合并,则甲方应在项目整体交付前取得一消并负责与消防施工单位签订改造或报验合同的商户取得二消、开业检的相关证照(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如一二消分开,则由商户承担二消费用,乙方需
8、负责将商户图纸及办理二消所需费用支付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一消单位,甲方应负责协调一消单位协助商户取得二消及开业检证照。甲方在前期签订商业消防施工合同时应约定消防施工单位进行商户改造及报批取证的要求。8.3. 一二消合并的情况下,乙方负责商户图纸质量、交由甲方套图并要求商户支付相关费用给甲方指定的一消单位。在商户自行改造的情况下,保证商户改造费用涉及的消防报审费用支付给消防改造单位。乙方在装修过程中,应保证商户满足验收的装修质量及进度,配合甲方协调相关政府关系。甲方负责套图、牵头报审、协调消防改造等甲方施工单位完成商户调改、牵头组织政府进行二消验收。8.4. 因归属于甲方责任的房屋质量、未能按时交
9、付项目、归属于甲方消防责任、租户办理证照所需资料未能按时提供导致对商户的赔偿责任由甲方承担。因乙方招商、运营管理失控导致的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9 .项目IT系统建设9.1. 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以及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免费提供本项目运营所需的IT弱电机房;甲方承担经乙方确认的用于构建本项目计算机网络所需的硬件设备的费用。9.2. 在本合同期间内,甲方应按与乙方确认的相关智能信息化系统(详见附件四智能信息化系统清单)进行建设。未列入附件四的其他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客流统计系统,楼宇智能管理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商业运营管理系统,安防监控系统,多媒体展示及管理系统,消费者行为分析系统),由乙方另行向甲方
10、提报,前述系统采购费用由甲方审核后,甲方承担相关费用。9.3. 上述甲方采购的硬件设备以及软件系统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并授权乙方在本合同期间内无偿使用。9.4. 甲、乙双方同时拥有本项目各类运营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租户信息、营业金额数据、会员及其消费信息、项目财务数据等。甲方有义务为上述数据提供系统接口,以确保乙方享有数据。双方均应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该等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解除、无效而失效。10 .甲方其他权利义务10.1. 甲方负责本项目的开发、建设,包括但不限于为本项目选聘适格的设计、规划以及施工单位,并承担相关的费用。甲方应确保交付的项目及商铺符合交付标准。如因房屋质量问题或交付不
11、符合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102经甲方同意的以工程或装修等形式补贴给商户的费用,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103无偿为乙方提供合适的办公场地并完成场地装修(人均办公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强弱电信息点位铺设按装修平面图预留到位。10.4. 承担乙方提供服务期间,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相关的法律诉讼所产生的费用。10.5. 负责项目交付乙方前现场所有的施工监督、管理,如因项目需求,商铺租户须于甲方交付乙方场地前进场施工的,交叉施工期间,甲方还须为租户施工提供必要的协助(提供临时用水、用电点位,及地面垃圾堆场各20-30面加遮盖,公共区域地面保护,电梯轿厢保护,其余事项及费用由商铺自理)。10.
12、6. 甲方负责租赁场所及相关设施设备的设计、建造、安装,并负责取得政府部门的竣工备案及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承担所需费用。10.7. 乙方根据租赁场所内不同经营业态的不同要求,分阶段向甲方提交租赁场所内各招租商户的进场装修交付条件。甲方应于招租商户进场装修前,完成租赁场所外立面、公共部位的装修施工,并达到招租商户进场装修交付条件,保证招租商户装修工作的顺利进行。乙方有权根据招租商户进场装修交付条件对租赁场所分阶段组织预验收。预验收不合格的,乙方有权提出整改要求,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进行整改。10.8. 甲方应确保在交接商铺日及项目前使租赁场所达到项目交付与验收标准(见附件二)所约定的移交标准,并申请
13、乙方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在30日内完成整改,同时,乙方有权不进场,且交付日、乙方开业日等相关期限均相应顺延。在甲方未能达到交付条件及取得相关证照的情形下,若乙方按招商进度要求招租商户进场装修的,不视为乙方对项目交付条件的认可,且造成乙方及招商商户损失的,甲方需承担相关责任,且商户装修如对甲方办理项目相关证照、验收存在影响的,由甲方自行负责处理。10.9. 如项目存在交叉施工、合并一二消的情况,甲方需协调施工单位、商户达成施工条件,要求施工单位配合主次力店(指影院、超市)商户进场,主次力店商户进场时间最迟为开业前180天。除因招租商户的装修行为违反法律法规之规定,否则,甲方及施
14、工单位不应限制或干预。如招租商户的装修工程应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应通过招标形式进行,则甲方应对招租商户提供必要配合,包括但不限于协助乙方或招租商户从主管部门获得相关许可、批准和登记等。10.10. 一二消分开的情况下,甲方应确保在项目开业前180日前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环评验收合格证明等租赁场所开业所需手续。甲方应向乙方出示上述证明文件的原件,并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甲方公章)。如甲方无法按照本条所述时间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未按交付标准交付项目的,则由甲方负责对提前进场的租户消防进行报验。10.11. 如项目存在交叉施
15、工的情形下,甲方负责集中商业综合体公共部位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装修设计、施工及报审报验,并负责在集中商业综合体开业前取得集中商业综合体公共部位装修工程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10.12. 甲方应全力协助乙方租户办理注册、经营、装修或改扩建所需的或可能发生的规划、环评、通讯、消防、卫生及其它国家规定的申请报批手续等。10.13. 甲方全权负责上述手续的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商户二消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乙方给予必要配合,并确保招租商户所作装修满足甲方取得相关证照的现场验收条件,确保不会影响招租商户办理二次消防改造及验收工作。因甲方未达成项目交付与验收标准或未取得相关证照而造成的乙方及招租商户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10.14. 甲方承诺甲方应确保乙方在项目开业后享有项目的独立运营管理权,并在项目开业日前18()个自然日确保甲方或其指定的公司就委托乙方对该项目进行运营期管理同乙方签署相关合同,若非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丧失该项目运营期独立运营管理权的,则甲方需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本项目招聘人员的遣散费、购置的办公用品费用等。若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或其指定的公司未在上述日期前同乙方签署合同的,不影响乙方对该项目的运营管理权,乙方及其指定主体在项目开业后产生的全部运营成